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贸易政策
外汇网2021-06-19 17: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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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贸易政策简述 近十余年来,国际贸易的政策研究争端四起,讨论的重心就是名噪一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范围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生产补助、出口补助或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加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进而谋取范围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劫掠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即在不完全竞争环境下,实行这一贸易政策的国家不但无损于其经济福利,反而有机会提升本身的福利水平。显然,这有悖于自由贸易学说的经典结论,也给目前风行一时的新保护主义给予了某种遁词。认真研究和精准把握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内容、实行条件、政策效应及其局限性,将有利于我们科学、合理地策划贸易政策,更深一步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起源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20世纪80年代由布兰德(J.A.Brander )、斯潘塞(B.J.Spencer )、克鲁格曼(P.R.Krugman )等人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贸易政策理论。该理论以不完全竞争和范围经济理论为前提,以产业组织中的市场结构理论和企业竞争理论为分析框架,击穿了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学说,强调了政府适度干预贸易对于本国企业和产业发展的作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从本质上表达并没有是有关战略性产业的贸易政策,但却是一种有助于促进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政府有效干预的对外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内容 战略性贸易政策有两大内容: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利润转移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体内容,指的是在寡头竞争的国际市场上,存在着因产品价格好于边际成本而形成的租金或超标垄断利润。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对出口或进口的贸易干预,影响本国企业及其国外竞争者的举动,更改国际竞争的格局,进而从国外寡头厂商抽取租金或向本国企业转移利润,高达增长本国净福利,并促进本国企业和产业发展的目的。利润转移论包含战略性出口政策、进口政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战略性出口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以出口补助支持本国寡头厂商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在同国外寡头厂商执行古诺(Cournot)双头竞争的国际市场上,政府通过对国内厂商供应出口补助,可使其减弱边际成本,提升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份额和利润,同期降低国外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利润;自此导致的本国厂商的利润增长可以胜过政府的补助开支,进而使本国的国民净福利上升。战略性进口政策的核心内容,是用关税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 对于不完全竞争产品来看,受于产品价格好于边际成本,进口国等于向出口国支付了租金或垄断利润,而关税可以用于向国外垄断厂商抽取租金;当存在着本国厂商进入的潜在机会时,这会使国外厂商的举动承受一定约束;假使本国和国外厂商都属于寡头厂商,对国外出口厂商征收关税就更容易被其部分吸收,这会致使垄断利润的部分转移,进而增长本国的净福利。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则首要是指通过国内市场保护使本国厂商得到范围优势,从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首要是没有保护的国外市场)的比例。该种理论以寡头垄断、市场分割和范围收益递增为前提,从国际竞争和竞争战略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干预的理由与作用:对于范围经济效应很强的产业来看,对本国市场的保护可以使本国厂商在国内市场的地位相对平稳,使国内厂商得到一种相对于外国厂商的范围优势,自此减弱生产的边际成本,同期使外国厂商在保护市场上的销售量下滑而边际成本上升;国内外厂商边际成本的反向改变将致使它们分别调整保护国以外市场的销量,本国厂商的产能将更深一步扩张,外国厂商的产能将更深一步降低,进而又一次对两国厂商的边际成本造成相反的影响。该种从产能到边际成本的持续循环和调整过程,将使进口保护形成促进出口的重要机制。外部经济理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另一项内容。外部经济包含技术性外部经济和收益性外部经济。前者是指,厂商通过同一产业或有关产业中其余厂商的技术外溢得到技术和知识;后者是指,厂商从同一产业或有关产业厂商的集聚中得到市场范围效应(包含得到便利而低价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技术员工、专业化服务等),两者都能使厂商提升生产率和减弱成本。技术性外部经济与政策干预的内容是,在RD投入力度大的产业(一般为技术密集型产业,尤其是高技术产业)中,技术外溢效应使厂商不或许完全得到RD投资的收益,自此致使的私人投资不足使这些产业不能发展到社会最佳状态,因此需要贸易政策的扶持。假使政府采取保护或补助的政策,将能够促进这些产业的成长,并增长国民福利;而外国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支持和保护,或许使本国丧失或降低这些有益的技术外溢,所以本国务必采取对应或反击的行动。受于这些包含高技术产业以内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对国家利益来看具有战略性意义,政府的积极干预政策对于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具有战略性作用。收益性外部经济与政策干预的内容是,一个国家产业范围的大小反应了厂商所得到的市场范围效应(相当于产业集聚效应)的大小,产业范围大的国家的厂商将具有较高的收益性外部经济,因此产业范围小的国家的厂商在国际竞争中处在不利地位。假使一个国家里处在发展初期而范围小的产业属于战略性产业,政府可以通过保护和扶持的贸易政策,支持这些产业的厂商扩张产能,提升产业的市场范围效应和厂商的收益性外部经济,进而促进这些产业较快地加强国际竞争力。 战略贸易政策的模型分析 一、布朗德——斯潘塞“以补助促进出口”模型加拿大布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布朗德和斯潘塞(James Brander&Borbara Spencer)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始作俑者。他们觉得,传统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之上,与之相应的自由贸易顺理成章形成最优政策。但是,在当代世界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完全竞争和范围经济却是最大批、最广泛存在的现象,在很多产业领域,贸易由数目有限的企业所控制,这些企业相当强大,足够左右市场价格。他们依据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奕论的研究成果,创造性地探讨了不完全竞争、范围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补助政策对出口生产和贸易的影响,建立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研究的基本框架。以完全竞争和范围收益不变为基础的传统贸易理论对政府补助之举从来是嗤之以鼻的。道理很简单:一国无论实施生产补助依旧出口补助,该国的社会福利情况反而恶化,唯一的收益者是值得买到更便宜的进口品的外国消费者。但是,假使存在着范围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上述结论即告作废。现采取图(1)论证如下:如果Y是在范围收益不变条件下生产出来的竞争性商品,X则是在范围收益递增条件下生产的。其初始投入的固定成本是F,尔后以不变的边际成本(即图(1)中边际成本曲线的斜率)执行生产。F是具有向原点凸出性质的生产机会曲线的一个特殊情况,该种折弯的生产机会曲线代表着X产业是范围收益递增的。现假定有两个完全类似的国家,两国各有一个生产X产品的垄断者,这两个寡头都遵守古诺(Cournot)竞争举动模式,即每一企业都如此如果,当自己更改产能时,另一企业的产能维持不变。在卖方垄断竞争市场上,价格必然好于边际成本。两国的均衡在A点促成,在那里,价格线P*的斜率大于F的斜率,这就显示价格大于边际成本。由于两国情形完全雷同,故无净贸易发生,两国的生产点和消费点同一,都是A点。为了谋取范围经济效益,一国(姑且称之为本国)实施少许生产或出口补助,该种补助刺激了生产,生产点移至图(1)中的B点,进而使本国得以出口X产品。在本国为大国的假定下,X产品生产扩张必然会让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单价下挫,跌向图(1)所示的P’的水准,消费为C点,这时,本国社会福利水平有所提升,显著胜过了该国无补助时的福利水平。而在本国为小国的假定下,在新的生产点B处按以前的世界价格比例P*对外交换,则本国福利水平还会更深一步提升。本国福利何以改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初始价格水平胜过边际成本。正是由于价格(对消费者来说的商品价值)好于边际成本(追加生产一单位产品所需资源的价值),这就形成了一种刺激,促使政府启用补助来激励出口生产,少许补助的确能够起到改观福利的作用。本国实施补助扩产X产品代表着,本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的比例,而本国多占的市场份额就是外国厂商丧失的市场份额。在范围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本国实施补助有机会使外国经济恶化这一点,恰与范围收益不变及完全竞争条件下本国的补助反而使外国经济改观形成了显著的对照。布朗德—斯潘塞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告诉民众:一个实施轻微补助如此一种贸易干预政策的政府,可以使本国厂商在世界竞争中得到更大的垄断利润份额。而本国所得乃是外国所失,事实上,这然而是世界规模内垄断利润的抽取和转移罢了。只要世界市场上某项经济活动存在大于零的纯经济利润,就有机会刺激、驱使政府在这类产业和市场上带有战略意图地补助本国企业,以便帮助它们攫取世界利润中的较大份额。二、克鲁格曼-鲍尔温博弈模型美国学者克鲁格曼(P.R.Krugman)曾以“波音”与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为背景,对航空工业中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运用作了模拟分析。他如果,在大型中程客机的国际市场上,美国波音和空中客车公司的竞争呈双寡头之势,这两家公司都需做出能否制造一种新飞机的决策。受于飞机制造的范围经济甚巨,而市场仅能容纳一家公司,谁率先进入并制造新飞机,谁就能独占垄断利润100单位;假使两家公司同期进入、竞相生产的话,则不但不能赢利,反而两败俱伤,各遭致5单位亏损(见表(1))。所以,两公司的战略选择只能是:生产或不生产。现设波音公司凭借自己的传统竞争优势欲捷足先登,率先生产并获取100单位垄断利润。欧洲各国政府尝试力挽狂澜,遂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其要点是:在波音公司动工以前,政府保证向空中客车公司供应10单位的补助,在该种情形下,假使波音公司坚持参与制造新飞机的竞争,必遭致5单位亏损,而空中客车公司仍能稳获5单位利润。明知享有补助的空中客车肯定会生产该种飞机,波音别无选择,必须放弃市场,退出竞争。如此一来,空中客车依仗些许补助便挤掉了波音,当下它可以独占100单位的垄断利润,并轻而易举地偿还补助款。假如这两家产品均用于向第三国出口,那么,欧洲10单位的补助竟起到了转移100单位垄断利润的作用,这些垄断利润在正常竞争条件下原先是美国波音公司的囊中之物。以上分析显示:补助固然降低了空中客车公司的损失,但补助毕竟要靠公开或隐蔽的增税来支撑,这会致使国民收入的转移或再分配,给欧洲经济导致附加成本,自此可见,欧洲并不是胜家。最惨的要数美国,波音公司的垄断利润被白白蚕食掉,美国消费者运用价格便宜的飞机所享承受的好处远不能弥补国民收入锐减导致的损失。就福利效应来说,战略性贸易政策犹如一柄双刃剑,一剑出手,殃及双方。真正的渔利者是欧元兑美元以外的其它国家,他们既可以安享低廉的飞机价格,又无须付出任何代价。三、战略性关税政策及其运用所谓“战略性关税政策”,其中心思想是: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利用关税可以制约外国厂商在本国市场执行销售的垄断高价,致使其自动吸收部分压低下来的单价;可以激励本国潜在的生产者进入外国厂商业已占领的国内市场,打破后者对该市场一统天下的垄断局势。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该国都能运用关税从外国垄断者手里提取其享有的部分垄断利润或租金,进而降低该种垄断租金的向外流失。更有甚者,假使新进入者的本国企业不仅在关税庇护下夺回了本国市场,而且更深一步渗透到国外市场,那么,它们还能够直接地在外国市场上从外国厂商那里攫取垄断租金。假使说出口补助为本国企业赢得了在国外市场上的战略优势,那么,关税能够为它们培育在本国市场上的战略优势。在这个意义上表达,战略性关税政策堪称新保护主义的又一大杰作。无独有偶,首创战略性关税政策的依然是布朗德和斯潘塞。1981年和1984年,他们提出并论证了战略性关税政策的基本思想。他们觉得,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垄断生产者的单价好于边际成本,因此能够赚取垄断利润。每当一个国家进口这类商品时,就等于向外国出口商支付了一笔垄断租金。外国厂商为了能够长期独享该种垄断租金,必然会千方百计地阻止当地新厂商进入该市场。外国垄断厂商首先考虑的策略是选择适当的出口量,占领住一大块市场,使当地新进入厂商的产能达不足足够覆盖成本的程度,即让进入者无利可图,自行放弃进入,进而高达有效阻遏本国厂商进入之目的。在本国新厂商遇阻而仍未进入市场的情形下,本国政府可以先运用关税工具抽取外国垄断厂商的部分垄断租金。只要该国的需求曲线富裕弹性,关税的提升必然会致使外国厂商自行减弱其原本策划的高额垄断价格,而且这部分压价产生的损失由外商自己承受吸收。诚然,仍有一部分关税通过提升进口商品价格的方式转嫁到国内消费者身上,进而部分抵消转移利润的效果。另外,整个世界也会有净损失。但仅就本国利益来说,关税作为增长收入的手段在无潜在进入者的情形下不失为一种颇具吸引力的政策措施,由于收入的该种增长是从外国人那里并非是从本国居民身上提取的。更深一步说,假使本国政府将关税收入全部用于补助本国消费者,则关税能够在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达到部分垄断利润的转移,进而提升本国的国民收入水平。上述考察显示,旨在改观贸易条件的关税战略,实与传统的最优关税理论的政策力争如出一辙。两者的区别在于,战略性关税政策并没有苛求征收关税的国家务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大国(即世界市场上的单价策划者)。只要外国垄断厂商索要的单价好于其边际成本,只要能够在国内市场和其它市场间采取歧视性价格并杜绝套购现象,那么,通过策划适当的关税政策就有机会减弱价格,该种运用压价战略抽取垄断租金的低度关税可望被外国企业完全吸收掉。伴随一国政府运用关税政策的强度加强,吸引该国新厂商进入的潜在机会持续放大。当国内新厂商欲进入市场时,本国政府运用关税政策的着眼点在于诱使外国厂商放弃阻止本国厂商进入的竞争战略,为本国厂商打入被外商占领的国内市场创造条件,使之能开展运营并获利,以便从外商手中夺回部分垄断利润,降低垄断租金外流。政府可以先将关税从较低的水准提升到稍低于使外商放弃阻止本国厂商进入的最低边际关税,然后,相机地分期提升关税税率,伴随关税的持续提升,本国关税收入将逐渐增多,加上商品价格提升,吸引本国厂商进入的战略也渐渐奏效。事态的演变对外商越来越不利,直至关税涨到某一水平,外商放弃阻止进入战略,让渡部分市场,据守作为价格领导者的产能之上。只要新厂商进入的成本(特别是固定成本)不是太大,其利润或许会很高,所以,本国政府分期增长关税到一定量,使本国厂商能与外国厂商分享市场份额,则本国福利水平的提升是完全或许的。诚然,本国新厂商进入市场后,总消费量要降低,关税收入也会随进口降低而下滑,只有当国内厂商所获的利润(从外国厂商的垄断租金转移而来)足够抵偿上述损失有余时,本国方能得到净收益。事实上,本国厂商一旦在同外商的激烈竞争中生存下来,立住脚根,就极或许转而向外国出口,直接与外国垄断厂商较量,分享外国市场上的垄断利润,在本国市场演出的那一幕就很或许在外国市场上重演。新厂商可以利用从国内外两个市场上得到的利润来弥补最初投下的固定成本,同期弥补提升关税产生的本国进口萎缩与消费者余下方面的福利损失。自此可见,新厂商在两个市场上乘机进入的潜在机会,对本国政府关税政策的运用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布朗德和斯潘塞的战略性关税政策理论显示,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可以利用关税来刺激国内生产和提取外国垄断租金。即使这两名学者一再声明,他们导致表示关税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战略性运用的可行性,而事实上并没有赞成付诸实践。但偏激的保护主义者仍或许利用这一武器杀伤他人。殊不知,这是一柄双刃剑,一旦导致大范围的、持续升级的关税战,其结局必然是两败俱伤,这与新古典主义的最佳关税战略的后果并无二致。在我们看来,布朗德和斯潘塞用经济学的语言生动地描述了一场垄断者之间惊心动魄的现代经济战争:国家俨然是垄断资本的总代表,它巧妙地运用最佳关税战略维护着本国民族垄断资本的权益。但即便在关税持续增高时,外国垄断厂商仍可以本国垄断价格所得到的垄断利润为依托,节节退守,步步为营,直至丧失独霸地位。而本国厂商则以关税为后盾频频进攻,步步紧逼,直至跨出国界,染指他人地盘,在这一过程中将别国的市场份额和垄断利润转归己有。在这一面,经济学的分析是深刻而精准的,它有利于民众理解和把握所谓的“战略性关税政策”的实质和后果。四、克鲁格曼“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模型1984年,美国学者克鲁格曼表示,在寡头垄断市场和存在范围经济的条件下,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可以发挥促进出口的作用。在自由贸易者看来,这无异于异端邪说。但是,不管它多么离奇怪诞,在理论逻辑上却是讲得通的。诚然,在完全竞争和范围收益不变的条件下,对一种产品无论怎样保护也永远不会让其形成出口商品。但是,在不完全竞争和范围收益递增的条件下,一个在承受保护的国内市场上从事生产的企业却能够通过扩大生产得到静态的范围经济效益,持续减弱自己的边际生产成本;能够通过大批销售积攒经验使成本沿着学习曲线持续下滑,利润足够覆盖和弥补研究与开发的成本;能够通过歧视性价格的做法,在国内市场上索取高价,在国外市场实施倾销,使自己低成本的商品潮水般地涌向国外市场。克鲁格曼有关“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模型更深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致使民众对战略性贸易政策发生作用的机理、条件及其后果看得更清。克鲁格曼的模型有两个基本假定:其一,市场由寡头垄断并可分隔。各国寡头厂商的举动可以主宰价格的浮沉,且能在不同的市场上索要不同的单价,它们通过相互倾销向对方市场渗透,并在第三国市场上展开竞争。其二,存在着范围经济效应,即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随产出的增长而下滑,边际成本曲线朝下倾斜。在上述假定下,一国政府通过贸易保护(关税或配额)全部或局部封闭本国市场,赋予本国企业在特定市场上的特权地位,承受保护的企业的销售会增长,其边际成本将伴随生产扩大而递减,而外国企业的销售会降低,其边际成本将伴随生产缩减而递增,质言之,该国的进口保护措施为本国企业给予了胜过其国外竞争者的范围经济优势,该种范围运营优势将转化为更小的边际成本和更高的市场份额。其结果,贸易阻碍的设立更深一步加强了本国厂商在对方国家及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期,降低了外国厂商在本国及第三国市场上的竞争力。正是受于产能—边际成本—产能之间存在着交互馈赠、相互加深的作用机制,政府通过保护某一个市场可以为本国企业导致滚动放大的范围经济效益,并会波及其余未受保护的市场,该国将能在所有市场上扩大本国的销售量和降低外国的销售量。在动态范围经济条件下,进口保护也能高达促进出口之目的。当某产业处在研究开发牵引上涨或边干边学的动态发展过程时,范围经济显现为生产的边际成本随研究开发开支的增长或生产销售经验的积攒而趋于下滑。所以,为本国厂商保护或保留国内市场将有利于达到本国厂商边际成本的相对减弱和外国厂商边际成本的相对增长,而本国厂商一旦在边际生产成本的竞争中处在优势地位,便可高达出口促销的目的。日本发展半导体工业时的所作所为堪称这方面的典型事例。克鲁格曼曾对16K计算机存储器市场竞争做过一个模拟分析,他觉得,日本在本国这项工业起飞时采取了种种不公开的保护措施,这一保护主义行动相当于26%的不公开关税,正是靠这一点才使当时日本三家半导体企业得以生存,否则,没有任何一家厂商能够在美国厂商强大有力的竞争下幸存下来。通过为本国企业保留国内市场,日本发展了本不或许独立生存的半导体制造业。在持续执行研究开发活动和积攒生产销售经验的基础上,日本终于脱颖而出,现已跃居半导体的首要出口国。日本厂商在扩大出口的过程中,渐渐地蚕食美国厂商在本土和第三国市场上的垄断租金或经济利润。五、对高技术产业的战略支持:外部经济模型西方学者觉得,在技术、知识密集程度最高、与国家利益和声望关系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中,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最有用武之地的,政府的人为干预政策也是最值得的。而这一切都与高技术产业特有的积极的外部经济效应密不可分。所谓外部经济效应(Externalities,亦称外差效应),是指一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对其余经济单位造成的有利影响,即该项经济活动造成的收益不仅限于本身,还惠及其余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而造成更多的收益,而该单位仍未依据该种影响从其余单位得到相应的报酬。新兴的高技术产业就往往具有该种积极的外部经济效果,它们一旦成长为战略性支柱工业,其创造的知识、技术和创新产品会对全社会的科技进步与经济上涨起到不可估量的助推作用。但是,这些高技术先行企业在创建新兴产业的过程中,一般要花费研究开发的巨额开支,承受投资失利的重大风险,而它们的一部分知识贡献及其造成的利润却无偿地外溢到别的厂商,也就是说,这些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偏离,这代表着价格机制承受严重扭曲,甚至产生市场失灵。假使这些企业得不足政府某种形式的弥补或扶持,它们就会丧失投资于高技术产业的原活力和积极性,而这会有损于整个国家的长期发展前景和将来战略地位。在高技术产业(如计算机、电子和航空工业)中,很多公司的中心职能便是以多种方式生产知识,它们将大批资源用于提升技术水平,或直接地在研究开发活动上开支,或愿意承受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最初的损失以得到经验。即使别的产业也有诸这样类的活动,但高技术部门在知识方面的投资是其运营活动中压倒一切的核心部分。高技术部门一面能够从知识投资中得到部分利益(否则它们不会投资),但另一面又无力捕获全部利益,一部分利益将通过摹仿、盗用创新者的知识、技术而落入其余厂商之手。受于专利法对创新者供应的保护十分微弱,所以,自由放任环境中的高技术企业对创新缺乏应有的冲动和强度。针对上述情形,产业政策和贸易干预的要旨就在于将那些颇具潜在竞争优势且有深远外部影响的高技术产业列为目标产业,执行适当的扶持和保护,以便从国家战略利益出发,在宏观规模内追寻和谋求不错的外部经济利益。西方学者觉得,即便对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高技术产业执行必要的保护,政府在具体策划和实行补助政策的过程中依然需要对下述困难给予特别的注意:第一,政府的补助政策务必保证落实到真正的高技术企业及其研究与开发活动自身。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可以申请将研究开发费用作为一种现时开支,在公司利润税中加以扣除,各国政府都在竞相补助研究与开发活动,大力激励发展高技术部门。但这里仍有一个补助是否落到实处的困难。这是由于,即使创造新知识的高技术产业或许造成更多的社会效益,但是,即使在一个高技术产业中总有很大一部分厂商仍未参与知识的创造,所以,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只应对事实从事知识创造的高技术企业施以补助,而对高技术产业中资本要素或非技术员工的一般运用没有理由予以补助,此其一;创新技术在绝大部分非高技术产业中外溢、传播的规模是有限的。只有在的确发生市场失灵的经济活动中才应运用贸易干预与产业政策,以便补助那些不能从知识创造中获益的厂商。若对一组正在孕育新知识的产业广泛予以补助,则无异于撒胡椒面,真正需要帮助的企业并没有能得到有力的扶持,此其二;在实践中,很难确切分析一家厂商能否正在从事研究开发和知识创造。若对研究开发(R&D)界定不严则或许致使滥用补助,比如,为了多要补助,公司有机会将与知识开发无关的费用塞到科技开发部门的预算中。若界定过严又或许引起补助不足位。大型官办研究机构一般不难申请到资金配置,小型民办研究单位则较难通过项目论证获取补助,而后者却多有新思想、新知识之发轫,实为最需扶助之处,此其三。第二,政府予以多少补助合适应视目标性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外溢效应的重要程度而定。事实上,这是一个如何确定最优补助率的困难。但西方学者觉得,受于外部经济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外部经济效益并无市场价格可以明码标价,假使民众很难精准地对技术外溢效应执行估值,那么,最优补助率也就无从谈起了。更深一步说,即使高技术产业业已显现出强大的外部经济效应,但该种外溢效应并没有仅局限于国内,它必然会伴随资本与技术要素的国际流动而蔓延到其它国家,换言之,一国知识创造导致的利润或许会有很大部分被别国厂商无偿地截获,该国政府能否还积极支持这类产业自当三思而行了。比如,比利时厂商开发出一种新的炼钢技术,但大部分摹仿该种新技术的厂商或许是别的欧洲各国、美国和日本的厂商,并非是比利时的厂商。一个世界政府恐怕乐于补助这类技术创新,由于它是值得的,但比利时政府决不会如此做。在我们看来,即使上述相关高技术产业的外部经济模型(亦即“技术外溢论”)算不上言之凿凿,但它与传统的“幼稚产业论”一样,仍是力争积极的产业政策和贸易干预的人比较明智和堂皇的一大理由。就一定规模来说,该种对外部经济利益的追求而引起的竞争,的确是产生当代国际贸易摩擦和矛盾的原因之一,它对现存国际贸易的竞争规则形成了严重的考验。所以,该种所谓的“高科技中的新重商主义”也就有资格纳入战略性贸易政策体系,形成其中一个有机的构成部分。还务必表示,在目前世界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各国政府正竞相通过补助、增长研究开发经费和组织实行大型科研计划等手段,大力扶持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加强本国战略性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以谋取范围经济、外部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这一切正是外部经济模型赖以建立的一个现实而又深刻的背景。 对战略贸易政策理论的评价 1、从理论渊源来说,颇有创意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是以80年代发展起来的不完全竞争贸易理论和范围经济贸易理论为基础的,它是上述理论在国际贸易政策领域中的反应和体现,是其政策涵义的深化和拓展。作为独立于正统的自由贸易政策理论之外的异端学说,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精巧地论证了一国可以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实施贸易干预政策,通过抽取和转移他人经济利润来提升本身的福利水平。它公然藐视和背离自由贸易传统,不惜采取最富于想象力和进攻性的保护措施,劫掠别国市场份额与经济利益,这使它形成新保护主义的又一代名词,形成贸易保护主义者或许加以曲解、滥用的又一理论遁词和政治口实。保护主义以国际贸易的新理论为其理论基础,听起来疑似振振有词,但严肃的贸易理论家无不表示,自由贸易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组织竞争的方式,不完全竞争事实上仍未降低而是加深了自由贸易的功效。无论在不完全竞争依旧完全竞争市场上,自由贸易都使各国经济福利改观,故自由贸易要比国家干预更可取。2、各种战略性贸易政策模型是从现实世界经济中广泛存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情形中提炼出来的,它们尝试设计出适宜于产业内贸易的干预政策,以改观承受扭曲的竞争环境,使市场运行处在次优(Second Best)境地,因此是有适当的积极意义的。由于依照西方经济学的看法,高度集中的寡占产业中垄断利润的存在自身就是一种价格扭曲和市场失灵的状况,贸易干预只然而是以毒攻毒,矫枉过正,转移利润而已。但该种观点依然是表层的,仍未涉及到国际生产关系方面的分析。应该目睹,资本家相互间追逐垄断利润正是资本主义垄断竞争的特点,所谓“经济租金”在贸易干预下被抽走或转移,就其实质来说,无非是垄断利润在各国垄断资本家集团中执行从新分配的结果。这既暴露了垄断资本在国际规模内追求和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本性,又展现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当今国际贸易领域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还务必表示,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要抽取和转移的垄断利润并不是造成于流通领域,而是造成于生产领域,是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余下价值的转化形式;任何贸易干预自身都不会导致经济效益,而是余下价值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政策干预下所执行的跨国运动和再分配罢了。3、从战略性贸易政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来说,适逢80年代美国就其竞争力下滑和高技术竞争优势部分失落困难展开大论战之时。该理论针对外部经济、范围经济的存在,觉得美国对高技术目标产业执行保护是有“战略”意义的,政府应该策划正确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帮助高技术企业发挥优势,对付日本等国的“不公平竞争”,这使战略性贸易政策在高技术产业风行一时。诚然,高技术产业常被冠以“战略性”一词,用战略性贸易政策来支持战略性高技术产业,疑似溶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于一炉。但是,这两者的干预动机毕竟不同。前者的“战略”是指为攫取垄断利润而执行争斗,而后者的“战略”在于谋求高技术工业的外部经济利益,并不是欲不择手段劫夺他人“租金”;前者实为一种无本赌博,它只有政策投入,而后者旨在谋取高技术部门积极的外差效应,其政策干预要投入大本钱,政府需要在研究开发方面予以创新企业以补助支持,而且全球全会因该种支持而受益。4、值得注意的是,近来贸易文献中显现了与战略性贸易政策针锋相对的一种新看法。该看法觉得,各国其实都在实施补助(包含直接补助和间接补助)之类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世界上各国竞争力应该打平,但为何仍有少数国家在提升出口竞争力方面能脱颖而出呢?这只能表明不是该政策奏效,而是战略性上涨政策(Strategic Growth Policy)起了作用。战略性上涨政策特别注重技术进步、发展教育与观念交流(Trade in Ideals)等动态上涨原因,将此作为提高本国竞争力的战略措施和称雄世界经济舞台的必由之路。该种战略性上涨政策端赖于光明正大的公平竞争,无须实施任何扭曲性政策,亦无资源错置、保护失准、招致报复之虞,故显著好于战略性贸易政策。5、就方法论来说,西方学者在建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模型过程中,普遍借鉴和运用了产业组织理论与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成果,在这方面依旧收获颇丰的。但是,该理论仍未就贸易干预和补助给出任何总体通用处理办法,其不足之处俯拾皆是。比如,本文介绍的各种政策模型均依仗于大批特殊的、严格的如果条件,假定条件的些微改变将令致使根本不同的结论;上述模型只讲非合作均衡,仍未涉及合作均衡下竞争对手间或许形成勾结的情形;假定本国生产厂商总是与政府统一行动,未涉及两者或许发生的矛盾;假定只有出口贸易,生产要素在国际间不流动,未涉及跨国直接投资会让贸易干预政策的有效性承受降低。另外,该模型还缺乏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政策干预效应的统计分析,尚有待于执行许多的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6、完全竞争的古典贸易模式所没有涉及的战略性决策举动已形成当今国际贸易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困难,环绕战略性贸易政策所展开的这场理论论争对我们策划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是有一定启迪作用的。我们并没有力争不分青红皂白地运用所谓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损害中国面向世界放开的形象,而是强调要将“战略”原因导入贸易政策的策划过程,用清醒的战略头脑分析国际竞争的战略态势,以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觉得,下方若干方面尤应注意:(1)注重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紧密结合,两者要互相协调,配合运用。可以将那些具有潜在竞争优势、有较大范围经济和外部经济利益的产业确立为目标产业,从战略高度对这些目标产业执行保护与扶持,尤其要故意识地激励我国厂商大胆进入某些有待开拓的高技术产业,某些空白的进口竞争性产业,以及某些虽为外国垄断资本把持但其已丧失竞争优势的产业。在这些产业中主动利用战略性产业与贸易政策争取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果。只要适时适地适量地执行保护和扶持,就不会损害本国与外国消费者的利益,这在理论上是被允许的、正值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表达,只有自觉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的政策才有机会形成最优的贸易政策。(2)注重将战略原因导入进出口的宏观管理。最新贸易理论并没有一味排斥运用补助、关税之类的政策手段,政府依据特定的市场结构在特定的期间适当地运用这些政策工具,将有利于矫正市场扭曲乃至增长国家利益。所以,我们有必要对补助、关税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作用作一番再认识。我们正在执行外贸体制改革、进出口管理制度改革,使之与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接轨”,以符合国际竞争规范与商务惯例,在该种情形下,我们要逐渐弱化和取消某些过时的政策工具,尤其不能滥用补助和关税;但是,我们又不能完全弃之不用,由于我们所处的世界是充满不公平竞争的世界,用中国一句老话来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比如,当我国某些特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和适当的市场权力时,就要防止进口国利用进口制约或形成买方垄断集团等方法来转移我方利润。必要时我们也要以报复威慑竞争对手,钳制其战略举动。(3)注重将战略原因引入外向型企业的微观管理。由于国际垄断资本在当今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垄断竞争、寡头独占为主的局势将于相当长一个期间内维持不变。面对该种不完全竞争的事态,中国的外向型企业应抓紧实施集团化、国际化,壮大本身实力,调整运营战略,在集团范围上参与国际较量和抗衡。我们的企业家要了解和熟悉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的结构特质、厂商的决策举动、竞争的战略策略,学会以战略视野通观全局,审时度势。(4)更深一步推动对外放开,发展跨国直接投资(包含引进外资和利用外资),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模糊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之间的界限,加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以便利用投资对贸易政策的制衡作用。 实行战略贸易政策的约束条件 战略性贸易政策之所以冠以“战略”一词,盖出于为获取垄断利润(或曰经济租金)而执行争斗之缘故。应该承认,在特定的不完全竞争产业中,根据范围经济来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不失为一种聪明的见识,何况在理论上也是讲得通的。然而,很多严肃的学者(包含新贸易理论的提出者)不失清醒地提出,对这一政策必须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切不可片面夸大或曲解其功效,更不能不分场合地盲目滥用,以防贸易保护主义泛滥。西方学者觉得,不完全竞争和范围经济导致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行的必要条件。除此以外,各国政府还务必拥有齐全牢靠的信息,对实施政府干预(补助)或许导致的利润(预期收益)胸中有数:接受补助的企业的确能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期间内维持住本身优越的垄断地位;产品市场需求强盛,能够保证企业的范围经济效益持续提升;被保护的目标市场不会诱使新厂商加入;别国政府也不会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等等。所有这些,组成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付诸实行的充分条件。假使上述任何一个方面显现偏差,都或许降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事实效果,甚至根本抵消这一政策的功效或导致相反的结果。现择其要者分述如下。1、信息不完全引起政府决策失误。一国政府策划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前提条件是搜集和掌握必要的、完整的信息,并能明智地驾驭和运用这些信息,舍此则无法策划恰如其份的干预政策。以前述波音与空中客车的竞争为例,实施干预政策的政府务必对航空工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市场竞争方式做出正确估价,对制造新式飞机面对的市场需求和或许导致的利润心中有数。不管是本国公司决定单独生产,依旧外国竞争厂商决定加入市场,在任何一种情形下只要显现计算错误,哪怕是极小的失误,全会使该国经济无法得到预想的改观,而只会持续地恶化。再者,战略性贸易政策要求政府事先做出补助允诺,即便事后亏损也不得更弦易辙,而一般很难得到作政府决策所必需的全部信息,一旦政府分析有误,补助失当,便会引起资源错置,效率减弱,虽铸成大错,政府还必须自酿自饮苦酒。自此可见,信息不完全是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大阻碍。2、自由进入会致使垄断利润消失。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还务必考虑市场的组织结构。从市场结构特质来说,假使范围经济程度非常高,只能允许一家企业赢利,生产补助或出口补助或许有利于达到转移他人利润的补衷;但若世界市场可以同期容纳若干生产厂家,且各国都允许企业自由进入,则竞争机制便会自动清除企业梦寐以求的那部分经济利润,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用就要大打折扣,甚至完全失效。3、争夺资源有损于其它工业部门发展。一国政府利用补助政策支持某一工业部门,往往是以损害国内其它工业部门为代价的。这是由于,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政府不或许对所有的部门实施补助,该种补助代表着资源的再分配,得到补助的出口部门必然会从其它一部分部门抽取资源。补助优惠尽管减弱了特定产业的边际成本,但却提升了其它产业的边际成本,因此会障碍后者的成长(起码在最初一个期间是这样)。更何况,被抽走资源的部门中恐怕也存在着具有潜在优势而未被充分认识的目标产业。当各行各业都尝试谋求政府扶助时,寻到恰当的方式,对合适的企业予以支持是十分问题的事情。在这方面一旦显现失误,就有机会保护国内落后的部门,进而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导致不利的影响。4、轮番报复引致两败俱伤。布朗德——斯潘塞分析的另一缺陷是,本国政府一旦做出补助允诺便不得更改,但他们没有充分考虑外国政府对本国政府的贸易干预政策或许做出的反映。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国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不能不引起对方国家的强烈反映乃至报复,假使各国轮番采取保护主义的报复措施,那就不仅会彻底抵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功效,使或许猎取的转移利润和得到的范围经济化为泡影,而且还会因报复性措施的实施产生国际贸易的强烈萎缩,减弱世界福利水平;在提升社会经济附加成本(指补助)的同期降低国民收入,减弱国民福利水平。可以预计,两国开展补助战只能落得个两败俱伤的结局,但困难在于,一旦开始报复,双方政府便会发现欲进无路,欲罢不能,进而深陷博奕论常常引述的那种“罪犯窘境”当中。国外现有大批文献研究竞争对手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最佳应对之策。据说,以报复作为威慑手段来制止对方的贸易干预举动是最佳对策,只要该种威胁的确可信,强而有力,足够震慑对方,那么,双方的经济事态就会转好,起码不会承受损害。总来说之,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行是有诸多制约条件的,有些条件如不完全竞争或范围经济在现实经济中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有机会得到满足,而另一部分如果条件则需要接受现实生活的检验,它们常常是靠不住的。只有当各种条件都满足时,布朗德、斯潘塞所建议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才可行之有效。 如何运用战略贸易政策 战略性贸易政策造成之后,承受了不少质疑和批评,包含经济学方面的批评和政治经济方面的批评。但是即使这样,受于战略性贸易政策击穿了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的、反对政府干预(觉得政府干预无效)的自由贸易学说,为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政府贸易干预给予了新的理论根据,所以其首要看法已为很多国家策划贸易政策所重视。与保护幼稚产业的贸易政策以国内市场为导向和作为进口替代手段的政策倾向不同(冯德连,2002),扶持战略性产业的贸易政策以国内市场为基础,以扩大出口和提升国际市场份额为目标,是一种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作为出口促进手段的贸易政策。加入WTO 后,中国在策划战略性进口政策方面承受了显著制约,但在战略性出口政策、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以及更改外部经济的贸易政策方面,仍有适当的运转空间。依照克鲁格曼的看法(Krugman ,1987),对于一般的成长中国家来看,受于经济范围的制约,战略性贸易政策首要看好于从国外抽取租金,而支持本国企业采取战略行动的政策处在次要地位。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工业化水平较高的成长中大国,有条件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支持大型企业(集团)提升出口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以促进战略性产业,特别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成长。依据斯潘塞的分析,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的产业应具有下方特点:一是产业或潜在产业所得到的收益务必胜过补助开支;二是务必是面对外国厂商激烈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业,对本国产业的补助要能致使外国竞争对手缩减计划生产量力和产出;三是与出口有关的国内产业应比外国竞争产业更集中或同样集中;四是国内的扶持政策不会引起要素价格上升过高;五是本国产业相对于外国竞争者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增长生产会导致较大的范围经济或学习经济;六是具有RD补助和扶持效果的产业,即该产业国内新技术向外国竞争厂商的外溢很少,而政府干预政策有助于将外国技术转移给本国厂商;七是RD投入和资本投入比重高的产业(事实上就是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政府的补助和扶持政策能够有效加强本国厂商的国际竞争力,或提升外国厂商进入该产业的壁垒(克鲁格曼,2000)。克鲁格曼觉得(2000),贸易政策扶持的战略性产业务必具有两方面要求:一面,要有大批的“租”存在,即这一产业的资本或劳动的回报率很高;另一面,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效应,进而一旦这个产业得到国际竞争优势,就能有自我增强趋势。科特勒(2000)的产业吸引力原因理论对于选择贸易政策扶持的战略性产业也有参考作用。他觉得,一个国家当下或将来的产业吸引力反应在下面几个原因上:一是高附加值;二是产业关联度高;三是具有将来竞争力;四是产业专门化强;五是出口潜力大;六是本国供需前景不错。从以上几种理论根据看,中国技术密集度高的新兴主导产业,即电子及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和专业设备等产业,特别是其中的装备制造业,可以形成加入WTO 后新期间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的首要战略性产业。 但是,即使低收入国家或许比发达国家更容易选择本国的战略性产业而实施有效的政府干预,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行是有条件的。有的学者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约束条件概括为:高效率的政府;充分牢靠的信息;合理可行的政策设计;厂商的积极配合;以及有利的国际环境。有的学者更深一步表示,中国不仅是低收入国家,而且是经济体制转轨国家,因此还要重视战略性贸易政策应用的隐含条件,即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为了正确策划和有效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政府的职能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要形成真正的市场主体并按市场规则行事,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要逐渐完善而发挥有效的调节功能。只有在必要的市场结构、经济条件和体制环境下,政府的适度贸易干预才可适应有保护的出口促进战略的取向,战略性贸易政策才可有效地助推技术密集型的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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