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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外汇网2021-06-19 00:12:28 169
简介

UCP500/UCP600

国际商会为清晰信用证相关当事人的权利、责任、付款的定义和术语,降低因解释不同而引起各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调和各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于1930年拟订一套《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并于1933年正式发布。版本

伴随国际贸易改变国际商会分别在1951年,1962年,1974年,1978年,1983年、1993年执行了多次修订,称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被各国银行和贸易界所普遍采取,已形成信用证业务的国际惯例。但其自身不是一个国际性的法律规章。现行的是1993年版本,称为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并于1994年1月1号实施。内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500)共49条,包含:总则和定义、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责任与义务、单据、杂项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和款项让渡等七个部分。各条款规定了各当事方的责任范畴。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第500号出版物运用十余年后,从2007年7月起,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所代替,简称为《UCP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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