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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式担保

外汇网2021-06-19 13:27:47 207
什么是买卖式担保

所谓买卖式担保又称“卖与担保”、“买卖的担保”或“卖渡抵当”,在日本称“卖渡担保”,是指以买卖方式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以价金名义通融金钱,并约定日后得将该标的物买回的制度。这稍微相似我国典权制度,所不同的是,典权移转的是标的物的运用收益权,而买卖式担保移转的是标的物之所有权。

买卖式担保的方式

买卖式担保方式有二:保留消除权的买卖;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

1、保留消除权的买卖

保留消除权的买卖,即出买人财产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依价金的支付而受信用的授予,同期保留返还价金消除买卖的权利,而买受人无请求价金返还的权利。

比如甲需一笔款,将一幅画卖与乙,乙支付价金与甲,同期双方约定,甲保留返还价金而消除买卖取回画的权利。甲返还价金,乙即应将画返还甲。乙不享有退还画请求返还价金的债权。甲在约定的阶段不偿还价金,即丧失消除权。保留消除权的买卖与借贷不同。在保留消除权的买卖中,价金的返还非出卖人的义务,而为其行使买卖消除权的条件,买受人不享有请求返还价金的债权。在金钱借贷中,还钱是借款人的义务,务必履行,贷款人享有请求还贷的债权。

2、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

附停止条件的再买卖,通称买回买卖,该种买卖附有停止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出卖人即可行使买回权,以受领人的价金或约定的价金,买回买卖标的。比如,甲将房屋卖给乙,双方约定,乙若再卖时,甲享有买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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