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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条款

外汇网2021-06-18 23:57:02 237
保单贷款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

保单贷款条款的基本内容

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一般差于该保险单项下积攒的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由于要预留利息空间)。同期,受于人寿保险计算保费时已包含预定利率,保单贷款后影响保险人资金运用,很难得到预定收益,所以投保人应支付利息。贷款利率一般参考市场利率而定。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假使在归还贷款本息以前发生了保险事故或退保,保险人则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当贷款本息高达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保单贷款条款一般属于选择性条款,多见于两全保险合同或终身寿险合同中。

人寿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黄金价格值,一般规定在保险单经历两年后,可将保单抵押给保险人申请贷款。事实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多出保单现黄金价格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利和高达保单现黄金价格值时,投保人应依照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效。领取保险金时假使款项未还清,则保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笔数多,一般贷款净收益差于保险人投资收益,所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的优惠举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一部分条款规定了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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