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定义
金融业是指运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含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金融业特点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靠性和高负债运营性的特点。
指标性
指标性是指金融的指标报告从各个角度反应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情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垄断性
垄断性一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信贷业务首要汇聚在四大商业银行,证券业务首要汇聚在国泰、华夏、南方等全国性证券公司,保险业务首要汇聚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高风险性
高风险性是指金融业是巨额资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任何运营决策的失误都或许致使“多米诺骨牌效应”。
效益依靠性
效益依靠性是指金融效益取决于国民经济总的效益,受政策影响很大。
高负债运营性
高负债运营性是相对于一般工商企业来说,其自有资金比率较低。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平稳,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应、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致使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成长。我国对此有一个认识和发展过程。以往我国金融业发展既迟缓又不规范,经历十几年改革,金融业以空前未有的进展和范围在成长。伴随经济的稳健上涨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有着美好的成长前景。金融业的造成与发展
金融业起因为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和公元前 6世纪希腊寺庙的货币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业务。公元前5~前3世纪在雅典和罗马先后显现了银钱商和相似银行的商业机构。在欧洲,从货币兑换业和金匠业中发展显现代银行。最早显现的银行是意大利威尼斯的银行(1580)。1694年英国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这为现代金融业的成长确立了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此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业快速发展,并对增速资本的积聚和生产的集中起到重大的助推作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首要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信用活动为中心的银行垄断与工业垄断资本相互渗透,形成金融资本,控制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命脉。 中国金融业的起点可追溯到公元前 256年以前周代显现的办理赊贷业务的机构,《周礼》称之为“泉府”。南齐时(479~502)显现了以收取实物作抵押执行放款的机构“质库”,即后来的当铺,当时由寺院运营,至唐代改由贵族垄断,宋代时显现了私营质库。明朝末期钱庄(北方称银号)曾是金融业的主体,后来又相继显现了票号、官银钱号等其余金融机构。受于长期的封建统治,现代银行在中国显现较晚。鸦片战争以后,外国银行开始进入中国,最早的是英国丽如银行(1845)。随后又陆续设立了英国的麦加利银行(即911.html">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等。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银行是 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辛亥革命以后,尤其是首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中国的银行业开始有较快的成长,银行逐渐形成金融业的主体,钱庄、票号等相应退居次要地位,并逐渐衰落。中国银行业的成长差不多是与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成长互为推动的。这显示了金融业与工商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及其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 现代金融业 金融业经历长时间的历史演变,从古代社会比较单一的形式,逐渐发展成多种门类的金融机构体系。在现代金融业中,各种银行占有主导地位。商业银行是现代银行最早和最典型的形式,城市银行、存款银行、实业银行、抵押银行、信托银行、积蓄银行等,虽都运营金融业务,但业务性质常有较大差异,而且,金融当局往往对它们的业务规模有所制约。现代商业银行一般都综合运营各种金融业务。大商业银行除在本国设有大批分支机构外,往往在国外也设有分支机构,进而形成世界性的跨国银行。现代大商业银行一般是大垄断财团的金融中心。持股公司已形成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业的重要组织形式。 与商业银行性质有所不同的是专业银行。专业银行一般由国家(政府)出资或监督运营。其业务尤其是信贷业务,大都侧重于某一个或几个行业,并以着重支持某些行业的成长为运营宗旨。 中央银行的建立是金融业发展史上的一个转折点。在现代金融业中,中央银行处在主导地位。它是货币发行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负责策划和实施国家的金融政策,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一般也是金融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机关。 除银行外,现代金融业中还包含各种互助合作性金融组织(如合作银行、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或信用组合等)、财务公司(或称商人银行)、贴现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咨询公司、专门的积蓄汇兑机构(储金局、邮政储汇局等)、典当业、金银业、金融交易所(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所、外汇调剂市场等)和资信评估公司等等。现代金融业的运营手段已十分现代化,电子计算机和自动化服务已相当普及。中国的金融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融业始创于革命依据地。最早的金融机构是首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在广东、湖南、江西、湖北等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1926年12月在湖南衡山柴山洲特区由农民协会创办的柴山洲特区第一农民银行。伴随革命战争的成长,各革命依据地纷纷建立起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银行。1948年12月1号,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市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革命依据地和解放区的银行逐渐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政府没收了国民党的官僚资本银行,并对民营金融业执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同期,政府在广大农村地区,发动和组织农民建立了大批集体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使它们发挥了国家银行在农村基层机构的作用。高度集中的“大一统”国家银行体系与大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相结合是50~70年代中国金融业的最明显特点。 从1979年起,中国开始对金融业执行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解脱了具体的工商信贷业务,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国家专业银行逐一成立;保险公司从新成立并大力发展国内外业务;股份制综合性银行和地区性银行开始建立;信托投资机构大批发展;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合作银行、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资信评估公司、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等都得到一定程度的成长,形成一个以专业银举动主体,中央银举动核心,各种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