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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合同

外汇网2021-06-19 13:27:56 516
什么是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又称“运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运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运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明显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首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自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自身的运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借用合同与赠与合同虽同属无偿,但区别在于对标的物转移性质的不同,赠与是变更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再返还原主;而借用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运用、收益权,而不更改所有权,借用到期后,借用物要返还原主。借用合同与租赁合同虽同属借物但区别在于能否有偿运用,租赁是有偿运用,借用是无偿运用。

借用合同应真实践合同,只有事实借用后出借人与借用人间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借用合同自出借人将借用物供应给借用人后生效。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前可以撤消借用 ,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中可以停止借用。

借用合同的法律特质

从借用合同的概念可以看出借用合同具有下方几个法律特质:

1、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出借物的占有、运用权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借用人的一种合同。

2、借用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借用人借用标的物的目的在于运用,运用完毕后借用人要返还原物。

3、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

4、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出借人务必将出借物交给借用人,合同才可成立。

借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出借人的权利是于合同终止时得要求借用人归还借用物。

在一般情形下,出身人不负有义务。但若借用合同为诺成合同期,出借人有按约定将标的物交给借用人运用的义务。

出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借人有意隐瞒借用物的瑕疵而致借用人受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2、借用人的权利义务

如合同为诺成合同,借用人有请求出借人交付借用物的权利。否则,借用人并没有享有权利。

借用人的义务是依照合同的约定运用借用物,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借用人违背义务的,应承受违约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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