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
部分收购的目的在于获得目标公司的相对控股权,而全面收购的目的则在于兼并目标公司,前者是控股式收购,后者是兼并式收购。值得指出的是,向所有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没有等于全面收购,由于部分收购也务必采取该种形式。向所有股票所有人发出收购要约,体现或强调的是目标公司股东的平等候遇原则。假使受要约人允诺售出的股票数量胜过了收购人计划买入的数量时,收购要约人还务必按比例从所有允诺人处买入。而全面收购则显示要约人欲收购目标公司所有股份的意图。
此外,全面收购的结果也或许只得到目标公司的高达法定比例的部分股份,这与部分收购只计划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股份的情形是不同的。全面收购除当事人自愿执行的以外,多数属于强制收购,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时,法律强制要求其履行法定的全面收购义务。我国《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执行收购的,应该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