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伴随市场的成长,非金融机构也或许进入信用风险转移市场执行交易,但就市场现况看,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参与机构还首要是各种金融机构,首要的市场参与者包含商业银行、各种机构投资人和证券公司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那些把信用风险转移出去的机构称为信用风险转出者(也就是保护买入者、风险卖出者或被保险者),那些接受信用风险的机构称为信用风险接受者(也就是保护卖出者、风险买入者或保证人),首要的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包含贷款销售、资产证券化以及近年来发展快速的信用衍生产品。
有关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发展的报告来源比较分散,而且经常运用不同的定义并具有不同的覆盖规模,如此就很难对总量报告执行比较。当前的报告首要有三个来源:中央银行、评级机构和私人机构。
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不同工具的市场集中度不同,国与国之间也有差别。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某些部分集中于少数几个机构,比如组合CDSs和对多数高级CDOs分档的投资,这一领域由少数信用保险公司在供应保护方面居主导,对从事这些活动的A从信用评级要求是形成高集中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具有较长证券化历史的国家,如美国,运用ABSs的机构数量相当大,而在证券化技术发展不久的国家,其运用仅限于少数大机构和一部分先锋性小公司。CDSs的运用更为有限,如,依据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的统计,只有17家银行曾经运用信用衍生品卖(买)过信用保护,OCC监管的2200家机构中只有391家持有某种形式的信用衍生品。
信用风险中介的集中度最高,依据《风险杂志》,2002年13家机构经手信用衍生品市场80%的交易,在合成证券化领域,最大两家公司占名义未偿付额的76% 。依据该杂志最近的调查,高集中度在CDSs领域依然连续,领先公司的市场份额依据期限和支持的信用在20%到60%之间。不同国家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程度是不同的。美国的证券化比其它国家更发达,其信用风险转移市场最为发达。但同样地,美国之外的公司极大地依靠银行信贷并非是债券发行,代表着信用风险转移将来在美国之外的扩展有更大的空间,既反应了银行对转让风险的意向,也反应了投资人承受风险的意向。以往几年中,欧洲银行通过BSs和CDOs转让信用风险有了迅速的上涨,尽管是从比较低的基础开始的。尤其是合成CDOs当下已占欧洲CDO总量的92% ,其重要性越来越显著。但是,在欧洲各国之间以及金融公司之间有很大大的差异,比如,瑞典公司差不多没有参与,卢森堡的银行首要是风险承受者(投资于有级别的ABS和高级CDO分档),荷兰的银行多数是中介体,英国、意大利和比利时的银行首要是风险出让者,而德国和法国的银行则既是中介体又是风险出让者。迄今,日本的银行参与信用风险转移比较少,尽管通过ABSs和CDO8的风险转让和风险承受或许增长。在澳大利亚有着健全的ABS市场。
在新兴市场经济体中,信用风险转移市场是欠发达的,如墨西哥和巴西没有任何衍生品市场(尽管伦敦和纽约有对其主权风险的CDS市场),在韩国,银行开始通过证券化转移风险,在巴西,证券化发展的某些约束最近被消除,从2002年4月CDSs和总收益互换已经被允许,但市场还只有抵押贷款支持债券s。在墨西哥,外国银行建立ABS市场的付出2001年才开始,除了法律阻碍,缺少不错的投资人基础以及CRT工具定价中的问题一直是约束性原因。
国别市场的成长极大地取决于法制、会计、税收和监管框架,比如,与资本金要求、房地产所有权规则、市场准人规则(对共同基金)以及允许的市场做法(做空)等有很大关系。不同类型的机构与工具之间在暴露的会计处理方面的差异也影响风险转移以及工具选择的方向。对于不同机构持有的差不多是相同风险的管制性资本金要求,还影响交易的设计。
尽管国家之间有这些差异,投资人分散化的愿望以及评级机构予以分散化组合更高的信用评级激励了跨国界的信用风险转移,参与信用风险转移业务的机构是大的国际投资人这一事实也促进了跨境交易。发展背景
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的需求
20世纪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以及其后的亚洲金融危机中,信用风险集中所导致的危机致使商业银行提升了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但是,每个银行都在运营地域和客户基础上存在比较优势,这必然会造成信用风险集中的情形。此种情形下,银行业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如评估单个借款人的信誉和减弱对某一个或某一类借款人的风险暴露,就或许致使银行的业务损失甚至失去大的客户,各种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给商业银行运营中存在的该种“信用悖论”困难给予了处理渠道:商业银行可以在维持与客户信贷关系的同期,从资产组合管理的角度把部分信用风险转移出去,高达避免对单一客户以及对行业或区域的信用风险集中。
信用风险度量技术的成长
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对比具有收益分布的可偏性、信用风险报告难获取性和信用风险非系统性等特点,其度量技术一直相对落后。20世纪90年代,计量技术的成长和金融理论的完善,致使各种信用风险度量技术得到了很大的成长,为金融机构利用风险转移工具执行主动灵活的信用风险管理创造了或许。当下,比较有影响力的信用风险量化模型首要有下方四个:J.P.Morgan的信用度量模型(Credit Metrics)、瑞士信贷银行的信用风险附加模型(Credit Risk+)、麦肯锡公司的信用组合看法模型(Credit Porffolio View)和KMV公司的KMV模型。
快速发展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成长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由于金融环境的差异,各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长具有不同的特质。但从整体发展趋势看,显现较早的是保险公司,以后陆续显现了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近年来发展快速的有资产管理公司、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等机构。当下,很多国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范围已经靠近或胜过了商业银行。伴随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范围的快速扩大,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对比,融资来源不同,致使在金融中介与投资人之间风险分担不同,举动机制也不同,这就为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创造了市场基础。当前,在国外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保险公司由于与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和金融监管要求不同,已经形成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转出的首要对象,而投资银行和各种机构投资人也形成积极的市场参与者。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监管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银行运行的安全牢靠,并保障公众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平稳。在各种监管措施中,资本足够率是衡量商业银行稳健性最重要的指标。对商业银行的该种资本要求会促使没有高达规定的银行造成将贷款及其风险转移出去的意向,进而满足监管要求;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也可以通过买入信用风险的手段进入本来无法进入的贷款市场,这就助推了贷款卖出和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成长,而后来显现的各种信用衍生产品给银行规避金融监管给予了更大的空间。特质分析
信用保险和银行担保是显现最早的信用风险转移方式,其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显现了住房抵押贷款,20世纪80年代显现了贷款销售市场,第一笔信用衍生产品的交易发生在1993年。当下,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在发达国家都得到了快速的成长。由于金融体系的成长程度、金融监管措施和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情况有着很大的区别,但从总的来说,国外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呈现出发展速度快、交易复杂、市场集中度高、流动性不足等特质。
发展速度快
伴随证券化工具与信用衍生产品的显现,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得到了快速的成长。惠誉评级(Fitch Ratings)对2003年末世界信用风险转移合约发行量的预期值为3万亿美元,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BBA)推断,2006年CRT市场的范围将高达8.2万亿美元。此外,依据国际清算银行的季度数据,2005年上半年,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tllt swap,CDS)名义量上涨了60%,下半年的上涨率为33%,作为一种首要的CRT工具,CDS的成长速度也可以反应出CRT市场的迅速发展态势。
市场透明度低
在CRT市场中,商业银行通过信用风险的卖出与买入高达资产组合风险管理或提升收益的目的;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人因其主运营务风险与信用风险的关联度较低,首要通过卖出信用保护以减弱风险集中度并获取收益;全能银行和证券公司首要在市场中充当交易中介以获取手续费收入。可以看出,CRT市场增长了承受信用风险的主体数量,大大提升了信用风险分布情形的复杂性,而且,受于大部分国家监管当局对CRT市场有关信息的上报披露要求还不够完善,致使CRT市场的透明度较低,给市场参与机构了解CRT市场有关信息产生了很大的问题,也大大提升了监管难度。
工具复杂性高
依据国际清算银行2005年对于CRT市场的调查数据,市场参与机构广泛觉得抵押债权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CDOs)等结构性产品的复杂性较高,精准衡量此类交易有关风险的难度较高,定价也较为问题。在CDS和CDOs基础上发展出来的综合CDOs(synthetic CDOs)的应用规模也越来越大。尽管这些CRT工具的基本经济原理相同,但因其复杂性较高,而且很多是客户定制产品,所以标准化程度较低,所以要求市场参与机构具有较高的风险计量与管理能力。
交易集中度较高
在美国如此证券化市场已经比较成熟的国家,由于参与机构很多,所以市场比较分散;在那些证券化市场显现时间较短的国家,市场的集中度就比较高。各种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则大多集中于少数大范围的金融机构之间。依据欧洲中央银行2004年的调查,德国全能银行占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比例高达80%,市场集中度非常高。产生信用风险转移市场集中度较高的首要原因是由于证券化产品特别是信用衍生产品的显现时间较短,而且结构相对复杂,所以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金融机构的市场参与意向较低。
市场流动性不足
当前,由于市场参与机构较少,缺乏活跃的二级市场,而且各种新型工具持续显现,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较低,致使CRT市场的流动性不高。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是信用风险接受者在CRT交易中面对的首要风险之一。对于信用风险接受机构来看,通过CRT交易承受相应风险后,出于资产组合管理需要或在了解相应参考实体的负面消息后,想要降低对某参考实体的风险暴露或卖出部分资产时,或许会由于产品的非标准化或二级市场的缺乏而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所期望的交易,进而蒙受损失。发展
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发展快速
CD的成长助推了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并提升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CD使信用风险从总风险中分离出来,能独立地执行定价和交易,信用风险首次拥有了和市场风险同样的对冲手段。尽管CD市场的成长只有十多年的时间,但是其发展速度让人注目。通过信用风险转移市场,逐渐增多的金融机构能进入到资本市场,进而将资本市场的各部分更紧密地联系起来,达到资本市场的有效整合,增长资本市场的流动性,提升资本市场的效率。
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参与者
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上,商业银行除了作为首要的信用风险保护买方外,也是重要的信用风险保护卖方。商业银行通过出售信用风险保护,进而增长业务比例偏低的行业和地区的头寸,达到业务的多样化,而且可以利用CD市场上存在的价差空间套利。同期,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上所占比重亦在持续上升,其中以保险公司、投资银行、保值型基金、风险 基金最为明显。依据英国银行家协会的研究,2004年,保险公司在CD市场上占领33%的市场份额,正在形成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上最大的信用风险保护卖方。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不仅可以转移业务中的信用风险,而且可以通过投资于信用风险转移市场,进而间接地进入信贷市场,拓展业务领域,增长利润来源。这些都更深一步提升了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
不仅是金融机构,企业也可以利用CD市场来规避业务中来自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比如,利用CD市场,企业可以防范受于应收账款过于集中于少量大客户而造成的潜在信用风险,还可以规避项目融资的信用风险。此外,CD也开始被市场交易者当作企业资信评级的重要参照标准,进而为现代信用风险管理供应许多的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外部资信途径。
技术进步助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
近年来,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发展快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技术进步的助推。技术进步首要包含信用产品标准化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和信用指数的建立。
困际互换和衍生产品协会(ISDA)早在1999年就给出了CD的定义,策划了标准化的合同。ISDA在推动CD的标准化、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流动性方面作出了较大的付出。不同金融机构和研究人士亦在持续地推出和完善相关信用风险评估和定价的模型。
以I.P.Morgan为代表的儿家CD交易量大的银行都建立了CD的电子交易平台。这在提升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透明度、流动性的同期也提升了其效率。2000年后,一部分机构推出r信用指数,进而为信用市场供应丁一套流动性、透明性和多样性的新标准,使信用风险保值交易或投机交易可以住标准化的基础上更方便地执行。指数产品与有关产品之间的价差改变产牛了套利的可能,进而吸引市场的流动性转向CD市场,市场范围扩大。交易范围的扩大又会更深一步减弱交易的关口,提升产品的流动性,进而吸引许多的投资人进入,并使一部分成熟的交易品种开始由场外交易转为场内变易。国外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及特点
信用保险和银行担保是最早显现的信用风险转移方式,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显现了住房抵押贷款,20世纪80年代显现了贷款销售市场,第一笔信用衍生产品的交易发生在1993年。当下,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在发达国家都得到了快速发展。由于金融体系的成长程度、金融监管措施和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发展情况有很大区别。
欧盟国家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
依据欧洲中央银行2004年的调查,欧盟国家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在2002年到2003年间的成长非常快速,各种创新工具持续显现,特别是抵押债务权益(CDOs)等产品的成长非常快速。各种市场参与者的市场份额有很大差距,全能银行是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最首要的参与者。在德国,全能银行占信用衍生产品交易量的比例高达80%;各种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也是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的首要参与者,所占份额为10%--30%;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1%--10%。在欧盟国家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首要的风险买入者是保险公司。但2003年年末的调查表明,保险公司的市场参与程度已有所减弱,而对冲基金则承受了许多的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机构对欧盟国家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些大型跨国银行由于拥有完善的定价模型,所以一般只把评级机构的信息当作补充参考。利用信用风险转移执行资产组合管理的银行在执行交易时也首要是基于银行内部的分析,信用评级机构和其余外部信息只起到补充作用。但对那些缺乏完善分析工具的小范围银行来说,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
(1)证券化市场
韩国的资产支持证券(ABS)市场已发展得相当完善,2001年,这些证券在所有评级债券中所占的比例已逾过50%。由于上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激励银行运用ABS来冲销坏账和筹集资金。而巴西的证券化市场仍未得到很好发展。障碍巴西证券化市场发展的阻碍首先是法律制约,但最首要的制约原因依旧缺乏具有不错流动性的长期债市,这致使长期的证券化产品由于缺乏订价基准而很难订价。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市场则由于受法律制约较少,自 1999年就开始快速发展。在墨西哥,障碍证券化市场发展的首要阻碍是从1995年开始就范围急剧缩减的信贷市场,而缺乏成熟的机构投资人也使证券化的成长缺乏市场基础。
(2)信用衍生品市场
韩国、巴西、墨西哥三个国家的本土都没有成熟的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在韩国,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障碍原因首要是定价困难。对这类交易的一部分试图失利的原因在于银行管理者参与意向不足及双方无法在定价上获得统一意见,此外一个原因是缺乏与这些交易有关的清晰的法律规定。而国外和国内机构间的信用衍生产品市场显现于 1995年,而且发展速度迅速,1997年信用违约互换的交易额已高达13亿美元。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由于韩国信用评级的强烈下滑,致使跨国信用衍生产品市场的快速萎缩。当前,以保险公司为主的本土金融机构开始通过买入信用联系票据(CLNs)进入信用风险转移市场。
2002年,巴西显现了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当时,只有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TRS)两种交易工具得到许可,且仍有诸多制约措施:投资基金和养老基金不允许作为风险买入者进入市场;风险卖出者务必持有已买入的信用保护的资产;市场参与者务必向金融监管部门数据与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有关信息。当前,监管措施首要侧重于建立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交易信息的披露机制,以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监管的便利性。障碍墨西哥本土信用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原因首要包含:一是1995年开始的信贷范围萎缩,影响了银行执行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积极性。银行参与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首要目的是减弱信用风险集中度和降低最低资本金要求,而911.html">贷款范围的缩减大大减弱了银行参与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动因。二是缺乏具有流动性的公司债市,致使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缺乏定价基础。三是尚无有关的监管措施,致使市场参与者由于担忧本身权益得不足保障而缺乏执行信用风险转移交易的意向。2003年,一部分外资银行开始与墨西哥本土的投资人执行信用联系票据交易,交易形式一般是国内的保险公司买入外资银行发行的长期票据。但由于此类证券的首要潜在买入者,比如养老基金仍未获准执行此类交易,所以市场范围较小。发展我国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思路
1998 年7月,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签订了转让银行债权的协议,这是国内第一笔贷款卖出业务。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单位,分别开始执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工作。而各种信用衍生产品的交易在我国仍未开始。尽管与发达国家对比,我国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非常落后,但这从其他角度显示了市场广阔的成长前景。从作用机制看,发展我国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处理商业银行广泛存在的信用风险集中的困难,提升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抗风险能力;增长机构投资人的投资途径,提升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提升信用风险的分散程度,完善金融体系的风险配置功能。从国外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情形看,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技术、相应的监管措施、信用评级机构的成长程度等原因对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都有重要影响。所以,可从下方四个方面着手为发展我国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做好准备工作。
提升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技术
信息风险转移市场的显现更改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方式。银行业传统信用风险管理的首要方式是评估单个借款人的信誉,以及在发放贷款后对借款人执行监督以保证贷款本息的收回。而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使银行可将某一贷款或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出去,也可卖出信用保护以得到相应收入,进而可更积极主动地执行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管理。但商业银行要想高达信用风险管理的目的,务必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技术。我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与发达国家对比有很大差距,首要显现为信用风险度量技术很难对信用风险执行精准的识别和度量。在银行业风险度量水平低下的情形下,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不或许得到真正发展,也很难造成应有的积极作用。这可从下方两个角度执行分析:一是从单个银行看,由于缺乏对信用风险的精准认识,购入信用风险的收益或许并没有能弥补相应风险,也或许为信用保护支付过高成本,如此的信用风险转移交易不仅不能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反而或许导致更大损失。二是从市场发展角度看,由于无法对信用风险执行合理定价,即便有市场参与意向的机构很多,也会由于很难在定价困难上促成共识而不或许完成交易。所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是发展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技术基础。
积极发展壮大各种机构投资人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人可起到平稳证券市场、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积极作用。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机构投资人由于与商业银行的融资来源和监管要求不同,已形成首要的信用风险买入者。所以,机构投资人和信用风险转移市场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为机构投资人给予了新的投资途径;而机构投资人的壮大可促进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与发达国家的机构投资人对比,我国的机构投资业还很不成熟,在资金范围、投资理念及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距,也很难起到对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促进作用。所以,要从壮大范围、提升从业人士素质和法律规范的角度促进我国机构投资人的规范发展,为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奠定市场基础。
培育信用评级机构
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信用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人或债券自身信用等级的评估信息对金融机构的决策起到了补充甚至决定作用。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可减弱市场参与者的信息搜寻成本,有利于交易双方促成共识。而且,信用评级机构对市场报告的搜集和整理也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对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但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的成长还处在启动阶段,评级机构还存在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不够及评级信息可信度低等困难。对此,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清晰规定评级机构的准入条件、健全相关信息披露和资信评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信用评级业的规范发展。
完善监管政策和法律规范
从其余国家的成长看,有关的监管政策和法律规范的完善对保证市场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很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机构通过各种监管措施和法律规定制约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由于信用风险转移提升了金融交易和市场的复杂性,提升了定价失误和资本配置效率减弱的机会性。所以务必在商业银行、机构投资人等参与机构拥有相应的风险管理技术后才可开展信用风险转移业务,并要有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披露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来维护市场的有序发展,只有如此才或许起到减弱金融系统中信用风险的集中度和改观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等积极作用。我国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还处在启动阶段,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从交易合约条款的标准化、清晰监管政策、定期信息披露等方面给市场的成长作好政策准备。对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政策建议
1998年7月,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签订了转让银行债权的协议,这是国内第一笔贷款卖出业务。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单位,分别开始执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当前,我国还没有信用衍生产品市场。
市场参与机构提升信用风险计量与管理能力
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的复杂性大大提升了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机构的风险计量与管理能力的要求。我国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和水平与发达国家的银行对比有很大差距,首要显现为信用风险度量技术和量化管理显著不足。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于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经验,相应的风险计量与管理水平也很低。在市场参与机构风险计量与管理水平低下的情形下,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不或许得到真正的成长,也很难造成应有的积极作用。这可以从下方两个角度执行分析:一是从单个金融机构看,由于缺乏对信用风险的计量能力,购入信用风险的收益或许并没有能弥补相应的风险,也或许为信用保护支付过高的成本。如此的CRT 交易就不或许给市场参与机构导致收益。二是从市场发展角度看,由于无法对信用风险执行合理的定价,即便有市场参与意向的机构很多,也会由于很难在定价困难上促成共识而不或许完成交易。所以,促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开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是发展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技术基础。
发展各种机构投资人
在国外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机构投资人由于与商业银行的融资来源和监管要求不同,已经形成首要的信用风险买入者。所以,机构投资人和信用风险转移市场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为机构投资人给予了新的投资途径:而机构投资人的壮大可以促进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而且,机构投资人进入 CRT市场可以在更大规模内高达信用风险的分散化。但是,我国的机构投资业还很不成熟,在资金范围、投资理念及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距,也很难起到对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促进作用。所以,要从壮大范围、提升从业人士素质和法律规范的角度促进机构投资人的规范发展,为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成长奠定市场基础。
培育信用评级机构
在信用风险转移市场中,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评估信息对参与机构的决策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其对CRT产品评级方法的发布可以提升市场参与机构对CRI、产品的理解和计量能力。而且,信用评级机构对市场报告的搜集和整理仍有助于提升CRT市场的透明度及监管当局对信用风险转移市场情形的了解和监督。但是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的成长还处在启动阶段,评级机构存在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不够,评级信息可信度低等困难。对此,监管当局可以通过清晰规定评级机构的准入条件,健全相关信息披露、资信评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信用评级业的规范发展。
完善监管措施
CRT交易较为复杂,市场透明度较低,而且,CRT市场提升了各市场参与机构之间的关联程度,加大了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传染的机会性,需要完善的监管措施才或许保证市场的有序发展。当前,各国监管当局在CRT市场发展过程中所关注的着重,如参与者风险管理能力、清偿能力及风险的流向及分布等困难是统一的,相应的监管措施首要包含资本要求、市场准入、交易信息的上报与披露等。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下方简称《监管办法》)已经充分借鉴了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监管经验,从市场准入、资本要求、报告上报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由于各种信用风险转移工具在经济原理和技术方面有共同之处,《监管办法》也可以作为策划信用衍生产品监管办法的基础。此外,我国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还处在启动阶段,监管当局还应在警示市场参与机构CRT交易或许导致的风险、促进交易合约条款的标准化、协助建立报告库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