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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

外汇网2021-06-19 00:12:30 145
什么是C2C

C2C同B2B、B2C一样,均为电子商务的几种组成成份之一。C2C事实上是电子商务一个专业术语,C2C即C To C ,由于在英文中的2的发音同To,所以C To C简写为C2C。C指的是消费者,由于消费者的英文单词是Consumer,所以简写为C。C2C的意思就是消费者(Consumer)与消费者(Consumer)之间的电子商务。打个比方,比如一个消费者的有一台旧电脑,通过网上拍卖,把它卖给此外一个消费者,该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对C2C的影响

C2C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其特点相似于现实商务世界中的跳蚤市场。其组成要素,除了包含买卖双方外,还包含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也即相似于现实中的跳蚤市场场地供应者和管理员。

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网络的规模这样广阔,假使没有一个知名的、受买卖双方信任的提供商供应平台,将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那么双方单靠在网络上漫无目的的搜索是很难发现彼此的,而且也会失去很多的可能。

其次,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往往还扮演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负责对买卖双方的诚信执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交易举动执行监控,最大限度地避免欺诈等举动的发生,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又一次,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供应技术支持服务。包含帮助卖方建立个人店铺,公布产品信息,策划定价策略等;帮助买方比较和选择产品以及电子支付等。正是受于有了如此的技术支持,C2C的模式才可够短时期内快速为广大普通用户所接受。

最后,伴随C2C模式的持续成熟发展,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供应保险、借贷等金融类服务,更好地为买卖双方服务。

所以,可以说,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是举足轻重的一个角色,它直接影响这个商务模式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民众在讨论C2C电子商务模式的时机,总会从商品拍卖的角度分析该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和发展潜力,但是往往忽视了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地位和作用。 可以说,单纯从C2C模式自身来看,买卖双方只要能够执行交易,就有盈利的机会,该模式也就能够继续存在和发展;但是,这个前提是务必保证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达到盈利,否则这个模式就会失去存在发展的基础。

所以,我们分析C2C模式,应该愈加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的盈利模式和能力,这才是C2C模式的着重,也是C2C模式区别于其余模式的重要特点。

C2C的成长潜力

从理论上来看,C2C模式是最能够体现互联网的精神和优势的,数量重大、地域不同、时间不一的买方和同样范围的卖方通过一个平台寻到合适的对家执行交易,在传统领域要达到如此大工程差不多是不可想像。同传统的二手市场对比,它不再承受时间和空间制约,节约了大批的市场沟通成本,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从事实操作来看,C2C具有两方面可操作性。

首先,C2C能够为用户导致真正的实惠。 C2C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的消费交易方式。以往,卖方往往具有决定商品价格的绝对权力,而消费者的议价空间非常有限;拍卖网站的显现,则致使消费者也有决定产品价格的权力,而且可以通过消费者相互之间的竞价结果,让价格更有弹性。所以,通过该种网上竞拍,消费者在掌握了议价的主动权后,其得到的实惠自然不用说。

其次,C2C能够吸引用户。 打折永远是吸引消费者的制胜良方。受于拍卖网立稳经常有商品打折,对于注重实惠的中国消费者来看,该种网站无疑能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对于有清晰目标的消费者(用户),他们会受利益的驱使而频繁光顾C2C;而那些没有清晰目标的消费者(用户),他们会为了享受购物过程中的乐趣而流连于C2C。如今C2C网立稳已经存在不少如此的用户。他们并没有什么清晰的消费目标,他们花大批时间在C2C网立稳游荡导致为了看看有什么新奇的商品,有什么商品特别便宜,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种很特别的休闲方式。所以,从吸引“注意力”的能力来看,C2C的确是一种能吸引“眼球”的商务模式。

中国C2C模式发展存在的困难

C2C模式尽管具有很大的成长潜力,但是在它依然面对很多困难,而且,这些困难假使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将或许影响和制衡C2C电子商务的成长。

1、法律制度完善

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均为近几年才显现的新鲜事物,各国都在积极探讨策划合适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的举动。而当前,受于法律的不完善,不仅使参与网上交易的个人、企业的权益得不足保障,更会让网上拍卖形成一种新的销赃手段。

2、交易信用与风险控制

互联网逾越了地域的局限,把世界变成一个重大的“地摊”,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决定了C2C的交易风险愈加很难控制。同样以易趣为例,依据统计,在其每二万五千件交易中就会发生一起诈骗案件。网络诈骗在C2C方面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这时,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务必扮演主导地位,务必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一套有助于交易在线促成的机制。

3、在线支付渠道

当前,从网立稳的交易来说,BtoC只有不足20%是通过网上支付达到的,货到付款差不多占领80%以上。而CtoC的 网上支付比例就更小了,当前来说买卖双方通过网下直接面对面交易是主流,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根本无法对交易执行控制。假使说通过网上支付执行交易,网站收取交易佣金不存在太多阻碍的话,从网下交易中收取佣金的机会性就不大了。这首要是由于当前国内信用卡用户范围还不大,而且国内的金融结算体系还不能完全适 应电子商务的要求,其安全性不够,没有完备的认证体系,无法清除用户对交易安全性的顾虑。

4、国人的消费习惯有待更改和培养

电子商务在中国显现毕竟只有短短数年时间,除了受过专业教育的白领、乐于试图新鲜事物的年轻人,很少有人愿意接受在线购物的消费方式。而且,国人的计算机运用能力和水平也制衡了C2C电子商务的成长。这些,需要时间来对消费者执行培训,对市场执行培养。

5、国人的经济实力

不可否认,我国平均经济水平依然不高,国人手中真正有较高的利用价值的二手商品并没有多。纵观易趣网站,很大一部分是商家借这个平台在推销其产品,包含全新的、翻新的、水货甚至假货等等。而受于经济水平不高,即使是二手货物,在网上的报价任然很高,完全没有体现出二手物品的单价优势。不高的性价比,让很多人 对二手货物失去兴趣。这些,直接影响了国内C2C市场的更深一步健康发展。

中国C2C发展前景分析

C2C电子商务模式在中国有很大的成长空间,有中国庞大的用户群作基础,中国的C2C经营商一定能够有所作为。

1、 国内会造成多个范围相当、具备影响力、受消费者信赖的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

通过残酷的竞争,实力不够、服务不完善、品牌建设不合理、技术能力低的供应商必然遭到淘汰。国内会造成多个范围相当、具备影响力、受消费者信赖的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

2、 多种支付手段将得到大量的应用;

伴随信用卡运用的推广以及技术的提升,在线支付必将于C2C领域内得到大量的应用。有了如此先进的支付渠道,提供商能够更好地控制交易风险,评估用户信用程度,同期也能得到许多的盈利。

在企业电子商务领域,8848已经为登陆其平台的企业开通了电子支付接口,方便他们更好地开展业务。

3、 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将于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开展有针对性地金融服务业务。

信用风险困难如何处理?国人道德素质的提升、经济能力的提高固然是很重要的方面。换个角度考虑,平台提供商同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帮助用户避免风险。如开展信用贷款、在线交易保险等金融服务类方式。相信伴随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会有许多的服务可以供应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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