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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境退税政策

外汇网2021-06-18 00:15:21 132
界定定义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国外游客在退税定点商店买入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实行背景

2010年12月27号上午,海南省开展国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新闻公布会在海口举办,国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将在2011年1月1号起正式在海南试点运行。目的作用

为推动海南国际旅行岛建设,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国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下方简称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流程介绍

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含国外旅客购物并申请退税、海关验核证实、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国外旅客只涉及前三个环节。当前对国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统一为11%。国外游客是指在我国国内接连居住不胜过183日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退税要求

国外游客要获得退税,应该同期符合下方条件:

1、同一国外游客同一日在与一退税商店买入不差于800元人民币(暂定)的退税物品,而且按规定凭旅客身份证件在购物退税商店开具国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及购物发票;

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仍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离入境日不胜过183日;

4、离境日距离退税物品买入日不胜过90日;

5、所购退税物品由国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

6、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放并在国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加盖验放章;

7、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国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和币种。首要规模

本轮政策规定海南离境退税的物品首要包含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大类324种,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金银饰品等不能享受退税。历史背景

购物退税制度起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的瑞典,当前包含欧盟首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以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这一制度。依据各国实践,首要可分为零售出口计划、游客退税计划、中央退税机构等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下,政府的参与程度、首要监管部门有所不同。我国本轮在海南试点的国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就是在借鉴相关国家实施购物退税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事实情形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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