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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给付义务

外汇网2021-06-19 17:29:20 139
什么是主给付义务

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为“主义务”,是指债之关系固有的、必备的决定债之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主给付义务会直接影响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义务,这一点集中体当下合同之债中,各种合同的首要区别内在于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上,比如,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为: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金。互易合同当事人的主给付义务为:双方当事人均向对方移转不同种类的标的物之所有权。

就双务合同造成的主给付义务来说,由于主给付义务相互之间组成对待给付,所以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对方可以力争同期履行抗辩权、可以消除合同。

主给付义务的特点

1、该义务是根据合同性质的性质所必备的和固有的义务,合同中缺少该义务将致使合同不能成立。

2、主给付义务既可以由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还可以依据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3、主给付义务是事先确定的,该义务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订立合同的目的的达到。

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伴随合同关系的成长而持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制约。

2、主给付义务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能够发生同期履行抗辩权;而附随义务则相反。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消除合同;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消除合同,仅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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