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
外汇网2021-06-19 1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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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又称“运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运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运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明显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首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自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自身的运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借用合同与赠与合同虽同属无偿,但区别在于对标的物转移性质的不同,赠与是变更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再返还原主;而借用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运用、收益权,而不更改所有权,借用到期后,借用物要返还原主。借用合同与租赁合同虽同属借物但区别在于能否有偿运用,租赁是有偿运用,借用是无偿运用。借用合同应真实践合同,只有事实借用后出借人与借用人间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借用合同自出借人将借用物供应给借用人后生效。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前可以撤消借用 ,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中可以停止借用。 借用合同的法律特质 从借用合同的概念可以看出借用合同具有下方几个法律特质:1、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出借物的占有、运用权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借用人的一种合同。2、借用合同的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借用人借用标的物的目的在于运用,运用完毕后借用人要返还原物。3、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4、借用合同是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出借人务必将出借物交给借用人,合同才可成立。 借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出借人的权利义务出借人的权利是于合同终止时得要求借用人归还借用物。在一般情形下,出身人不负有义务。但若借用合同为诺成合同期,出借人有按约定将标的物交给借用人运用的义务。出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借人有意隐瞒借用物的瑕疵而致借用人受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2、借用人的权利义务如合同为诺成合同,借用人有请求出借人交付借用物的权利。否则,借用人并没有享有权利。借用人的义务是依照合同的约定运用借用物,在合同终止后应及时归还借用物。借用人违背义务的,应承受违约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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