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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税

外汇网2021-06-19 18:02:16 151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全称为特定优惠关税。它是指对从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予以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零关税待遇,其税率差于最惠国税率。但它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惠关税一般在签订有友好协定、贸易协定等国际协定或条约国家之间而实行的。任何第三国不得依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一优惠待遇。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单向的)。

1、非互惠的特惠关税。当前,在国际上影响最大的非互惠特惠税是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它是欧洲共同市场(现为欧盟)向参与洛美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成长中国家单方面供应的特惠税。洛美协定有关特惠税方面的规定首要有:欧洲共同市场国家将于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这些低收入国家全部工业品和96%农产品进入欧洲共同市场,而不要求这些低收入国家予以“反向优惠”(Reverse Preference)。又如,中国为扩大从非洲国家的进口,促进中非双边贸易的更深一步发展,从2005年1月1号起,对贝宁、布隆迪、赞比亚等非洲25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输华产品予以特惠关税待遇,对涉及水产品、农产品、药材、石材石料、矿产品、皮革、钻石等十多个大类的190种商品免征关税,其中宝石或半宝石制品的关税由35%降到零。

2、互惠的特惠税,但不一定是对等的相同税率。互惠的特惠关税首要是区域贸易协定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成员间依据协定实施的特惠税。如欧盟成员之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成员之间、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实施的特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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