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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船租赁合同

外汇网2021-06-19 12:43:24 142
光船租赁合同

目录

1、 什么是船舶运营租赁合同

2、 船舶运营租赁合同的特质

3、 船舶运营租赁合同的内容

什么是船舶运营租赁合同

船舶运营租赁合同又称“船舶转移占有租赁合同”、“光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供应不配备或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阶段内由承租人占有、运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船舶运营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

船舶运营租赁的标准合同格式中,较为突出的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策划的标准船舶运营租赁合同(BARECON)(PDF文件下载)。BARECON有A、B两种格式,A格式用于一般的船舶运营租赁 ,B格式用于通过抵押融资的新建船舶的租赁。A、B格式中均有船舶租购方面的规定,供当事人自由采取。

出租人的首要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

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

出租人的首要权利是收取租金。

承租人的首要权利与义务

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

2、承租人不得转租的义务。

3、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的首要权利是依照约定运用船舶。承租人通过其自己聘用或出租人供应的船长、船员直接或间接控制船舶。

船舶运营租赁合同的特质

与船舶程租合同对比,船舶运营租赁合同具有下面的特质:

1、船舶运营租赁合同承租人租船的目的首要是运营船舶获得收益;而船舶程租合同的承租人租船的目的首要是完成适当的货物运输。

2、在船舶运营租赁下,承租人占有船舶;而程租下,船舶则由出租人占有。

3、在船舶运营租赁下,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一般由承租人供应,承租人除交付租金外,还要承受船舶的全部航行费用;而在程租下,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一般由出租人装备,承租人只支付租金。

4、在船舶运营租赁下,船长和船员一般由承租人雇用或租用;而在程租条件下,船长和船员均由出租人雇用。

5、船舶运营租赁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务必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而程租合同无须登记。

船舶运营租赁合同的内容

船舶运营租赁合同一般订有下方条款:

船舶表明条款,包含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等内容;

交船与解约条款;

租期条款;

货物与航行区域条款;

船舶的运用与保养条款;

船舶的检查条款;

租金支付条款;

还船条款;

船舶抵押条款;

船舶保险条款;

合同的转让与船舶转租条款;

出租人和承租人权益的保护条款。

在船舶运营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承租双方可以订入租购条款,进而促成了船舶租购合同。租购条款一般包含船舶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船舶无债务担保、船舶文书交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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