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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

外汇网2021-06-19 18:02:17 124
什么是普惠制

普惠制(GSP)全称广泛优惠制。它是世界上32个发达国家对低收入国家出口产品予以的广泛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是在最惠国关税基础上更深一步减税以至免税的一种特惠关税。这项政策有助于帮助受惠国增长出口,促进工业化和经济发展。

普惠制的造成

二次大战后,新独立国家经济脆弱,很难打破关税壁垒,贸易逆差重大,负债累累。它们尽管大都参与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在关税上与发达国家享受同样最惠国待遇,但该种形式上的平等、公平,在水平不同国家之间事实上是不公平的。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议举办第一届会议,77个低收入国家要求发达国家予以更优惠的关税待遇。

经多次磋商,1968年3月第二届贸发会议通过了《对低收入国家出口至发达国家的制成品及半制成品给予优惠进口或免税进口》的会议,确定了普惠制的原则、目标和实行期限,并成立优惠困难特别委员会。

但是,发达国家不愿实施统一的普惠制,1970年10月决定由各发达国家策划自己的给惠方案,每个方案有效期10年。1971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率先实行普惠制方案。

中国作为低收入国家,当前已得到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瑞典、芬兰、奥地利、加拿大和波兰等22个国家实施的普惠制待遇。

普惠制的原则、目标、作用

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①广泛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低收入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予以广泛的优惠待遇;②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低收入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③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予以低收入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低收入国家予以同等优惠。

普惠制的目标是:

①增长低收入国家出口收益;

②促进低收入国家工业化;

③增速低收入国家的经济上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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