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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消费自乘效应

外汇网2021-06-21 04:11:05 191
信息消费自乘效应的涵义

信息产品对某一种消费者的价值不仅取决于该产品的自身,还取决于有多少人消费该产品。当某种信息产品的消费者数量积攒到适当的临界点时,就会有逐渐增多的人认为该产品物有所值,进而加入到消费队伍中,也就是说,信息产品在一段初创期间之后,其消费或许迅速上涨。这显示知识化消费的需求具有极强的自乘效应。

下图表明了该种自乘效应:曲线右上方的箭头代表正自乘效应:伴随逐渐增多的消费者采取信息化的消费模式,对每一个消费者来看,新的信息产品或信息化消费方式变得越来越有价值,信息化的模式持续得了窘境,进而被逼支付更高的转移成本。信息化消费的自乘效应是正依旧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预期。假使消费者预期新信息产品及消费方式将普及推广,它就会形成消费时尚,进而造成自乘效应,消费者的预期将被证明正确。否则,消费者预期新的信息产品及消费方式不成天气或不现实,它就会失去发展活力,负自乘效应的将占有主导地位,消费者的预期也将又一次形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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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上升规律是消费领域的基本规律。它显示:伴随经济的成长,民众的消费需求层次上升,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提升。在信息经济条件下,需求上升规律作用形式首要显现为信息消费的正自乘效应。该种正自乘效应使信息消费具有一种自我加深机制,进而使民众的消费中的信息含量日趋放大,消费需求层次提升。突出显现为物质消费的比重相对下滑,而精神文化消费比重上升。首要标志是以信息化消费开支为首要内容的消费开支比重上升较快。正自乘效应直接促进了消费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并大大提升了传统吃、穿、用等方面的消费质量,充分体现了需求上升规律的要求。

">编辑]信息消费自乘效应造成的原因

(1)信息消费的特殊性

信息消费具有共享性、参与性和增殖性,这三种特性显示:信息商品是智能化的商品,对其消费者要有适当的脑力劳动与之对接契合,信息商品消费对消费者的素质要求要高。信息商品的精神文化本质,致使信息消费需求不仅应具备买入欲望和支付能力,而且还要求有消费它的能力,即要求消费者有适当的科学文化水平、道德素质和艺术修养,具备相应的精神消费力。比如,假使消费者专业知识和技能较低,对多媒体电脑的运用将不会有多大运用价值。自此可见,一面,伴随收入水平的上涨,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消费,信息消费将扩大;另一面,假使收入水平一定,在信息需求双重构建本质作用下,信息消费力和信息消费水平也会相互促进。

(2)收入与价格的改变

收入和价格是影响信息产品需求最首要的原因。有学者利用Romer生产函数论证了:在首要以信息产品创新为基本生产活动的经济形态中,人均收入长期连续上涨。信息产品,一般替代品较少或根本无法替代,而互补品较多(产品经常需要配套运用)。所以信息产品的单价需求弹性较小。信息产品的单价需求弹性将随其消费比重的快速增长而提升。而且伴随经济的成长,信息产品逐渐由“奢侈品”变为“必需品”,其收入需求弹性变小。莫尔定律(Moore's law)则反应了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按此规律,计算机硅芯片的功能每18个月翻一番,而价格以减二分之一下滑。该定律的作用从60年代以来的连续30多年,预计还会连续20年。很多其它信息产品也存在功能增长、价格下滑的现象,只然而改变程度有差异。可见,在信息经济社会,民众的收入在上涨,而信息产品的单价在下滑,民众对信息产品的需求无疑呈现上涨态势。

(3)网络化消费的迅速上涨

依照梅尔卡夫法则(Metcalfe law),一个网络中假使存在n个消费者,那么对每一个消费者的价值与网络节点中其它消费者的数量成正比,如此,网络对所有人的总价值n\times(n-1)=n^2-n成正比。概言之,即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这表明网络效益伴随网络消费者的增长而呈现指数放大。世界网络消费者正爆炸性上涨,1999年世界已有2.2亿人运用因特网,预计到2003年将有10亿个因特网用户。这会吸引许多的企业加盟网络,供应更有效地供给,动员网络化消费在世界的应用与推广。伴伴随因特网的延伸,电子商务销售额由1997年26亿元上涨到2000年的3000亿美元,速度十分惊人,预计2002年这一数字将高达1100亿美元。电话、因特网等网络具有上述特性,会动员象软件之类的其它很多信息产品的消费也呈现迅速上涨。

(4)消费锁定效应使消费退出成本增高

消费锁定效应使消费退出成本增高。当消费者向某种特定的消费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如各种补充和耐用资产、专门知识等)时,就容易造成消费锁定,即消费者一旦选择了某(几)种产品(系统),则很难放弃已选用产品而转用其余产品。伴随信息经济的成长,消费品及消费方式逐渐增多样化、个性化。而且,“网络上时间的进展是生活中时间速度的七倍,但是网络上的注意力维持时间不足生活中的注意力维持时间的七分之一。”这表明消费的个性化不仅具有多样性,而且具有易变性。一旦企业产品不能与消费者需求契合,企业迅速就会失去它的用户群。所以,企业往往通过知识产权来控制有价值的新技术、新软件或界面,通过创新能力、先行者优势、生产量力、互补产品的力量和企业品牌及声誉来影响市场,高达排挤或兼并竞争对手、锁定消费者的目的。在传统工业社会中,消费品是厂商批量生产出来的产品,消费者处在弱者地位,被动地接受广告和产品。但信息经济兴起后,消费者的市场力量增长,消费进入壁垒减弱,整个社会经济将真正进入“消费者经济”阶段。但与以往对比,消费锁定更容易发生,消费转移或退出的成本大暴涨加。该种较高的消费退出壁垒在适当的程度上促进了需求的自乘效应。

">编辑]信息消费自乘效应的首要影响

(1)拓展了消费领域,促进了消费的可连续发展;

(2)或许会扩大消费的负面影响,加强信息消费风险。

参考文献 ↑ 1.0 1.1 1.2 《消费经济学》湖南师范大学,第十二章 信息消费 第三节信息消费的自乘效应及其影响 ↑ 浦勇健等《新经济:基于新添长理论主流的一种机理诠释》《重庆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 ↑ 李晓东,《电子商务——21世纪世界商务主导模式》,《国际贸易困难》,2000年第3期 ↑ 卡尔·夏皮罗,哈尔·瓦里安:《信息规则—网络经济的策略指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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