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开发银行
外汇网2021-06-19 0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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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IslamicDevelopmentBank,IDB,IsDB)伊斯兰会议组织下的政府间金融合作机构,伊斯兰国家为增强区域经济合作而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1974年8月12号成立,1975年10月20号开始运营。同联合国系统建立了合作关系。行址设在沙特阿拉伯的吉达。该行采取认股分配投票权的办法,首要认股的是阿拉伯国家,其中,沙特阿拉伯、利比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四国占有多部分股份。宗旨和任务该行的宗旨和任务是:为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供应金融服务;对成员国企业执行股份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基建执行投资;向私人及公共部门贷款;援助非成员国的穆斯林共同体特别基金。它向发展中的穆斯林国家供应长期低利贷款,期限15-30年。依照伊斯兰教原则不计利息,但对贷款征收“服务税”,年率2%-4%。资金来源法定资本为20亿伊斯兰第纳尔,分为20万股,每股1万伊斯兰第纳尔。伊斯兰第纳尔是该银行记帐单位,币值等同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的特别提款权截止1986年9月,已缴资本15.79亿伊斯兰第纳尔。其中沙特阿拉伯、利比亚、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4国认缴最多,占全部认缴资本的65%。业务活动依据《古兰经》禁止重利的教义,银行不办理有息借款和存款,而是通过参股方式资助发展项目,或供应只收取管理费用的无息贷款。这类贷款多用于对成员国社会经济有长远影响的基础设施项目。银行还对成员国供应技术性援助,首要是可行性研究。对工业和农业项目参股,开展设备租赁,还对出口贸易,特别是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供应援助。另外,还设立特别援助帐户,对非成员国的伊斯兰国家的教育供应资金支持。组织机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成员国各选派1位理事(一般由该国的财长出任)10位实施董事(6位由理事会选举,4位由最大的认股国选派)。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决定银行的重要政策和运营方针董事将是该行的实施机构,由11个成员国构成其中5位由4个认股最多的国家指派,其余6位则由其余成员国分小组选举造成。董事任期3年,董事会负责处理银行的日常业务。成员国该行成员包含沙特阿拉伯、利比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埃及、印度尼西亚、阿尔及利亚、巴基斯坦、苏丹、土耳其、阿富汗等42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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