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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财产保险综合险

外汇网2021-06-18 22:58:15 202
简述

产品名称: 人保财险财产保险综合险

保险类别: 家庭财产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纪: 无年纪制约

缴费方式: 灵活

缴费期限: 灵活具体介绍

产品特色

在本保险项下,中国人保对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原因产生保险财产的损失承受赔偿责任,但对受于地震、被保险人有意举动等原因产生保险财产的损失不承受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需履行适当的义务,这是中国人保承受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在投保了财产险综合险的基础上,可与中国人保商量加批若干附加条款。

保险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含:

(一)房屋(包含房屋以及房屋交付运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含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以及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答应承保的其余家庭财产。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余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在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运营的财产;

(四)其余不属于第二条所列规模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受于下列原因产生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忽然塌陷;(三) 飞行物体及其余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产生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产生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降低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受。

责任免除

第七条 受于下列原因产生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战争、敌对举动、军事行动、武装矛盾、罢工、暴动; (二)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举动或纵容导致;(三) 核反映、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 地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三) 保险标的自身缺陷、保管不善致使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产生的损失;(四) 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受于暴风、暴雨产生的损失;(五) 受于行政举动或执法举动导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余不属于保险责任规模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依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依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余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近期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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