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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债权

外汇网2021-06-19 16:52:29 184
什么是完全债权

所谓完全债权,是指具有债权的全部效力的债权。

效力完全的债权最利于债权的达到,高达债权人的合同目的;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为不完全债权。法律对完全债权和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强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

完全债权的效力

完全债权具有如下四项效力:

1、请求力,即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进而达到债之内容的效力。

2、受领维持力,即债权人于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后有权维持该履行利益而无须反还,从此意义上以言债权并没有由于债务人的履行而消灭,其依然作为债权人维持该利益的合法依据,否则就会组成不当得利。

3、强制实施力,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有权请求法院给予强制实施。

4、处分力,即债权人有权决定债权在法律上的命运。债权人对债权的处分方式首要有:让予债权、将债权用于担保而设立权利质权、放弃债权(即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债权具备上述请求力、维持力、强制实施力、处分权能时,就是效力齐备的债权,亦叫完全债权。假使欠缺某项效力,则该债权沦为不完全债权。完全债权和不完全债权在组成要件、受法律保护的强弱上、带给债权人的利益多寡上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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