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并购系指并购方通过协议买入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方式,形成目标企业股东,从而高达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使该国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有关外国投资人并购国内企业的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人并购国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人协议买入国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国内公司增资,使该国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买入国内企业资产且经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人协议买入国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该资产(称“资产并购”)。
由上述规定内容可以看出国内立法对股权并购内涵的界定。
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与联系
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之区别与联系具体有下方几点:
1、并购意图。并购方的并购意图是为了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体当下股权并购中的股权方面的控制和资产并购中的事实经营中的控制。尽管方面不一样,但均为为了获得对目标企业的事实控制权,从而扩大并购方在生产服务等领域的事实影响力。
2、并购标的。股权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方面的变动,并没有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经营。资产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没有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变。
3、交易主体。股权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一般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4、交易性质。股权并购的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举动形成目标公司的股东,并得到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改变。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股权并购的优劣评价
股权并购的方法操作简单,不涉及资产的评估,不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同期更能有效处理一部分法律制约,能跨越特定行业(如汽车行业)进入的制约,能规避资产并购中有关资产移转(如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制约。
股权并购的首要风险在于并购完成后,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负债、法律纠纷等。实践中,受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致使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风险暴发,不能高达双方的最佳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