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理解
收益法
在欧元兑美元发达国家里,对于资产交易中的企业价值评估、单项无形资产评估均普遍采取收益法,而且容易被交易双方所接受。但就当前国内情形看,则很少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士采取收益法,对于企业价值评估差不多千篇一律用成本法,即便有少数机构或评估师采取了收益法,其结果也大都承受相关部门或社会人员的质疑而不被接受,这倒过来又更深一步影响了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受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历史很长,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和完善,民众对于市场经济中企业价值的理解和观念显著区别于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的中国大部分人。在市场资产交易中,任何投资人的目的非常清晰,即投资是为了收益,某项资产交易是否成功以及成交价格的高低就取决于该项资产在将来是否为投资人导致收益及收益能力的高低,并非是取决于购建被交易资产的成本。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尽管一个企业是由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负债组成的,但相互之间绝不是孤立的、静止的,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种原因之间存在着相互依靠、相互影响的极其复杂的关系。一个经营中的企业,受于各种资产的交互作用及社会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其价值并没有遵循1+1=2的数学规律。投资人在投资时尽管也注意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负债情况,但是更为重视企业对整体资产的经营能力和经营潜力,比如企业的技术力量、产品的种类及技术水平、品牌的社会影响及市场占有份额、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内技术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等等,即除了关注有形资产外,愈加关注是否通过无形资产效能的发挥而使有形资产高效经营,进而得到期望的收益,对于任何一项不能得到最低预期收益的资产,投资人是不会执行投资的。所以,一个企业在将来是否具有获利能力及获力能力的大小就形成其交易及交易价格的最基础条件。收益法正是以被评估资产将来收益能力作为价值评估的基础,因此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容易被社会所接受。
在中国国内,受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社会上大部分人对资产价值的认识还停留在企业账面上,觉得会计账面真实记录了企业资产的数量及价值,是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反应,因此成本法才易于为社会所接受。受于社将对收益法的怀疑和排斥,影响了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士对收益法的应用。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的匮乏制衡收益法的应用
及时、精准地掌握大批不同行业的经济信息、技术信息和政策信息是运用收益法的基础,所以大批收集、整理和分析不同的信息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士运用收益法的前提。但是受于中国实施市场经济的时间较短,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市场机制也不健全,所以各种信息的来源极为有限,一是信息公布途径少,二是信息陈旧,很多行业主管部门的网页上基本没有可用的信息,行业协会及企业也很少公布信息,既使有,也往往是不全面、差于时、甚至承受民众的质疑。很多有用的信息只能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发文了解,而这些信息又往往是不接连的、支离破碎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所以评估人士在收集所务必的材料方面面对很大的问题,务必花费大批的人力、财力和时间,进而影响和制衡了评估人士对收益法的采取。
缺少人才
缺少能够熟练运用收益法的高素质人才是制衡收益法应用的核心
运用收益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对企业将来收益的预期,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要解决出科学合理的分析不仅涉及企业的有形资产,更重要的是对那些企业账面上并没有显现的各种无形资产在将来经营中所能发挥作用的动力和交互影响作出分析,对行业、市场、技术进步、社会环境、国家政策等外部环境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作出分析。这就要求评估人士要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尤其要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困难和处理困难的能力。从国内情形看,资产评估行业在短短的十几年时期内得到了迅猛发展,依据国内相关部门统计发文,仅财政部准许的评估机构已逾过3000家,注册评估师已逾过20000人,从业人士近十万人,而这还导致评估行业中的一部分,再加之其它部委准许和管辖的各种各样的机构及人士,其数字着实让人惊讶、让人鼓舞。但是正是受于在短时期内快速发展,现有评估人士基本均为通过考试从各行各业中新近进入资产评估行业的,尽管这些人或许均为原来各个行业中的精英,对各自的行业比较精通或十分精通,但受于从事资产评估工作时间很短,缺乏普遍领域内知识的积攒和资产评估工作的经验积攒,因此绝大部分评估人士尚不具备将影响企业经营的各种原因执行有机的、科学合理的综合分析和分析的能力,或者说其执业能力还不能适应收益法对评估人士业务素质的要求。所以,评估师在评估实践中故意识的尽量避免采取收益法,进而影响了收益法的应用。
数据质量低
部分评估数据质量不高而承受社会的质疑,更深一步影响了收益法的推广应用
评估数据质量不高首要表当下对企业、行业、政策及社会环境的影响缺乏分析、参数的确定根据不充分并严重脱离事实,程序简化,甚至编造报告,最终使评估结果严重偏离客观事实。产生评估数据质量不高的原因除了评估人士不具备运用收益法的能力,导致机械的套用书本上的公式,不恰当的运用如果代替调查分析,所取参数缺乏根据,最终致使评估结果偏离事实外,首要是外界干预、行业内部不正值竞争和少数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不高。
外界干预首要来自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企业或地方的利益,企业或主管部门往往对评估结果有适当的要求,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企业的上市评估。假使评估结果不能满足要求,一般就以更换评估机构相要挟。评估机构为了本身的经济利益就要求评估师放弃原则,迎合企业及部门的要求,因此评估中不是以调查和客观分析为基础,而是依据结果要求来设定参数,其结果必然偏离客观事实,自此承受社会的质疑。
不正值竞争首要表当下评估机构采取竞相压低收费、给回扣、满足委托方要求等手段来承揽评估项目。当收费额度差于项目评估所需合理成本后,评估人士就无法依照评估程序去执行务必的调查、资料收集及分析等基础工作,只好通过简化程序、利用如果或拍脑袋确定参数,进而既降低支出、有所收益,而且也满足了委托方的要求。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勤勉尽责是世界规模内所有评估人士所应遵循的最基本道德准则,不正值竞争就是以丧失上述职业道德为代价的。少数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士之所以放弃基本道德准则去执行不正值竞争,其最根本原因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受于上述原因的共同影响,使收益法在国内的应用处在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内,使一种本来最能反应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无法得到大量的应用,这也反应了国内外评估人士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差异。
尽管国内在收益法应用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伴随国内市场机制的持续健全、市场发育的持续成熟、社会观念的转变、评估人士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持续提升,收益法将令为评估人士普遍应用,进而更好地与国际接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