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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事由

外汇网2021-06-19 16:52:46 140
什么是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 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受违约责任的条件。

免责事由的内容

合同责任的免责事由既包含法定的责任事由,如不可抗力,也包含约定的责任事由,如免责条款。

(一) 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没有能克服的客观情形。

不可抗力首要包含下方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举动,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下方困难值得注意:

(1)合同中能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差于法定规模,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力争免责;如大于法定规模,多出部分应看为此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消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下方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阶段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4.不可抗力与无意中事件。事实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无意中事件作为免责条件。所以,多数学者力争无意中事件不应当作为免责事由。

(二) 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或许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不能消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消除有意或巨大过失的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不同的原因

从总的上讲,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较之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承受了许多的制约,进而使违约责任更为严格。这是由于:

第一,合同法的目标之一是激励交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需要对免责事由作严格的制约。

第二,合同关系发生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若非因不可抗力,而是第三人的过错产生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即使很难确定债务人主观上有过错,也不能所以让无过错的债权人向与其毫无关系的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违约责任强调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负责,所以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运用人对于债务不履行有有意或过失时,债务人应以自己的有意或过失负同样的责任。

第四,在合同法中,法律允许自行设立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条款,但当事人不得免除有意或巨大过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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