基本概念
竞价交易制度 又称集中竞价制,其特质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持续进人的投资人交易指令,按价格与时间优先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与"指令驱使"的竞价交易制度相对的是"报价驱使"的做市商制度,这两种交易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两种基本类型。 成交规则 竞价交易制度按成交规则又可分为接连竞价交易制度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功能和作用
竞价方式最首要的功能就是确定证券的单价。证券价格的确
定,事实上是证券所代表的资产价格的确定。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致使价格确定可以通过证券需求者和证券供给者的竞争形式,进而能较为充分地反应证券市场的供求情况。通过竞价方式,证券买卖双方能在与一市场上公开竞价,充分表达自己的投资意向,最终直到双方都觉得已经得到满意合理的单价,撮合才会成交。所以,竞价方式在投资人充分表达自己意向的基础上,通过撮合成交最终确定了证券的交易价格,具备了定价的功能。
价格形成方式
竞价交易机制中的开盘与随后的交易价格均是竞价形成的。以我国期货市场为例,所有投资人买卖指令都汇集到交易所的主机中,电脑自动让价格相同的买卖单成交,开盘价是在9点25分时同期满足够下三个条件的基准价格,首先是成交量最大,其次是好于基准价格的购入申报和差于基准价格的出售申报全部成交,又一次是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申报起码有一方全部成交。成交价格是在交易系统内部生成的。
交易成本
在竞价制市场上,证券价格是单一的,投资人的交易成本仅
仅是付给经纪人的手续费。而在做市商市场中,同期存在着两种市场报价:购入价格与出售价格,而两者之间的价差则是做市商的利润,是做市商供应“即时性服务”所索取的合理报酬。但投资人被逼担负了更多的交易成本—价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