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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死

外汇网2021-06-18 23:22:38 148
简述

近乎每一年,国家发改委(计委)都要管一管药品市场中的高价现象。但是

,这样之多的“降价通知”,除了能反应出有关部门貌似尽职尽责的“乐此不疲”外,还反衬出了单纯降价举动的“西西弗斯命运”——但凡是被降价的药品,在市场上都迅速会遇到“买不足”的现象,民众习惯上称之为“降价死”。

降价―消失―显现新药品―再降价―再消失,这好像是一个永不停歇的循环运动。

当一种商品的利润差于其余商品时,销售方自然会选择利润高的商品作为推销的着重。普通百姓对于药品也习惯于“价格高药效就好”的惯性思维。两者共同作用之下,被降价的药品就会渐渐被市场抛弃。日积月累,市场上的降价药也被会被高价药取代。每次降价

第1次降价1998年5月21号,国家计委决定放开维生素C、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4种药品价格。

第2次降价1998年12月11号,国家计委下发通知,决定对青霉素钠盐粉针实施政府指导价格。

第3次降价2000年10月26号,国家计委调整氨苄青霉素和羟氨苄青霉素口服制剂等部分中管国产药品零售价格。

第4次降价2000年11月21号,国家计委依照药品通用名称提出乙类药品的零售价格指导意见。

第5次降价2001年4月19号,国家计委发布了阿莫西林等69种抗受染类

药品价格。

第6次降价2001年12月12号,国家计委发布383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降价金额约30亿元。

第7次降价2001年12月15号,国家计委办公厅下发通知,策划了30种抗受染类药品定价方案。

第8次降价2001年12月15号,国家计委策划了4种抗受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单价。

第9次降价2002年5月24号,国家计委办公厅下发《有关策划发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第10次降价2002年9月24号,国家计委办公厅决定适当调整策划盐酸布桂嗪等4种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价。

第11次降价2002年12月10号,国家计委办公厅策划了阿司匹林等24种药品单独定价方案。

第12次降价2002年12月12号,国家计委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最后一批西药的最高零售价格。

第13次降价2003年9月19号,国家发改委下发《有关策划发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本轮发布价格的107种中成药都是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品种。

第14次降价2004年5月31号,国家发改委会减弱包含阿莫西林等共24个品种药品价格,最高降幅高达56%,降价金额约35亿元。

第15次降价2004年7月15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策划了18种药品的单独定价方案。

第16次降价2005年4月15号,国家发改委下发《有关调整部分计划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决定调整卡介苗等部分计划免疫药品的含税出厂价格。

第17次降价2005年9月28号,国家发改委在医药企业的激烈反对声中宣称,从10月10号起,减弱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第18次降价2006年6月5号,国家发改委减弱67种抗肿瘤药品的零售价格,同期规定医疗机构销售这67种降价药品的事实加价率务必严格制约在15%在内。

第19次降价2006年8月28号,国家发改委对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的零售价执行调整,共涉及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程度30%,最大降幅76.8%。

第20次降价2006年11月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华蟾素注射液等32种中成药肿瘤用药实施最高零售价格。

第21次降价2007年1月26号,全国药品零售机构开始对354种药品实施新价格。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20%,最大降幅85%。

第22次降价2007年3月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的零售价格执行调整,平均降价程度15%,最大降价程度高达81%。

第23次降价2007年4月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策划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共涉及600多个具体剂型规格品,降价程度最大的为52%降价金额16亿元左右。

第24次降价2009年10月22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正式开始实施。本轮价格调整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其中,与现行规定价格比,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有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有6%的匮乏药品价格有所提升。

第25次降价2011年3月28号,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即日起部分药品降价,尤其是首要用于医治受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差不多1300个剂型规格。调整后的单价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减弱21%,预计每年可减轻民众负担差不多100亿元。现象

降价药遭市场“非正常淘汰” ,老百姓需要的均为些“老药品”,如阿莫西林、头孢曲松钠、酵母片等,其中大多为政府明令降价的药品或者价钱便宜、疗效显著的药品。可是药房到市场采购后发现,70%的“老药”尤其是降价药早已没有了货源,“老药柜台”一问世就处在很难为继的境遇。这是药品代理商在作祟:调低价格减弱了代理商的利润空间,而每个药企都有很多个代理商,他们的惯用手法是“停止供货”和“药品重生”:伴随降价药消失,一夜之间又生出了很多“新药”,如已经不常见的普通红霉素药品,“重生”后市场上有47种名称,价格是普通红霉素的10倍,“其实它们的区别就是添加剂不同,但只要换了名,仍能得到‘新药’准许,每一次降价给百姓导致的利益都被代理商们快速消化。”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赵博文说:“从1997年到2006年,政府对药品降价次数多达19次,降价金额差不多400亿元,其降价规模之广、频率之高、强度之大均为史无前例的。但这么大强度的降价,百姓依旧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疑难病症专家委员会委员赵学铭说,不论哪种药,只要一宣称降价,不久就会在市场上消失。据了解,以前一部分药品降价后,便销声匿迹了,取而代之的是价格更高的同类药。

然而针对此种现象,2011年有多个省的发改委表明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比如四川省发改委特别强调称,多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调整价格后药品销售数量造成显著改变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执行调查,发现存在违法举动的,及时给予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主管的责任。对不实施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市民若发现运营者多出发布价格销售药品,可拨打12358举报。实质

“老药”变“新药”的后面,实质是“老药”变“新价”。比如一种名叫巴米尔泡腾片的药品,其实就是阿司匹林改的,但价格却从几分钱一片变到了1块钱一片,“老药”“新药”一字之差,价格却相差几十倍。 就其本质,恰是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一般消费品不同,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适当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药品价格也不能完全走市场化道路。即便在高度市场化的国家,也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由国家依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策划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保证基本用药,严格运用管理,减弱药品费用。用形象的比喻,就是以“有形之手”从源头上把基本药物的单价管住。原因

垄断运营

“降价死”是中国药品市场的独有特色。这与中国时下实施的药品生产和销售制度不无关系。中国有六七千家药品生产商,在生产方面,这个数字表征着激烈的竞争现况。但在“无形的手”的作用下,生产领域绝不是诱发“降价死”的首要原因。中国药品的销售组织还首要是以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而这些机构又绝多部分被国有体制所垄断。医疗机构的垄断运营模式决定了他们在选择药品时的有利位置,他们诚然愿意选择高利润药品而放弃降价的药品。

利益的驱使

表当下形式上,就是很多医院存在大批“吃回扣”的现象。医生为了“回扣”有意开高价方、开偏方,进而疏远本应占领市场主体的低价药。药品价格越低,越是卖不出去,这是由于老百姓对于药品的消费一直处在被动状态,受于有回扣、利润诱惑,医生自然开那些利润高的药品,价格低、利润小的药品也就很少能为百姓运用。代理商和医疗机构不进降价药、低价药,药品生产企业也就只好停止生产。 比如用于增长免疫功能的“胸腺肽注射液”,进口的700元一瓶,合资生产的200元一瓶,国产的五六元钱一瓶,药效基本一样,但受于医院用国产药只有几角钱的利润,所以基本不进货,长此以往,国产的“胸腺肽注射液”就将被淘汰。

体制困难

目前实施的“医药不分”的体制,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发生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该种利益把药企和医生拉向了“价重于效、价好于效、价先于效”的道路,促使他们向利益倾斜,不更改这个体制,百姓仍要吃高价药。

新药审批不严

中国每年差不多都要准许1万多种新药。一种新药的申报资料起码要1米多高,假使1万种均为新药,资料厚度就有10公里高,审批人士不或许在一年内看完这么多的资料,当前所谓的‘新药’并没有是新研发的药,而是老药换了身新衣服。处理措施

处方药政府定价

中国现行的药品定价机制,一是市场定价,再一个就是政府定价。即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属于政府定价的规模,由物价管理部门策划最高零售价;没有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由生产者说了算,企业怎么说,物价部门就怎么定。而纳入政府定价的药品数量仅占我国全部上市药品数量的10%,其余的差不多属于市场定价。可以说,价格虚高的药品大都属于市场定价药品。处方药政府定价,起码有两大好处。首先,禁止了药企乱定价、乱报价,使药价渐渐回归理性。在此之前,广东省实施 “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一家企业生产的肺宁丸(0.2g)报价为36.68元,结果被专家“砍”到0.13元,降价程度达99.66%。市场定药价之害,可见一斑。其次,切断了降价药“变身”后路,有助于避免药品“降价死”。

体制改革

政府定价也导致策划最高限价,在“以药养医”体制下,15%的加价权还在诱惑着医疗机构偏爱高价药。受于不同企业加工工艺、剂型、包装、质量品牌、生产成本不尽相同,相互之间在进入医疗机构时又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所以药价最终不只有差异,而且或许差异很大。即便药价透明了,医疗机构用药不合理、选择高价药的冲突也没有彻底处理。

“以药养医”还或许致使药企不正值、无序竞争,造成医疗腐败之祸。为使药品顺遂进入医疗机构,如此那样的提成、回扣势必增长药品的成本,而这部分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无一例外地还得落在病例身上。所以要让药价真正体现其价值,仍须痛下决心,更改“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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