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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争议

外汇网2021-06-19 16:52:15 133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争议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运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造成的冲突纠纷,首要显现为消费者在买入、运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受于运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受损害或消费者对运营者供应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所以而造成的冲突纠纷。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状况

运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首要显现为下方几种情形:

(1)所供应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对供应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运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执行侮辱、诽滂、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4)运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造成误认;

(5)无理婉拒履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或双方约定的义务等。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特点

消费者权益争议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是在消费领域或消费过程中造成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其具体规模包含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买入、运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与运营者之间造成的争议;运营者在为消费者供应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供应服务时与消费者造成的争议;农民在买入、运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与运营者发生的争议。

第二,是有关消费者权利或者运营者义务的争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余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一连串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同期也赋予了运营者一连串的义务,而有些义务是和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的,如保证服务和商品安全的义务,供应服务和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保证服务和商品质量的义务等。即使事实生活中消费纠纷千差万别,有的因产品质量而起,有的因服务价格而生,有的甚至因双方斗气而生,但其核心汇聚在权利义务上。服务和商品的后面,隐藏着的是消费者的权利和运营者的义务。

第三,消费者争议具有民事纠纷的性质。

运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一般只能是民事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不存在的隶属关系,而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纠纷,不属于消费者争议。国家以民事主体身份为消费者供应服务时,亦或许在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发生争议(如不合理收费引起的争议)。在该种情形下,国家机关与运营者地位相当,其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具有民事争议的性质,属于消费者争议的规模。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一方是消费者,而另一方是运营者,否则,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争议。

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的渠道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渠道有5条,这5条渠道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运营者商量处理;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依据与运营者促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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