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持是指将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国内IPO的含国有股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第一次公开发行时事实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而社保基金将于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上再延长3年禁售期。
减仓大事记
1994年9月,陆家嘴以每股2元的单价协议回购国有股2亿股,为全国国有股回购的首例。
1999年12月2号,国有股配售试点起步。中国证监会确定10家公司为国有股配售预选单位。中国嘉陵、黔轮胎1999年执行试点,其余8家将优先作为2000年国有股配售的预选单位。
2001年6月12号,国务院正式公布《减仓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6月26号,沧州化工、江苏索普、韶钢松山率先在增发新股方案中提出国有股减仓。
2001年7月24号,广西北生药业等4家公司在招股表明书中表明,将有10%的国有股存量发行,其定价即为新股发行价。国有股减仓在新股发行中首开先河。
2001年10月22号,证监会紧急暂停《减仓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有关“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人第一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卖出国有股”的规定。从6月14日国务院公布减仓国有股暂行办法到10月22日国有股减仓暂停,此间共有13只首发新股和3只增发新股实行了国有股减仓,国有股存量发行募资总额11.3亿元。
2002年6月24号,国务院发出通知,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仓国有股。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实施《减仓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利用证券市场减仓国有股的规定,并没有再出台具体实行办法。
2004年1月31号,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有关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放开和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承认中国股市存在股权分置困难,清晰提出“积极稳妥处理股权分置困难”。
2004年12月7号,中国证监会颁布《有关增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分类表决机制出台。
2005年4月29号,证监会公布《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相关困难的通知》,宣称起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2005年5月10号,首个股改公司三一重工的股改方案登场。
2006年5月18号,《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正式实行,“新老划断”全面起步。
2006年6月19号,新老划断后的第一只新股中工国际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该股首日最暴涨幅高达576%。
2006年6月19号,三一重工限售股解禁,象征性抛售100股,标志着中国股市进入全流通时代。
2008年4月20号,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消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大小非减仓胜过总股本1%的,须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此后证监会又表明,将通过引入二次发售、开发可转债等方式完善大宗交易机制。6月起,大小非减仓情形在中登公司网站定期披露。
2009年6月19号,国务院决定,在国内证券市场实行国有股转持,即新老划断后,凡在国内证券市场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第一次公开发行时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将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首要内容
经国务院准许,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2009年6月19号印发了《国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行办法》。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国内证券市场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第一次公开发行时事实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事实持股数量转持。
《办法》同期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至办法颁布前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实的上市前国有股东承受转持义务。经证实的国有股东在履行转持义务前已发生股份转让的,须按其承受的转持义务以上缴资金等方式替代转持国有股。
《办法》清晰,办法颁布后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实的国有股东承受转持义务。
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具体方式包含:在获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统一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予以相应弥补;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对符合直接转持股份条件,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维持国有控股地位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准许,允许国有股东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情形下,采取包含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数量
四部委供应的报告表明,经初步核定,截止2009年3月26号,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公司共涉及国有股东826家,发行市值约639.33亿元。依照6月19号收盘价计算,83.94亿股份最新市值约835.5亿元。
三大有利于
首先,将国有股及国有企业利润作为全社会的资本收入执行分配,可以统筹社会财富,补充社保基金的资本金,有助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只有全社会的基本养老困难有了坚实保障之后,才可促进全社会的内需。
最后,促进股市平稳健康发展。国有股划拨社保基金,股票事实供给量并没有增长,相反,社会基金转持的这部分国有股,除了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还延长了三年的禁售期。原国有股锁定期为三年,再增长三年延长期,将有助于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走好,有助于加强投资人信心。
意义
划拨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数据中有关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社保基金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将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间养老金空缺的事实行动,是加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巨大举措。
参考资料
[1] 和讯 http://stock.hexun.com/2009-06-21/118844891.html
[2] 东方评论 http://pinglun.eastday.com/eastday/pinglun/p/20090620/u1a4448017.html
[3]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06/20/content_11571098.htm
[4] 证券资本 http://zqrb.ccstock.cc/html/2009-06/20/content_1753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