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服务局
目录 1、 英国金融服务局简介 2、 英国金融服务局的经验 英国金融服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 英国金融服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fsa.gov.uk/ 英国金融服务局简介 金融服务管理局于1997年10月由证券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该组织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拟形成英国金融市场统一的监管机构,行使法定职责,直接向财政部负责。 1998年6月完成第一阶段改革,银行监管职能由英格兰银行转向FSA。 2000年6月,皇室准许《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拟于2001年实施,到时证券和期货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个人投资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机构职责,将并入FSA。 FSA宗旨 对金融服务行业执行监管。维持高效、有序、廉洁的金融市场。帮助中小消费者获得公平交易机会。 FSA目标 根据《2000年金融和市场服务法》,有四方面: (一)维护英国金融市场及业界信心。 (二)促进公众对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类型投资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风险。 (三)保证业者有适当运营能力及财务结构健全,以保护投资人。同期,教育投资人正证实识投资风险。 (四)监督、防范和冲击金融犯罪。 FSA达到目标的基本原则 (一)重视成本与效益的运营观念。 (二)增速金融服务业的改革。 (三)重视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务业国际化的本质,维护英国的竞争地位。 (四)在加上于公司的负担和制约,以及对消费者和行业监管利益之间获得平衡;保持公司合理竞争的价值。 职责规模 负责监管银行、保险以及投资事业,包含证券和期货。与英格兰银行(BOE)同隶属财政部,FSA负责金融事业管理,而BOE首要任务保持金融平稳。 组织机构及首要职能(2000年11月) (一)董事会:由财政部任命,包含实施主席一位,首席行政官(Chief Administrative Officer)一位,管理董事(managing director)两位,董事会成员十九位,共二十三位。董事会首要负责FSA总的政策策划。 (二)职能部门设置。在职能部门设置方面,董事会下设五个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同期在具体职能行使上FSA形成三大职能板块,一是首席行政官班子,二是负责金融监督(Fianacial Supervision)的管理董事班子,首要对机构执行监管;三是负责核准、实施和消费者联系的管理董事班子(Authorisation, Enforcement & Consumer Relations)。三套班子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三)具体职能部门:每个职能部门都有有关的董事负责。 ●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的部门 1、董事会秘书(Company Secretary):直接向主席会议负责。 2、董事会总顾问办公场所(General Counsel to the Board):包含银行和综合事务首席顾问,投资事业首席顾问,保险和友谊协会首席顾问。 3、联系和FSA公司事务(Communications & Corporate Affairs):负责媒体联系,通信基础设施,对外公开事务及新闻公布和表明。 4、质量保证及内部审计(Quality Assurance & Internal Audit):负责外部风险和银行规则,内部风险以及质量保证、内部审计的运转。 ●直接向首席行政官负责的部门 5、首席行政官办公场所:负责办公楼、接待和会务、业务活动计划等。 6、财税部门(Interim Finance):负责会计事务、税收及管理信息等。 7、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负责战略与管理、商业系统、服务供应、项目管理等。 8、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负责FSA人力、发展、财务监督、经营情形数据等。 ●直接向金融监督管理董事负责的部门 9、银行及房屋协会(Banking & Building Societies):负责监管英国存款吸收机构、国外银行、经济报告及风险分析、政策策划、风险管理等。 10、投资事业(Investment Business):监管原属证券和期货局(SFA)、投资管理监管组织(IMRO)、个人投资局(PIA)的监管对象,以及政策策划。 11、市场和交易所(Markets & Exchangse):负责监督市场举动和基础设施、交易所和清算公司。 12、保险和友谊协会(Insurance & Friendly Societies):负责监督保险及其有关协会等机构,监督劳埃德和伦敦保险市场、政策策划。 13、养老基金(Pensions Review):监督养老基金单位、政策和标准策划。 14、UKLA:监督股权市场(Equity Markets)、资本市场集团、政策策划等。 15、综合性集团(Complex Groups):监督银行及其已造成交易的风险、政策策划等。 ●直接向核准、执法和消费者联系管理董事负责的部门 16、策划部门(Project Arrow):负责规则、程序策划、监管理念、风险管理和评估等。 17、核准(Authorisation):负责对公司、个人的审核和登记事务、档案材料管理等。 18、执法(Enforcement):负责法定调查、规则实施和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 19、消费者联系(Consumer Relations):负责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政策研究、消费者教育、公众咨询、消费者赔偿等。 20、管理目标(Management Tasks):负责管理目标的设定和任务的协调、分派等。 此外有负责行业培训、金融犯罪联系单位、法庭秘书等有关职能,但仍未有清晰的董事负责。 职能行使的首要手段 ●基本原则 (一)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为消费者供应公平交易机会。 (二)促进公司保持经营标准并没有断改观,提升行业整体水准。 (三)策划合理和预防性的规则,防范和消解风险。 (四)促进效率最大化。一是促进市场活动合法,雇员素质高;二是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提升效率。 ●首要手段 (一)核准在银行、投资事业和保险三部门内经营的公司。 (二)审批在上述部门以不同方式经营的个人。 (三)策划政策和规则(当前仅对投资事业和保险有此权限)。 (四)信息收集和调查权力。 (五)干预权。如要求公司停止涉及新业务。 (六)金融处罚权(powers to impose financial penalties)。 (七)消费者教育以及行业性培训。 (八)增强国际交流。 保证职能有效行使的首要保障(执法及调查权限) (一)强制取缔未经许可的事业,并给予起诉。 (二)管理交易所及自律组织,监视市场巨大不法举动。 (三)协调配合巨大调查案件。同期,有充分权力,采取民事诉讼举动。 (四)涉嫌犯罪举动,交由检察官或商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 Industry)实施起诉。前者负责财务数据虚伪不实及市场操纵等犯罪举动的起诉;后者则负责内幕交易的起诉。 (五)依法律规定有权对投资事业执行审问及强制制作文件等。 (六)商工部有调查内幕交易举动的权限,并对一般公司行号执行调查。 (七)自律组织在契约的规范下,对其会员亦有相似的权能。 监管经费来源 向被监管事业及机构(包含交易所、结算机构)收取,非来自政府预算。每年营运经费开支预算约一亿四千万英镑。 工作人士 合并后雇员约2000人。 英国金融服务局的经验 风险为本的监管: 英国金融服务局的经验 受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的邀请,对英国金融服务局(FSA)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做一阐述。需要探讨的有这么几个方面:风险为本监管方法的涵义,我们采取风险为本监管方法的原因,风险为本监管方法的事实意义,换句话说,我们在实践中是如何实行风险为本监管的,最后一个重要方面是,我们在风险为本监管的事实工作中所遇到的一部分难题,着重是讲监管流程改进所获得的进度。在开始时,还要强调一下,我今天讲话的着重在于我们对被监管机构实行的风险为本监管方法。英国金融服务局所运用的一套综合性风险管理框架,涵盖了英国金融服务局所面对的各种风险。 通过对英国金融服务局的职责及其来龙去脉的简要介绍,使大家对我要介绍的这家采取风险为本监管方法的机构有所了解。依据《2001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英国金融服务局被确立为一个由董事会领导的独立的监管机构,是由英国金融服务局成立以前的十个监管机构合并而成。这项法令赋予英国金融服务局四项法定目标: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了解;适当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付出降低金融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法定目标在两个方面致使英国金融服务局形成一个独特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一是英国金融服务局的职责包含审慎监管与消费者保护,而在很多国家,审慎监管职责由一个监管机构承受,消费者利益(及其商业举动)的保护职责则由另一单独的监管机构承受。二是英国金融服务局的职责横跨了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而在很多国家,这些职责则由三个监管机构分别承受。比如,在法国,银行业有银行监管委员会,证券业有金融交易管理局,而保险业则有保险及互助管理局(ACAM)。稍后我会阐述这些职责对于风险为本监管的事实意义。 风险为本监管的原理 作为背景就介绍到这里。下面要讲的是风险为本的方法所包含的内容。我并没有打算从英国金融服务局谈起,而是先从一家金融机构入手,剖析一家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所包含的内容。其基本特质如下: 1、详细描述机构准备承受的风险,这一流程一般不严密地被说成是确定机构的风险偏好,该种风险偏好的确定或许是不清晰的,也或许是清晰的; 2、识别机构所面对的资本、声誉、收益、品牌等方面的风险,以及会导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事件风险等的各类运营活动或事件; 3、统一量化上述风险的方法,如量化信用风险的贷款评级,量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风险价值(value at risk),量化事件风险的阻力试探等。每一种方法全将存在很多技术性困难,如有关性、“肥尾”分布、流动性阻力下模型关系的连续有效性、决定阻力试探程度缺乏清晰合理的基础等; 4、设计和安装能生成上述风险量化信息的系统; 5、确定并运用内部控制措施管理上述风险,比较典型的控制措施有设定限额(如风险价值、信用敞口或其余尺度等)、授权权限等; 6、将管理风险的职责分派给管理人士。这包含两部分管理人士:一是从事各类业务或职能的业务管理人士,他们对机构的业务管理包含将风险控制在事先认可的规模之内负有首要责任;二是独立的风险管理人士,其任务是就识别、量化和控制风险的情形提出质疑。 在讲述一家机构基本的风险管理方法时,我并没有想探讨相关风险管理步骤的事实困难。我也觉得每项步骤都牵涉一部分重要而又难解的困难需要去思考和处理。我所说的这些风险管理步骤事实上没有一项是容易的,在介绍当前英国金融服务局是如何实行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时,我会许多地讲一部分事实的情形。 英国金融服务局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原理非常靠近,都包含下方相同的要素:设定目标(对我们来说要高达的是法定目标而非财务目标),确定我们的风险偏好,识别高达法定目标所面对的风险,策划统一的风险量化标准,监测这些风险,通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业务管理人士和提出异议的风险管理人士来管理这些风险。概括地讲,英国金融服务局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流程是相同的,而从更为抽象的方面来说,两者同样均为一个对风险执行识别、计量、缓释、控制和监测的循环过程。正如我所说的,简明扼要地阐释原理之后,我会再回过来讲风险管理原理的事实运用。 英国金融服务局选择实行风险为本监管的原因 当前,英国金融服务局采取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并没有是出于我们应采取与被监管机构相同政策的考虑,而是基于一部分更为重要的原因。 首先,作为一项指导性原则,我们有一个不追求零失利立场的清晰目标,即我们并没有尝试阻止所有被监管机构的失利,而是觉得有些机构的失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实际上也是合乎逻辑的。所谓不可避免是由于没有一家监管机构能够控制所有被监管的机构,所以意想不到的事难免会发生;所谓合乎逻辑是由于回报与风险是相互伴随的,而尝试控制风险以高达预防所有财务失利,则会过分地压抑金融机构。但我们对于巨大的失利显然不会漠视不管,由于这会给我们监管目标的达到导致风险。所以我们需要一部分手段来辨别哪些是最为紧要的困难,这便是风险为本监管的本质所在。 第二,我们清楚本身监管职责的规模:29,759家金融机构、165,544位从业人士,一个占GDP5%的行业。我们显然不是万能的,需要有一种能区分哪些工作应优先考虑的机制。举例来看,在英国有63家房屋互助协会(building societies)受英国金融服务局监管,但其中22家(占总数的35%)的贷款占全部房屋互助协会的95%;最大的房屋互助协会范围为最小的5000 多倍。我们觉得对所有机构同等对待而不加以区别的做法是不明智的,由于机构范围毕竟是一项重要的标准,或者说,范围是重要标准的一项替代指标,过一会儿我会作更具体的解释。 第三,设立英国金融服务局之时,我们需要构建一个风险分析与监管方法的共同基础,而不仅仅是汇集各家的监管方法,即证券及期货管理局、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负责银行监管的英格兰银行、与保险有关的贸易工业部和财政部、房屋互助协会委员会等的监管方法。不论清晰与否,每家监管机构都有一套各自的监管方法和事实做法,而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共同的监管方法,这就是英国金融服务局为何要非常清晰地提出风险为本监管方法的原因。 我要补充的是,即使英国金融服务局一开始就清晰地提出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但我觉得事实上所有监管机构,无论其强调何种监管理念,全将包含风险为本监管的一部分要素,比如较之小型机构的监管来说,或许会在大型机构监管上花费许多的时间;对于已发生的巨大灾难性事件,相对来说或许会作出更充分的反映。在这个意义上表达,正如 Molière‘s M Jourdain发现自己也有长篇大论一样,所有监管机构在其工作中全将有一部分风险评估的要素。我相信清晰这一点是很有好处的。 风险为本的监管对于英国金融服务局的事实意义 无论从哪方面讲,我们非常清晰的风险为本监管方法大大超越了广泛采取的不是很清晰的风险监管方法。我将从概念和事实含义两个方面来阐述我们所做的工作。 我刚才向大家提及过风险识别、计量、缓释、控制和监测的周期。下方我将阐述每一步骤对于英国金融服务局的意义。 首先,也是首要的一块,我们所关注的风险是与英国金融服务局四个法定目标有关的风险,即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促进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了解、适当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冲击金融犯罪。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这四个法定目标涉及的风险或许会与金融机构管理层所关注的风险有关联,但它们依旧有差别的。比如英国金融服务局对于某一家公司的股价表现或是兼并前景并没有感兴趣,除非这些影响到我们的法定职责(这显然是会发生的)。 事实上,这些法定目标极为宽泛,所以我们需要严密而且着重更为突出的风险管理手段。为此,我们要关注基于机构的和更一般性的特定风险源。 1、首要基于机构的风险源:财务失利;举动失范和管理不当;金融欺诈;滥用市场力量;洗钱;市场质量下滑等。 2、首要基于非机构的风险源:消费者理解不足;没有落实战略着重;损害英国金融服务局的声誉;没有经济、高效地利用我们的资源。 这些由四大法定目标派生出来的事实困难,需要我们竭力去施加影响。 对于上述风险源,我们首先要识别风险。核心是何时把各种风险放到我们已察觉的风险组合中,并经历一连串严谨的分析,由于我们假使没有能够将风险识别出来,随后的所有流程就无法去管理该风险。这一风险识别过程不但需要重要的分析,而且仍需要收集大批的信息。我们通过每年一月份的《金融风险展望》公布我们对以后18个月首要风险的评价,尝试使分析过程透明化。我们如此做的目的既是为了使金融服务的供应者与运用者都能提升对这些风险的认识,也是为了公开我们的如果以征求意见和评论,以便证实我们的看法能否正确,比如,在我们看来,对冲基金自身对我们的金融平稳目标并没有组成严重威胁,而我们应当关心影响复杂信用衍生产品的一连串运营困难和估价困难。我们的信息收集运用了多种方法,既有针对具体机构的方法,也有更为一般性的方法。信息收集要具有前瞻性,要预期哪些困难或许会形成巨大风险,而不能仅仅是或首要是针对那些已经显而易见的困难作出反映。 一旦风险被识别,我们就要对风险执行量化。我们的基本方法是通过风险的影响和发生几率来确定英国金融服务局所面对的巨大风险。风险的影响和发生几率两者均为按高、中高、中低、低来衡量。 就风险几率来说,仍有一类所谓的明朗化的风险,其发生几率为100%!不可避免的是,风险的影响和发生几率两者均为主观的分析标准,这就要求英国金融服务局内部的风险评估必须维持统一。为此,我们有一套对机构和评估人士的评估结果执行审核的机制。 我们意识到风险的影响和发生几率都需要分析。 量化风险的目的诚然是为了缓释风险。这是风险管理周期中最为重要的环节,由于这是我们唯一能直接影响事实风险情况的环节。风险管理流程中的其余所有步骤均为为了使事实风险情况有所改观。识别、计量和监测然而是手段而已,目的是为了决定究竟能否要采取减弱风险的措施,如需要则决定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减弱风险包含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比如,我们非常关注通过改进一部分运营上的困难和法律上的困难来降低因首要金融机构的失利对信用衍生品市场的负面影响;在以往的几十年里,一项意义巨大且卓有成效的成果致使支付系统在应对个别银行失利方面具有更好的适应性),也包含减弱风险发生的几率(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系统和控制措施方面所做的大批工作就是要尽或许地降低违背限额管理的情形发生,而改观市场监测系统工作的部分动机,则是期望增长市场舞弊举动被发觉、被惩处的概率,以防止市场舞弊举动的发生)。但无论从哪一面讲,采取风险缓释措施的目的显然是要实实在在地减弱风险;而无论是英国金融服务局依旧被监管机构都务必适度地运用资源;若是有机会的话,应衡量风险缓释的成效。 实际上,英国金融服务局有很多可利用的监管手段,从一般性的劝告直至针对机构或个人的具体强制措施。我们通过横向与纵向措施的有机结合,可以采取专项监管行动和全面监管行动。 风险的监测与数据工作首要通过对各机构的定期审查和对广泛性困难的定期审查来完成。我们有各种各样的数据,包含:一份针对严重困难的关注列表(首要是针对特定的机构);英国金融服务局全面的风险评估数据,包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又被称为风险的“仪表板”(dashboard);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对诸如批发等业务领域影响情形的单独数据。我们审查这些数据的目的是要识别总的风险水平,就是100%、高、中高、中低、低,以及上次评估以来总的风险的改变情形,以解析我们的风险缓释措施能否在起作用。 最后,我们有自己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采取措施的职责交给英国金融服务局各业务单元或业务经理,以使资源配置和资源的再分配与我们持续改变的风险观点相匹配。比如,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对保险业监管的资源投入远大于对银行业的投入,近期我们增长了对冲基金监管的资源,另一面,我们还努力于普及公众的金融知识。 综上所述,英国金融服务局的监管流程遵循了下方五个步骤: 第一步:风险识别 第二步:风险管理 第三步:职责分派 第四步:区分优先考虑的工作 第五步:风险缓释与监测 在这些步骤中,我们先是评估所关注的整体风险情况,然后是清晰风险的趋势,再将风险监管职责交给英国金融服务局的具体部门。诚然,这导致对监管模式的简要描述。 下面我介绍一下该种监管模式的具体做法。该种风险为本监管原理的事实意义是什么?我觉得首要体当下: 一是,风险为本监管原理确立了我们对机构的监管方法。我们依据各机构的潜在影响(可用机构的范围来替代)对机构执行分类,共分为四大类:高、中高、中低、低,对这四类机构的关注程度完全不同,从我们称之为对机构实行“严密的且连续的”监管的一个极端(差不多是由一个专业小组监控一家首要机构,如汇丰银行或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在英国的运营活动)到其他极端,即极其信赖专项调研、统计分析、不定期的抽样检查(自此,对于一般的保险经纪公司,我们导致收集报告,了解经纪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类型,分析经纪公司的整体情形,而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并没有要求走访或检查经纪公司)。总的上,英国金融服务局监管着 29,759家机构,这些机构被细分为下方几类: 潜在影响 机构数 监管类型 高 87 严密的且连续的 中高 423 定期检查 中低 900 周期较长的临时性检查 低 28,349 统计分析/专项调研 这样分类的结果是,对于我们所监管的大概90%的机构,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从不执行检查。我们对于对冲基金管理机构采取了相似的监管方法,在英国有300多家对冲基金管理机构,我们把信息收集工作放在大概27家机构(不足总数的10%)上,以此作为管理这一行业风险的最佳手段。 二是,风险为本监管原理为我们给予了一种如何将风险评估转化为风险缓释的通用方法。我们有处理不同风险水平的经验法则(rules of thumb),决定什么时候要采取措施缓释风险。这些法则为: 1、低风险:不需要采取缓释措施; 2、中低风险:没有缓释的必要,如要采取适当的缓释措施需要相应的理由; 3、中高风险:应当采取缓释措施,如不采取适当的缓释措施需要相应的理由; 4、高风险:务必采取缓释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有主观分析的原因:对于中低风险,我们也许会不按常规而采取缓释措施;相反,对于中高风险,我们也许同样会不按常规而不采取措施,但这两种情形全将承受质疑,需要解决出解释。事实上,我们的分析要略微复杂和详细一部分,而并要区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发生几率。但是,应运用统一的风险评估方法并应用统一的决策规则来决定能否需要采取缓释风险的措施,这一中心原则是清晰的。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决定我们需要采取措施的方式。 三是,我们运用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使常常导致一个口号的所谓“风险偏好”落到实处。比如,在我们的工作中,作为一家承受上市监管职责的机构,我们更改了内部审查流程以反应我们对招股表明书和公告文件的风险评估。我们的风险评估是基于一连串通俗易懂的原因考虑,着重放在交易的类型与复杂性、发行者的范围与情况以及其余有关原因上,评估所得出的风险水平决定我们审查文件的深入程度以及我们在审查流程中应投入的资源数量,如此做的好处能使我们把资源集中投入到真正的风险领域,风险等级最低的发行者文件只需承受规模有限的审查,而风险等级较高的发行者文件将由我们最资深的工作人士作全面的审查,或者说,我们对金融困难作出反映时所采取的措施与风险评估相适应,比如,在确定针对风险投资基黄金市场场营销的政策时,更改妨碍这些金融工具被投入市场和增长普及的政策,促使我们约束该行业改观在广告宣传上的平衡度。 不管怎样,我们力求实行有效且切合事实的风险为本监管制度。 如何才可做得更好 当下,我来谈谈我们在实行风险为本监管方法时所遇到的难题,以及我们为克服这些难题所做的工作。 首先,存在一个与不追求零失利的清晰政策相关的政治性困难。即使事先对这一政策的逻辑性有所认识,但事件发生后却很轻易地被抛之脑后,当失利的事实被抓住时,不考虑监管机构采取措施预防已发生的失利类型又一次发生的总成本中所包含的费用。当失利事件已给消费者导致直接和不利影响而承受批评的时机,监管者很难回答说他已经做过分析,觉得不值得谋求措施阻止机构的失利,但是有时又务必要给出那样的理由。在监管机构内部也是这样,要有一种坚定的立场,以便英国金融服务局的职员懂得他们有时需要选择不采取措施(并承受后果),有时又要选择采取措施。即使不采取措施也许会造成一部分不良后果,但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决定未必就是一项错误的决定。但这肯定是一项让人恐慌的决定,因此作出这一决定的那些人士需要得到其高级管理层的支持。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我们的监管流程中必然会存在大批需要分析的要素。没有一种算法能使我们输入报告并决定英国金融服务局能否应当追加投入五百万英镑,用以改观其控制市场舞弊的能力,或是用于总的上提升公众的金融知识,或是用于改观英国金融服务局内部的管理信息系统,或是用于我们其余任何潜在的资源需求。所有这些决策都需要分析,分析诚然需要以风险分析为支撑,同期要利用我们所拥有的最完善的信息来源,但最终依旧需要运用分析力。比如,我们在普及公众金融知识方面已增长了英国金融服务局的年度经费,从两年前的两百万英镑计划明年增长到一千万英镑,我们觉得当前低水平公众金融知识给我们达到法定目标产生风险,证明这项调整是正值的,但这仍依旧一种分析。我们可以改进我们的报告采集和信息处理流程,但这些内容始终导致最终分析的考虑原因,而最终分析仍是主观性的,这是由赋予英国金融服务局不尽相同的法定目标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第三,英国金融服务局的很多报告和市场信息是建立在同各金融机构的监管关系基础上。即使这些信息带给我们相当多的洞察力,但供应的信息不集中,因此时常存在一种倾向,即只考虑一连串单个的困难,而忽略了去发掘可以把它们联系起来的潜在模式和主题。比如,在刚刚加入英国金融服务局的时机,我受困于两件事:一面忙于处理英国各独立的理财咨询师(IFA)网络所面对的窘境;另一面,对于影响金融产品分销的巨大法律和监管规则调整,也就是所谓的“去极化”(depolarisation)总的效果的关注却相对较少。为了克服该种不平衡困难,我们设立了行业小组(比如,研究银行业、资产管理、保险、会计等困难的行业小组),以改观我们系统的了解所监管业务的经济驱使。他们将有利于纠正对具体机构了解详细,而对影响一个行业的综合性困难很少能做到连续动态了解的不均衡状态。 最后,我要谈的一个困难是,我们需要改观英国金融服务局应对新风险识别与评估的灵活性。我们持续调整资源,以反映新的风险评估结果,但该种调整往往很迟缓,一面是由于我们更善于添加新的任务,却不善于终结已有的任务,另一面是由于职员适应任务转换的能力仍有待提升。我们需要加速应对新识别风险和风险关注着重改变的进展。一面,我们已有很多改进培训的措施,以提升我们职员的职位流动性;另一面,我们的管理信息系统也正在改进,以使我们的资源配置愈加明晰。 以上这些就是我们旨在改进风险为本监管流程所获得的进度。对于我们发现了需要改进的领域,你们并没有会感觉到吃惊,而假使我觉得我们的流程不需要解决任何更改的话,那你们肯定会感觉到震惊。但所有这些举措均为为了建立一套更好的风险为本的监管流程,并非是替代它。我们坚定地努力于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并为风险为本监管得到英国负责调查监管工作的人员,包含David Arculus和Philip Hampton等的赞同而深受鼓舞。 归纳 我已着重阐释了我们采取风险为本监管方法(即风险识别、量化、缓释、监测、数据的循环)的意义。我还简要介绍了英国金融服务局为何这样清晰地采取该种方法的背景(我相信有些要素已被所有采取不清晰的风险为本监管方法的监管机构所运用,我也很清楚一种清晰的方法具有其优势)。我阐释了英国金融服务局实行风险监管循环的各个步骤,强调了我们所关注的风险是那些事关四大法定监管目标的风险,同期我列举了一部分事例,讲述风险为本监管方法的事实意义,尤其是,我们监管的所有机构中约90%从来不会承受英国金融服务局的检查。最后,我表示了风险为本监管方法在四个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部分疑难困难,同期也表示了我们尝试如何去处理那些困难。随机快审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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