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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商品房

外汇网2021-06-19 17:26:01 170
空置商品房是指商品房屋竣工验收并高达可交付运用的条件,经初始登记后在一定期间内,仍未

卖出或出租的房屋。

依据1998年10月21号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财政局公布的《有关个人买入空置商品房减半收取交易的各种费用的通知》中,认定空置商品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投资建造的并符合卖出条件,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已逾过一年,仍未卖出或出租的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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