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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网2021-06-19 17:44:24 114
解约催告

目录

1、 什么是解约催告

2、 解约催告的前提和履行期限

3、 解约催告的方式

4、 制约民事举动能力人执行的解约催告

5、 解约催告适用的规模

什么是解约催告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了解约催告制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首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消除合同。合同法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有关规定。

解约催告制度有衡平当事人利益关系和激励交易举动从而谋求经济发展的功效:一面,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行使合同消除权消除合同;另一面,它还能够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否则要承受不利的后果。解约催告制度在经济活动和司法实务中应用十分普遍,精准理解与适用该制度,应注意下方内容:

解约催告的前提和履行期限

履行解约催告的前提,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否则,就没有消除合同的必要。未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消的合同不存在解约催告的困难。

解约催告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执行。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先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债权人已经留给了必要的预案时间的情形下仍不履行债务的,此时债务履行期限应属届满,债务人已组成迟延履行,债权人即可履行解约催告。

解约催告的方式

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均可以形成解约催告的方式,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就应认定履行了解约催告。另外,解约催告还可以委托的方式执行。

在当事人提起消除合同的诉讼时,解约催告不能在起诉的同期以起诉代替。由于起诉请求消除合同的前提是须享有合同消除权,而合同消除权造成的前提条件又是解约催告,从违约至合同消除的顺序是:因迟延履行违约——解约催告举动——造成消除权——行使消除权消除合同。所以,不能本末倒置,先行使权利而后补充权利造成的条件。假使当事人没有执行催告,而以起诉代替催告并要求消除合同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假使当事人未请求消除合同,仅以起诉代替催告要求相对人履行合同的,不在此限。

合理期限经债权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困难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在义务人推迟履行的情形下,经催告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消除权造成。这里的3个月期限,是司法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域里涉及解约催告中的合理期限所做出的专门规定。依照约定好于法定的原理,务的,合同消除权造成。对于合理期限,合同双方可以商量约定的方式确定。此外,也有法定的方式,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商品房买卖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理期限时依约定,无约定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合理期限的规定实施。

那在既无约定又无有关规定的情形下,又如何确定合理期限呢?此时应由债权人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由于解约催告的自身就包含合理期限的内容,债权人执行催告就是要求债务人在什么时期内做什么。然而,此时的债权人在确定合理期限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的原则。当对债权人确定的合理期限发生疑问时,居中裁判之法官应权衡履行举动的难度、复杂性及客观情形,确定合理期限的度,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假使债权人确定的“合理期限”不合理,则不能造成相应的法律效果。

制约民事举动能力人执行的解约催告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制约民事举动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纪、智力、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解约催告追求的是合同利益的达到和本身权利的保护,并无损害债权人之虞,该举动应属于纯获利益的范畴。故制约民事举动能力人执行的解约催告,应适用法律有关允许制约民事举动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的规定,属有效催告。

解约催告适用的规模

如前所述,解约催告只适用于因迟延履行引起的合同消除当中,而不适用于下列合同消除:(1)约定消除;(2)附消除条件的合同;(3)协议消除;(4)因不可抗力消除合同;(5)因预期违约消除合同;(6)其余根本违约致使的合同消除,如因迟延履行而损害另一方的期限利益及因情事变更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等。另外,即便在某些迟延履行的情形下,也不必苛求解约催告程序。假使债务人迟延履行系因其运营不善已从根本上丧失了履行能力,债务的不履行已经形成完全不能和客观不能,便没有必要再强行要求当事人去履行解约催告,否则会让当事人扩大损失。诚然,在上述合同消除中,如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催告,依然依其约定。

仍有个困难值得注意,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消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消除权消灭。”此处的催告属于消除权行使催告,它属于选择权行使催告的范畴。解约催告和消除权行使催告,同样都可以致使合同消除的后果,但前者致使消除权造成,而后者致使消除权消灭;前者只适用于因迟延履行致使的合同消除,而后者还可以适用其余的合同消除当中;前者由享有消除权的守约方履行,而后者的履行一方则不享有消除权,且多数为违约方。所以,应注意两者的区别,以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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