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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法

外汇网2021-06-21 01:35:15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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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法查询法

1、面询法

面询法,是由查账人士向被查单位相关人士当面征询意见、核实情形的一种查账方法。

可以是面谈,由查账人士做记录,也可以是书面回答。对于面询结果,查账人士和被询问人士均应在询问记录上签字盖章,清晰责任以保证证据的牢靠有效。

2、函询法

函询法是指查账人士依据查账的具体需要,设计出已定格式的函件寄给相关单位和人士,依据对方的回答来获取相关资料,或对某些困难给予确认的一种查询方法。

应用要点

查询法查询法

询问方式的选择是查账人士与被询问人接触和交谈的形式,假使选择不当,不仅影响查询的效果,有时会让询问导入“残局”。如对相关违法乱纪现象的知情人的询问,安排在大庭广众之下的走廊上,人来人往,无人不知,知情人面对无数双投来的目光欲说无胆,后顾之忧甚重,怎么能够直言相告?再如查账人士在相关会议上要求被询问人供应违法乱纪者的作假证据,显然会产生会场“冷场”,无人应答;所以查账人士采取查询法要善于发现和采取最佳的询问方式,追求最佳的询问效果。

1、集体询问

集体询问指将众人集中于一处,采取会议式的群体询问的方法,它适用于下方情形:

1)调查了解一般的情形或查实普通困难,这些情形和困难是众所周知的,无法回避和隐瞒的。

2)调查的情形和困难无需保密。

3)询问的内容不会招致当事人和举动人的冲击报复,所以被询问人无后顾之忧,可以畅所欲言。

4)调查的结果不会令众人难堪,或对反应情形人产生不利影响和后果。

5)被询问人大多性情开朗,善于言谈,无语文阻碍。

6)当众调查有利启发思路,容易高达较好的询问效果。

2、小规模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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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询问指对二至三人执行查询取证,小规模询问既有别于集体询问,也不同于个别询问,它是分头对少数几人实行询问。其谈话的话题可以相对自由一部分,气氛可以宽松一部分;诚然对询问的对象,查账人士要认真研究和选择小规模询问适用于两三名被询问者之间无利害矛盾,对某些困难有共同的认识,容易高达统一,或者共同参与和介入某些业务,但受于客观条件所限,对其认知的程度不甚全面,需要一起执行回忆还原事件的原有面目。如被查单位若干位民众写信举报本单位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少数人的不正之风,查账人士便可以采取小规模询问的方式,将写信的贱卖集中起来有针对性地执行询问;又如被查单位发生了事故,当时现场目击者仅两三人,这是众所周知的,查账人士为了调查事故的起因和发生经历,可以采取小规模询问法。小规模询问时,被询问者谈话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谈到的内容具有较好的延伸性,可以不受环境的影响,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容易沟通,对一部分不善言辞的人也能起到较好的启发开导作用。

3、个别询问

个别询问指查账人士对被查单位内外某一个人单独执行询问。个别询问给人的感觉有些不自在,被询问人总担忧说错了什么,心理阻力和防备是显著的,该种阻力既来自于查账人士,也来自于被查单位的环境。所以查账人士应适当扩大个别询问的主题,这是既可增长信息资料的来源,又可减轻被询问人心理负担的得力举措;其次,查账人士要注意询问的内容,一般宜采取个别询问的困难:

1)询问的内容较为严重,不宜扩散,走漏了消息对查自由式工作进程不利。

2)谈话内容涉及到对人和事的处理,对被询问人或许造成不利的影响和后果,或许招致威肋和损害,或许导致当事人的冲击报复。

3)被询问人系为数不多的知情人,众人关注,其一举一动都可以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4)询问的内容属于需要保密的规模。

5)需要与当事人、知情人和其余有关人士对质的内容。

6)被询问人有语言阻碍或不善于交际和言谈,或存在心理阻碍,承受挫折后容易造成不良后果。

7)需要查账人士引导和启发后,才可进入角色的。

8)相关违法乱纪活动的涉案人、参与人、知情人的调查、核实。

调查询问的方式可以因工作需要和案情发展而更改,但被询问的对象不能由于这一更改而穿梭显现于各种询问当中,同一被询问者不宜显现在集体询问,又显现于小规模询问和个别询问;多次询问后调查的效果会呈现出递减之势。

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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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法的技术要点在于:

1、选择函询的方法即采取积极函询依旧采取消极函询。

2、设计函询函的格式和内容。

3、相关函询事宜的妥善处置。

函询方式的选择要依据查账工作的具体需要,凡是在账务资料上能查清的困难。能在被查单位内部弄清的困难就无需采取函询的形式。由于函询的信件往返需要较长的时间,有时或许石沉大海,有去无回,而查账人士事先对此无法确切把握,一旦函件显现障碍就有机会延期查账的进度,所以查账人士不能对函询抱有十分把握,只有到非函询不可的地步,才组织实行函询。

函询的事宜经历查账人士的讨论商议,一般情形下查账人士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函询,而只能经历查账小组组长答应后,以查账小组或委托机构的名义执行。

函询所采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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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视查证的内容及其重要性而定,一般情形,下方的内容宜采取积极函询法。

1、查账的事宜特别重要对于弄清事实、查清困难有重要的作用,而查账人士对此存在很大疑义,但仍未掌握充分证据,需要通过函询供应有力而精准的资料根据。所谓重要可据下方特质来衡量:所查事项涉及较大金额,对查账目标的达到影响巨大;所查账事项或业务事关巨大,对查账项目的进度起核心作用;是查账项目获得击穿的“短板”,假使该困难不能击穿,查账项目将功场子一篑;案件定性、定量所需要的重要事实、情节、报告金额、单据等。

2、经历对被查单位内部调查取证,差不多所有的查账程序和方法均实行后仍一辞行莫展,通过函询可望获得新的凭证材料,弄清相关事实真相。

3、应查证事项的发生、发展涉及到被查单位以外的很多人和事,其背景材料和相关资料大多存于被查单位以外,而这些材料对查账工作不可缺少。

4、应查证事项与查账日相距甚远,在被查单位内证据材料已自然消失或中止,采取积极函询法有助于内部潜在的凭证材料的复苏。

5、被查单位内相关人士对被查业务作了伪装,并制订了攻守同盟,而需要从其外部打开空缺。

6、其余需要采取积极函询的情形。

除此之外的其余被查事宜,可以采取消极函询方法。消极函询法适用于对一般事项的查证,如能否存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业务、与客户能否维持正常业务往来、税务结算有无拖欠、企业供货能否及时、市场营销能否稳定等等,消极函询发出一定数量的函询函,只有一部分被证实或回函,便算高达发函目的;消极发函所获得材料只能作为旁证材料,间接扩弃或补充支持查账结论。

函询函的设计要突出查账人士提出的困难,且易于理解,便于回答,不致于致使误解和异议。

函询函的形式:

函询函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常见的是调查表格,但也可以是图表式和文字式。

回答困难的方式可以是表明式、能否式、填充式、打勾式等,但积极函询法下务必留出空间给被调查人发表自己意见,即部分采取表明式。调查的内容应包含下方几个方面:

1、查账部门或单位的名称,即表明函询者主体的身份;如系审计机关,应写是:“××审计机关函件”字样;如系税务部门,应写明“××税务局函件”字样。等等。

2、被函询单位和个人名称,单位应写明法定全称,个人应写明其所在单位或通讯地址。

3、函询的目的,要求确认的内容和供应资料报告,此项内容应表明清楚,指向清晰,写清应确认的业务名称、内容、经手人、涉及的人与事、发生的时间、数量范围、金额凭证及其号码等等,并留有被函询人回答困难的空档。

4、函询的具体要求,包含回答的方式、内容、格式和复函的时间、回答人的签名、单位的盖章等。

5、其余礼貌之语。

6、发函单位的名称(盖章)、发函时间等。

函询函的格式设计各查账单位有所不同,没有统一的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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