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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退出

外汇网2021-06-21 02:20:43 112

风险投资退出简述

所谓风险投资,依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快速发展的、有重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风险投资人以本身的有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与金融专长,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运营,直至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公开交易或通过并购方式达到资本升值与资金的流动性。一次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如此循环往复,持续获取风险资本升值。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人觉得有必若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选择适当的方式(公开上市、卖出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达到资本升值或者减弱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达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核心。

风险投资退出的途径类型

1.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IPO)

股份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人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形成公共股权,在得到市场认可后,转手以达到资本升值。股份公开上市被统一觉得是风险投资最理想的退出途径,其首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可以让风险资本家获得高额的回报。

风险企业股份上市离不开“第二证券市场”的作用,这类证券市场以发行高科技风险企业的股票为主,发行的标准差于一般的证券“主板”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范围和资金高达了适当的标准就可以在这类市场上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在欧元兑美元发达国家里,著名的“第二证券市场”有:美国专为没有资格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板市场上市的较小的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0TC(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英国于1980年建立的USM(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市场);日本政府于1983年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的“第二证券市场”等。

2.契约式转让——卖出或回购

美国风险投资以契约式方式退出有两种形式——股份卖出或回购。股份卖出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按商量的单价收购或兼并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资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种退出途径,也称收购。股份卖出分两种:一般购并和第二期购并。一般购并首要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购并是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接受第二期投资。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或风险企业家本人出资买入风险投资企业家手中的股份。伴随兼并的第五次浪潮的开始,风险资本许多的采取回购或卖出的方式退出。

3.强迫式转让——破产清算

众所周知,相当多部分的风险投资不会很成功,当风险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布破产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相关专业人士和单位成立清算组,对风险企业执行破产清算。对于风险资本家来看,一旦证实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机会或者成长太慢,不能予以预期的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

几种退出途径的比较分析

几种退出途径本身优缺点比较

风险投资退出

我国风险投资最佳退出途径

我国风险投资最佳退出途径--卖出或回购

1.我国当前不存在二板市场,而主板条件对风险企业来看要求太高

受于不存在二板市场,风险投资企业在国内只能选择主板上市。我国主板市场对“先天弱小”的风险企业“门槛”太高。《公司法》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且务必高达接连三年盈利的要求,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和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对此没有要求,其余方面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相对我国主板市场的要求也较宽泛。所以,通过主板上市对中国大部分风险企业来看是行不通的。

2.公开上市成本很高

近几年来,美国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的数量正在逐年降低。风险投资家不愿采取IPO方式退出的原因首要是该种退出途径的费用十分昂贵,如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一般索取投资总额5%-10%的佣金,美国NASDAQ在2001年10月宣称提升企业在NASDAQ市场的上市交易费用,NASDAQ全国市场第一次上市费用从95,000美元向上调整58%,到150,000美元;小型股市场IPO交易费用从10,000美元调到40,000美元。香港创业板也依据事实情形, 相对提升了企业上市的费用,这为中国风险投资海外上市设置了不小的阻碍。除了昂贵的上市费用以外,对风险企业的公众监督更普遍,信息披露要求更充分,公司务必愈加规范地运转,事实上失去了公司部分控制权和灵活性,也或许增长运转成本。

3.卖出或回购相对于公开上市操作简单,费用低

可以达到一次性全部撤出且适合各种大小类型的公司。股份卖出或回购的谈判对手一般只有几个,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相对要少,可以做到股份的全部转让而没有后顾之忧。对于处在萌芽阶段范围弱小、风险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这或许是唯一可行的退出途径。

4.股份的卖出或回购还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企业回避风险的一种工具

比如,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科投)投资于华诺公司(从事宽带网络通讯技术开发及其应用推广的高新技术企业)之初,双方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事实,设定了管理层回购条约,即北科投投资1500万人民币,占有30%的股份,一年以后,管理层以1500万人民币的单价,回购风险投资公司二分之一的股份。这一条款最大限度地锁定了投资风险,它保证北科投可以得到较其余投资者更为优先的套现权利。

5.就是在二板市场发达的国家,卖出或回购已经形成最首要的退出途径

综上所述,受于现实的种种原因,中国二板市场呼之未出,机会仍未成熟,笔者觉得目前中国风险投资的最适宜的退出途径是卖出或回购,同期也号召政府与有关各界加速健全产权市场,完善产权制度,为风险投资的成长供应不错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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