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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赔偿原则

外汇网2021-06-19 16:52:15 155
什么是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举动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换言之,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降低,而且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完全赔偿是对受害人的利益实施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来说,受于违约当事人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当事人也应以自己的财产赔偿全部损害。诚然,《合同法》中所称的完全赔偿是指对受害人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给予赔偿,同期此种赔偿应制约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规模内。

完全赔偿原则的界定

各国合同法律对违约损害赔偿往往采取完全赔偿原则。我国民事立法也采取了完全赔偿的原则。依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该相当于因违约所产生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得到的利益。我国采取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损失仅指财产损失。依据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还应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得到的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为现存的损失,可以说“看得见,摸得着”的损失,一般也不会造成争议。核心是如何掌握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可以达到或者获得的收益。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特点:

1、将来性。可得利益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一种将来的利益,可得利益务必是经历合同违约方履行后才可得到的利益。

2、期待性。可得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期可以预见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损失也是合同当事人能够预见的损失。

3、可得利益具有适当的现实性。即使可得利益并不是订立合同期就可事实享有的利益,但该种利益并没有是臆想的,假使合同违约方不违约,是非违约方可以得到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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