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对产品减税方式(Product by Product Reduction of Tariff)
是传统的关税减让谈判中的减税方法。一般对选择出的产品,先由该项产品的首要提供国提出关税减让要求,与进口国在双边基础上执行讨价还价的谈判,促成双边协议。然后,这一成对当事国对该项产品促成的双边关税减让协议的结果,通过最惠国条款实行于所相关贸总协定缔约国。通过该种传统的关税减让谈判方法,缔约各国不仅从它所直接参与的双边谈判中得到直接利益,还可以从其余成对的谈判国之间促成的减让中得到间接利益。
缔约各国不仅通过最惠国条款得到间接利益,还可以通过扩大贸易给其余缔约各国的经济导致更深一步繁荣。缔约各国在供应减让时,只有在权衡了减让或许导致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后,才可做出与本国经济利益相适应的关税减让。
在这次乌拉圭回合的关税谈判中,多边贸易谈判关税组在1990年1月30号促成了一项协议,允许参与国自行决定采取何种方法来谈判关税减让。美国一直坚持要采取“产品对产品”的讨价还价方法来执行关税谈判,以便利用其贸易实力向贸易对手要求双边互惠的减让,又不让别的国家作“免费搭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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