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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避税法

外汇网2021-06-18 10:02:51 139
什么是筹资避税法

筹资避税法是指利用适当的筹资技术使企业高达最大获利水平和税负降低的方法。对任何企业来看,筹资是其执行一连串运营活动的先决条件。没有资金,任何有益的经济活动和运营项目都无法高达,与运营有关的赢利和税收也就缴不上。

筹资避税法的具体方法

一般来看,筹资方法有:

(1)争取财政拨款和补助;

(2)金融机构贷款;

(3)自我积攒法;

(4)社会集资和企业间拆借;

(5)企业内部集资。

所有这些筹资方法差不多都可满足企业从事运营生产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方法造成的税收后果都有很大的差异。同期对某些筹资形式的利用可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得到税收上的好处。

一般的情形是:自我积攒筹资方法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贷款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企业之间相互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之间相互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企业内部集资承受的税收负担。这是由于从资金的事实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攒的方法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所以它以承受的税负也相应地大和小。从避税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造成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攒效果最差。原因是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士和机构较多,容易使纳税利润范围低,有利于达到“削山头”。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是企业仍可利用与机构的特殊联系达到部分避税和较轻度的避税。自我积攒法受于资金的占有者合二为一,税收很难分摊和抵销。而且从税负和运营的效益关系来说,自我积攒资金要经历很长时间才可完成。而且企业投入生产和运营活动之后,造成的全部税负由企业自负。贷款则不同,它不需很长时间就可以筹足。而且投资造成收益后,出资机构事实上也要承受适当的税收,即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的利润有所减弱,尤其是税前还贷政策,其本质是用财的钱还贷款。所以,企业事实税负被大大地减弱了。所以说,利用贷款从事生产运营活动是减轻税负合理避开部分税款的一个渠道。

从避税角度看,贷款、拆借、集资等形式都涉及到还本付息的困难。而就涉及到如何计算成本和如何将各相关费用摊入成本的困难。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方法的不同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施有效避税的核心所在。

一般来看,金融机构计算利息的方法和比率比较平稳、程度较小,而且受于机构本身的性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实施某种形式的默契和互利,要比企业之间达到互利问题些,尤其是在避税这一困难上。因此利用这一方法实施避税的选择的余地不大。与金融机构贷款所表现不同的是,企业与经济组织之间的资金拆借可以为企业避税供应较为有利的条件。这是由于企业及经济组织之间的拆借资金的利息计算上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均具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该种弹性和回旋余地常表当下提升利息会降低企业利润,抵销所得税税额。伴随我国金融机构多样化、企业与银行之间也有机会显现相似情形,即企业与机构促成某种协议,由金融机构提升利率,使企业计入成本的利息放大,就可大大减弱企业承受的税负。同期,金融机构再用某种形式将得到高额利息返还给企业或以更方便的形式为企业供应担保、贷款,以及其余金融服务。该种企业与银行的勾结在我国有更深一步扩大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合法的,因此属于避税范畴。

与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的融资拆借对比,企业内部筹款或发放股票的灵活性更大,由于这时的纳税企业后面是成千上万与纳税有直接关系的个人或团体,股息往往具有很强的吞食利润的能力。在对股息收入征税很不完善的目前,利用这方面的税法漏洞和不完善从事避税的条件相当充分。

筹资避税法的原理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看,筹资是执行一连串运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假使没有资金,任何一项运营活动都无法执行,与运营有关的盈利和税收更无从谈起。但是怎样筹资,怎样才可使筹资高达效益最大,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困难。

(1)企业自我积攒,即通过企业本身运营活动的持续扩大,增长盈利,加强积攒,扩大、增长投资。这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突出弱点。从企业将来的改革方向看,企业要真正有生命力,务必依靠企业本身来提升经济效益,这应当形成筹资的首要途径,差不多是通过税后利润形成。企业税后留利是劳动者在生产中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这部分数额大小取决于两方面的原因。一面是国家相关规定,另一面是企业运营水平。国家的规定是确定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具体准则,企业不能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从长远来说,企业的真正动力就在于自我积攒和自我发展的力,长期靠大批贷款度日,负债运营,甚至还发生亏损,时时存在倒闭的危险,会让筹资愈加问题。

(2)银行贷款,即向银行申请贷款,用贷款作为投资奖金。实施独核算的有还款能力的企业执行基本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依据国家准许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予以贷款。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年、按事实支用数计收利息。

(3)企业之间或者相关系的经济组织之间的拆借,即企业之间、经济组织之间凭借不错的信誉执行相互融资。它也包含企业间在大量的业务往来中形成在结算上临时占用对方的资金,结算中形成的资金虽不是企业筹资的首要形式,但有时对企业来看,该种筹资方式往往有“无意中”的好处。

(4)在社会上或在本企业及经济组织内部集资,如发行债券、股票等形式。

所有这些筹资方法差不多都可以满足企业从事生产运营活动对资金的需要。但是,从纳税的角度来看,这些筹资方法造成的税收后果却有很大的差异。

从税收角度考察,发行债券尤其是发行股票,可以使企业税收负担最轻。这是由于,当企业发行股票后,企业的股东是很多的,它涉及很多公司和个人,如此有助于企业利润的平均分摊,以负利润的过分集中而导致相应的较高税率。

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筹资方式只涉及企业与银行两个部门。假使企业与银行是相关联的,尚可减轻税收负担,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是与银行无相关的,也就是说不能通过利润平均分摊,所以,如此的筹资方式在税负上比发行股票筹资的方式要差,但要优于企业本身积攒方式。

企业本身积攒该种筹资方式,是企业需要很长时间才可完成的。以企业来看,是企业实力的状况,但从税负向上瞧却不尽如人意,由于这一筹资方式只涉及企业本身,由这笔投资所导致的利润,没有任何办法去加以平均,故企业只能承受这笔利润所导致的相应的税收负担,在上面所介绍的四种筹资方式中,它所导致的税收负担是最重的。

企业之间相互拆借以及结算中形成的资金,从税负看,要次于发行股票方式,但要优于其它两种。这是由于采取企业之间的相互融资及结算中形成该种筹资方式的企业,一般相互间是有一定相关的,这时,双方必然要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来分摊投资而导致的利润,使税负高达最小。

筹资避税法的运用①依靠有限公司避税。

现行税法对股份企业中的国家股和集体股予以减免税优惠。投资于集体股仅就以关联企业获得的投资分配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企业纳税后的利润分配来讲,50~60%利润将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其余部分将用于职工福利和股东分红。集体股投资的好处是将企业资产份额扩大,而又能够获得适当的优先利润分配额。企业所得税受于有税收优惠的规定,合并各类所得的结果会让企业收益增长。假使企业经理在税收优惠的条件下,为了获得对投资企业更大的讲话权,就可以借股份公司名义借款或发行内部债券,通过较高的利息致使职工得到较大的收益。企业以集资收益增设集体股,进而使企业职工有收益上较之直接买入股票所导致的收益多。这是由于,股份制企业的资产一部分是股东的原始收入,另一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升值。前者属于股东所有,合理合法。后者包含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收入和企业税后留利中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提留。提留是对股东投入造成经济效益的提取理应归股东所有。而国家政策导致的额外收入,本来属于国家所有,受于集体股享受免税待遇而使之形成企业所有。

比如,一个由企业雇员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企业,股份额为1000万股(原始股)。

一年以后企业获得税后利润200万元。假使采取1元金额配股方式全部发给股东个人,那么股票持有者将为新添股票每股支付0.2元税收,发放红利、股息也将这样。

假使当下企业改接四六开配股,60%为集体股,40%为个人股,尽管个人股每股仍要交纳0.2元的税收,但集体股可以享受免税24万元的优惠(200万 ×60%×20%),其财产性质仍未更改。企业受于有24万元税收优惠,较之全部配发给股东省税16万元(200万×20%-200万 ×60%×20%),企业再通过公共设施租金优惠、职工福利待遇改观,把好处落实到职工身上。一面企业资金得扩充,另一面职工也可以得到实惠,无疑是一个较好的筹资方法。

②运用银行贷款避税。

与企业自我积攒资金对比,自我积攒资金一般需要很长时间才可完成,而且企业投入生产和运营活动后造成的全部税收金由企业自负。而利用贷款则不同,贷款不需要很长时间就可以筹集到资金。而且投资造成收益后,出资机构实际上也要承受一定税收,即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的数量有所减弱,事实税负比未支付利息时要小,所以说利用贷款从事生产运营活动是减轻税负的一个有效渠道。

比如,其工厂利用10年时间积攒起资金100万元,用其买入设备执行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盈利10万元。该厂适用税率为:

年利润收入在3万元下方,税率为18%;

年利润收入在3~10万元,税率为27%;

年利润收入在10万元以上,税率为33%;

如此,该厂盈利后每年平均纳税:

(10-3)×27%+3×18%=2.43(万元)

税负为:2.43万元/10万元×100%=24.3%

10年纳税总额为:2.43×10=24.3(万元)

假使该企业不用自我积攒的办法,而采取向银行贷款的办法,假如在这积攒资金的10年里,从银行贷款100万元执行投资,年平均盈利仍为10万元,利息年支付额为0.8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收入9.2万元,这时企业每年纳税额为:

(9.2-3)×27%+3×18%=2.21(万元)

税负为:2.21万元/9.2万元×100%=24.02%

10年纳税总额为:2.21×10=22.1(万元)

银行所得利息一般按20%税率纳税,银行年纳税为:

0.8×20%=0.16(万元)

银行10年共纳税:0.16×10=1.6(万元)

对该厂来看,假使用自我积攒资金的办法积攒100万元,10年需纳税24. 3万元;假使用银行贷款的办法,贷款100万元,10年共承受税款22.1万元,运用银行贷款有效避税2.2万元。

③利用企业与经济组织之间资金拆借避税。

企业与经济之间在拆借资金的利息计算上和资金回收期限方面具有较大弹性和回旋余地,该种弹性和回旋余地常常显现为提升利息支付,冲减企业利润,抵消纳税金额。

比如,企业甲和企业乙为达到合理避税,他们以相互间融资的形式相互供应投资资金,企业甲为企业乙每年供应10万元资金,企业乙为企业甲每年供应10万元资金,企业甲向企业乙收取的融资利息为年息20%,企业乙向企业甲收取的利息为年息18%,企业甲10年中年平均盈利100%,企业乙8年中年平均盈利 100%。

企业甲、乙适用所得税率如下:

利润收入在3万元下方,税率为18%;

利润收入在3万~10万元,税率为27%;

利润收入胜过10万元,税率为33%;

企业甲在未付息前应纳税额:

(10-3)+27%+3×18%=2.43(万元)

企业甲在付息后应纳税额:

企业甲年利润-年息:10万元-1.8万元=8.2万元

(8.2-3)×27%+3×18%=1.94(万元)

企业甲从企业乙得到融资利息收入纳税额:

2万元×20%=0.4万元(利息、股息按20%纳税)

企业甲共纳税:1.94万元+0.4万元=2.34万元

税负为1.94万元/8.2万元×100%=23.66%

或2.34万元/10万元×100%=23.4%

企业乙在未付息前应纳税额:

(1.5-10)×33%+(1-3)×27%+3×18%=3.26(万元)

税负为:3.26万元/12.5万元×100%=26.04%

企业乙付息后应纳税额:

企业乙年利润-年息:12.5万元-2万元=10.5万元

(10.5-10)+33%+(1-3)+27%+3×18%=2.595(万元)

企业乙从企业甲得到利息收入的纳税额为:

0.18万元/20%=0.36万元

税负为:2.595万元/10.5万元×100%=24.71%

或者(2.595+0.36)÷12.5×100%=22.04%

从计算中可以看出,甲企业与未付息前(即全部投资均是自我积攒时)少纳税额为:

2.43万元-2.34万元=0.09万元

降低税负:(2.43-2.34)/10÷2.43×100%=3.7%

乙企业与本付息前(即全部投资均是自我积攒时)少纳税额为:

3.26万元-2.955万元=0.305万元

降低税负:(3.26-2.955)/12.5÷3.26×100%=2.7 6%

显而易见,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效果优于完全靠自我积攒进投资,它不仅使企业的税负相对值降低,也使企业缴纳税款的绝对额降低,所以,用该法避税是成功的。

④利用租赁法避税。

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同一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其他企业,也就是说,同一利益集团中的某企业,可以将十分盈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同以租赁形式转租给其他企业,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充足高的租金,最终使该利益集团所享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比如,某一利益集团中甲企业将某项设备租给乙企业,全部设备核定价值为50万元,年租金10万元,运用该设备年利润为20万元。

该企业适用税率如下:

年利润收入在3万元下方,税率为18%;

年利润收入在3~10万元,税率为27%;

年利润收入胜过10万元,税率为33%;

乙企业在未付租金时应纳税额:

(2-10)×33%+(1-3)×27%+3×18%=5.73(万元)

税负为:5.73万元/20万元×100%=28.65%

扣除租金后的纳税额为:

(1万元-3万元)×27%+3万元×18%=2.43(万元)

税负为:2.43万元/10万元×100%=24.3%

按同一税率纳税,甲企业租金收入年纳税额为:

(1-3)×27%+3×18%=2.43万元

税负为:2.43万元/10万元×100%=24.3%

扣除租金后,乙企业纳税额和甲企业租金收入纳税额共计:

2.43万元+2.43万元=4.86万元

该纳税总额占乙企业未付租金时全部利润的百分比为:

4.86万元/20万元×100%=24.3%

承租后,乙企业和甲企业共少纳税额:

5.73万元-4.86万元=0.87万元

承租后,税负减轻为:

28.65%-24.3%/28.65%×100%=15.18%

自此可见,租赁除可使承租者即将执行正常生产运营活动并获取收益外,更重要的是还能得到税收上的好处。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越多,执行避税就越容易。

有关条目调整组织结构避税法转让定价法费用分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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