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金融衍生产品文章详细

权证行权

外汇网2021-06-18 23:04:23 123
权证是一种有价证券,投资人付出权利金买入后,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某一特定阶段(或特定时点)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证券。权证持有人要求发行人依照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履行权证约定的义务。其中:发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等机构;权利金是指买入权证时支付的价款;标的证券可以是个股、基金、债券、一篮子股票或其它证券,是发行人允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买入或卖出的证券。

备兑权证行权采取的结算方法有两种:证券给付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证券给付结算方式,就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持有人以行权价格向发行人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证券。现金结算方式,就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依照约定向权证持有人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

运用证券给付结算方式,对于发行人来看,要在行权阶段做好准备充足的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以防止无法满足投资人的行权要求。对于投资人来看,一面需要准备充足数量的正股(认沽证)或现金(认购证),另一面还要注意行权风险,特别是对价内权证,一定不要忘记行权,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假使是现金结算,还会涉及到一个结算价格的困难。在香港权证市场,依据港交所对结算价格的规定,假使正股是在香港交易所挂牌的单只股票,正股的结算价按备兑权证到期此前的5个交易日(不包含到期日)的平均收市价结算。为何采取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并非是最后一天的收市价呢?这首要是由于,采取多天的平均收市价格可以较好地防止有人通过操纵或哄抬正股价格来控制结算价格,进而在权证市场上牟取不正值利益。我国沪深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也作出了相似的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此前10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

依据《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采取现金结算方式行权且权证在行权期满时为价内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间向未行权的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如此可以有效的处理投资人该行权而未行权的困难。现金结算型权证的发行人,在结算时支付的是行权价与证券结算价格之间的差价,采取现金结算方式的权证在行权时为价外权证的,投资人不能行权。如此一来,致使行权风险的困难彻底得到了处理。

本篇文章来因为 九九权证网 转载请以链接形式注明出处 网址:http://www.580099.com/Article/school/base/200810/Article_20081013171415_1429.html

有关词条

ing="1" cellpadding="1" align="left" bgcolor="#ffffff" border="1"> 管理理论 管理软件 西方经济学 期货 国际金融 MBA 经济学派 股票 银行 保险 人力资源 经济专家 基金 财政 贸易

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