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对象
对未领取运营执照从事工程承包或者供应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执行纳税清算,逾期未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对未领取运营执照从事运营的纳税人和跨县(市)运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供应纳税担保人或者预缴纳税保证金,限期执行纳税清算,逾期未执行纳税清算的,由其担保人负责缴纳税款,或者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应该开具收据。
退还
A、个人卖出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B、个人卖出现住房后1年内从新购房的,依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差于原住房销售额的,依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C、个人卖出现住房后1年内未从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D、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同主管税务机关供应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应的其余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E、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退税有关
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可退税
依据税务局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转让1年内按市场价从新购房的,其转让现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交易过户和转移登记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
对受理部门开具《专用收据》之日起满一年并在规定时期内,仍不来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有关手续的个人,经受理部门审核后,将其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纳税保证金作为个人所得税入库后,个人可凭《专用收据》到受理部门换开《完税证》。
个人1年内从新购房的,其应该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天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的受理部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也可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的受理部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整个退税过程只需审批终结后十五个工作日。
退还保证金的两种情形
(一)个人在1年内从新购房后,凭房地产权证及购房发票等资料,一次性向收取纳税保证金的受理部门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纳税保证金。个人从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收入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个人从新购房金额差于原住房转让收入的,依照从新购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收入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二)对1年内从新购房的个人,其从新购房后房地产权证上列明权利人为2人以上(含2人)的,务必按所有权利人共同约定的住房产权分配比例,分别计算退还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个人按比例分配的从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转让收入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个人按比例分配的从新购房金额差于按比例分配的原住房转让收入的,个人依据分别按比例分配的从新购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收入而得出的退还保证金比例,计算退还相应的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夫妻财产如何退税
夫妻双方以其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义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共同共有住房卖出后,一年内又以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义买入新住房;或者先以其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义买入新的住房,然后一年内再将原以其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名义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共同共有住房卖出。假使上述房产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阶段获得,而且对房产归属哪一方所有没有书面约定或书面约定不清晰的,则属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纳税人不管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房产权属登记依旧以夫妻任何一方名义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均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住房,其换购房的举动可看为同一实体的个人举动。另外,对夫妻双方都在国外或夫妻其中一方在国内,而另一方在国外的,也可比照夫妻双方都在国内的原则实施。
夫妻其中一方婚前获得的住房,在婚后卖出,并在一年内以夫妻另一方或双方名义从新买入住房的,须供应婚前获得的房产或婚后卖出房产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才可看为同一实体办理退还纳税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否则,一方婚前获得的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退还纳税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时需按比例计算。
退税所需资料
1.《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原件,下方简称《申报表》);
2.《专用收据》(原件);
3.一年内从新购房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一年内从新购房的所有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一年内从新购房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一年内从新购房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7.一年内从新购房产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