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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式兼并

外汇网2021-06-19 14:48:32 75
什么是控股式兼并

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买入其余企业的股票高达控股,达到兼并。被兼并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依然存在,具有法人资格,然而是被改产生股份制企业。兼并企业作为被兼并企业的新股东,对被兼并企业有原有债务不应负连带责任,其风险责任仅以控股出资的股金为限。所以,被兼并企业债务由自己以其所有额运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清偿,日后破产了照此处理,与兼并企业无涉。

控股式兼并特点

控股式兼并特点是,该种兼并没有再是以现金或债务作为必要的交易条件,而是以所占企业股份的比例为首要特质,以高达控股条件为根据,达到对被兼并企业的产权占有。该种控股式兼并一般均为在企业运行当中发生的兼并举动,并非是以企业的停产达到转移。这是一种平和的兼并形式。

企业兼并操作程序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企业被兼并后,假使属于企业合并的,合并企业应该及时办理被兼并企业的法人注销登记,没有办理注销登记,协议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兼并协议的效力和兼并企业对被兼并企业债权债务的承受。属于控股式兼并的,新设企业应该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7.权利义务的承受和职工的安置

对于控股式兼并,受于被兼并企业依然法人主体资格仍未消灭,所以,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被兼并企业承受。诚然,假使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使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除外。被兼并方的职工原则上由兼并企业接收。

有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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