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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结转

外汇网2021-06-18 00:16:15 175

什么是亏损结转

亏损结转是指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运营亏损,准予在其余纳税年度盈利中抵补的一种税收优惠。

亏损结转的类型

1、年度亏损结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从事生产运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保持弥补,但最长不得胜过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

2、总览纳税企业亏损结转。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2个或2个以上运营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运营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各运营机构有盈有亏的,可以用盈利抵扣亏损;盈亏互抵后仍有利润的,按有盈利的运营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发生亏损的运营机构,应该以该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亏损的部分,应该按为该亏损机构抵亏的运营机构所适用的税率补交上年度所得税(细则第89条、第91条)。

3、企业合并亏损结转。外商投资企业及在中国国内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发生合并,合并前各企业仍未弥补的亏损,可在税法规定亏损弥补年限的余下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假使合并后的企业在适用不同各率的地区设有运营机构,或者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不同定期减免税期限的生产运营业务,应按相关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所得额。合并前企业的上述亏损,应在同该合并前企业相同的税收待遇的所得中弥补。具体办法比照前款外国企业总览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规定办理(国税发199771号)。

4、企业分立亏损结转。外商投资企业及在国内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发生分立,分立前企业仍未弥补的运营亏损,按分立协议确定的分担数额,允许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余下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保持弥补(国税发199771号)。

5、转让资产和股权重组亏损结转。外商投资企业及在国内有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转让资产或执行股权重组,其资产转让前和股权重组前仍未弥补的运营亏损,可以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余下期限内,逐年保持弥补(国税发199771号)。

6、总览纳税亏损结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总览或合并申报中国国内各分支机构或运营机构企业所得税时,当某些机构发生亏损,首先应用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执行抵补;若没有机同税率机构的盈利,可用与亏损机构相近税率机构的盈利执行抵补(国税发2000152号)。

7、预缴税款亏损弥补。企业按规定预缴委度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0152号)。

亏损结转的准许原因

准许亏损结转的原因大差不差有下方几个方面:

1、企业的生产运营是一个保持执行的过程,并无绝对的终止日期。要合理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务必以企业保持运营为基础,在对固定资产分期折旧、无形资产合理摊销的同期,对企业亏损执行适当期限的结转。

2、企业在保持运营过程中,又是划分阶段按会计年度核算盈亏的。与之相适应,对所得税的征收也采取了分期计税的原则。但企业划分阶段计算盈亏,并没有割断阶段之间的接连性。企业的各种收入和开支,除了应归属于当期以外,都要保持地计算下去,并没有以划分阶段计算盈亏而停止。所得税分期计税的原则也没有割断各期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既要坚持收益与成本费用定期相配合的原则,又要顾虑到收益与成本费用的配合是一个连续执行的过程,非本期为得到收益的开支要准予结转到上期或下期列支。

3、一个企业各阶段的运营实绩均为相对的。由于,一面,企业不足终止之日,其所承受的风险,包含非正常性的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和事件所或许产生的损失,均为始终存在的,如自然灾害和无意中财产损失等。另一面,受于有些当期收益和损失的发生是在企业连续运营过程中演变形成的,如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或注销,企业厂房、设备的卖出或废弃等等;上述两个方面所产生的损失,假使全部归于当期承受,显然是不合理的。

顾虑到上述种种原因,准许亏损结转已形成世界各国广泛采取的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计算的一项准则,在各国的所得税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亏损结转的准许方法

准许亏损结转的基本方法有两种:

1、准许前后结转。即用以前年度利润弥补,并相应退还以前年度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假使以前年度的利润抵消不完,还可以向后结转,用以后年度利润继续弥补,并相应降低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采取该种方法的国家,如加拿大规定为前转3年,后转7年;美国规定为前转3年,后转5年;印度尼西亚为前转5年,后转8年。

2、只准向后结转。采取该种方法的国家如阿根廷规定后转10年,法国、巴西和泰国规定为后转5年;英国、新西兰、新加坡规定可以无限期结转。该种办法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办理退税的手续,对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但企业却会在亏损的情形下,依然承受着以前年度的税款,而且假使因亏损而倒闭,则无法得到亏损结转所应降低的税收。所以,两种方法比较,第一种做法更具合理性。

中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均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保持弥补,但最长不得胜过5年。所以,中国税法采取的是第2种方法,即企业亏损向后结转5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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