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法律法律术语文章详细

交叉要约

外汇网2021-06-19 17:30:41 76
什么是交叉要约

交叉要约又称为“交错要约”或者“要约之相符”,是合同法中的法律概念,是指订约当事人采取非对话式的方式,差不多同期相互向对方提出两个独立且内容相同的要约的现象。

如甲对乙做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做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明的内容完全统一,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明,而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差不多在与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明,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允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受于此种情形下很难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允诺人,所以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对于交叉要约的效力,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均有较大争议,但当前理论同说和实践一般均觉得交叉要约可以成立合同,由于当事人已经促成合意,并没有比拘泥于要约与允诺的形式之制约,如此更符合合同的本质。但当前,并没有法律对此作出清晰规定。

交叉要约的特质

假使从其中单个要约来说,其与普通要约没有任何区别,从性质上讲也是一种意思表明,而非法律举动。但把两者结合起来,交叉要约又具有下方特质:

1、双方当事人的要约在空间和时间上存在交叉,即双方当事人均在收到对方的要约以前发出要约。

2、双方要约的发出时间大差不差相同,但并没有要求严格意义上的同期。

3、双方要约的高达时间不要求同期,也不要求差不多同期。

4、双方要约的内容务必统一,而且对其统一性的要求相对与允诺对要约之统一性的要求更为严格。

5、双方当事人在发出要约时均不晓得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笔者还觉得,对此不宜过于严格要求当事人不晓得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应该着重制约在当事人不晓得对方发出要约的具体内容。

6、双方当事人均采取非对话式向对方发出要约。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