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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汇网2021-06-19 16:52:35 151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由东道国政府策划的,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运营、存续、终止方面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经济关系首要包含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和外方出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外商投资企业与我国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外方出资者之间的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与其余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内部管理的经济关系等。

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现况

改革放开以来,我国在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立法方面,获得了非常大的进度。这方面首要的法律、法规包含下方内容:

1、1979年7月1号,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1983年9月,公布了《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实行条例》。该法及其实行条例后经多次修改(近期一次是2001年3月15号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修改),是调整中外合资运营企业的最首要的法律。

2、1988年4月13号,第七届全国人大首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作运营企业法》,后又公布了《中外合作运营企业法实行细则》。该法于2000年10月31号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执行了修改。

3、1986年4月12号,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公布了《外资企业法》,1990年12月公布了《外资企业法实行细则》。该法于2000年10月31号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执行了修改。

4、1982年1月,为了利用外国资金和技术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国务院公布了《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5、1980年9月10号和1981年12月3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发布实行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6、另外,伴随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更深一步发展,外商投资的方式也有了新的击穿。 1995年1月发布了《有关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困难的暂行规定》,清晰规定外商可与中国投资人共同举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列举的法律、法规导致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一部分。针对不同行业的投资形式仍有一部分其余的法律规定,如外资金融机构、加工贸易等;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特定的困难,也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如税收、年检、环境保护等。由于本书篇幅有限,我们在此只介绍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首要包含下方几个方面:

(一)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在立法上坚持维护国家主权,首要体当下国家对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司法管辖权。对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是指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全部的经济活动自由行使完整的、排他的、永久的主权。即每个国家有权依照国内法对在其国内的外国投资执行监督和管理,有权自主对外国投资予以国际法许可的待遇,有权将外国投资国有化并予以适当的弥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司法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行使属人优越权,即充分保证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司法监督权,在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项方面实施我国的统一的司法制度。

(二)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是调整吸引外资法律关系的基础,任何违背平等互利原则的合同、协议、章程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平等互利是指中外双方在法律地位上和权利义务方面平等,而且兼顾双方的利益。

(三)利用外资的同期发展民族工业的原则

在吸引外资的困难上,应依据中国国情,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基础上策划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吸引外资,保护民族工业的成长。

(四)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国际惯例是各国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和国际经济活动中渐渐形成的、广泛遵守的国际准则。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既要适应中国国情的需要,又要顺应国际惯例,以更深一步完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营造不错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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