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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

外汇网2021-06-19 17:30:38 27
什么是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进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余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依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

代物清偿的要件

代物清偿须具备下方要件: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之债,依旧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举动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给付的形态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供应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等。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便在与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

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受于代物清偿更改了原债中的给付,因此须以债权人、债务人合意才可成立。否则不造成代物清偿的法律后果。

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债权人与债务人促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清偿人现实地为给付举动并经清偿受领人受领的,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代物清偿的效力

代物清偿发生下方效力:

1、使债归于消灭

在代物清偿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的从权利也跟随消灭。

2、瑕疵担保责任发生

当原债基于有偿契约而发生时,造成瑕疵担保责任。即假使代替给付具有权利上或者物的品质上的瑕疵时,适用瑕疵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

3、代物清偿中差额部分的处理

在代物清偿中,原定给付与他种给付的价值并没有一定相等。当价值不等时,假使原定给付的价值好于他种给付的价值,则债务人应一并履行他种给付少于原定给付的差额;假使原定给付的价值差于他种给付的价值,则债权人应弥补或者退回他种给付多出原定给付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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