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运营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规模的劳务。
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看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规模,并非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以升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运营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升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对于其余税种来看,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非应税项目,比如销售货物对于运营税来看就是非应税项目。 应税劳务是指应该缴纳税费的除销售货物以外的某些服务项目收入,相对于非应税劳务劳务来说的。 首要存在于两种税种:升值税和运营税 升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 运营税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混合销售举动是指一项销售举动既涉及升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若为升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举动,则一并征收升值税;若为运营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举动,则一并征收运营税。 应征升值税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升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供应应税劳务的同期,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运营税规定的各类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销售货物或供应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如: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酒店供应用餐和住宿服务,又设了商场等。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根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形,判定是分别征税依旧合并征税。依据《升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升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运营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运营税。假使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精准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升值税。税法中规定非应税劳务
1.假使是征收升值税企业: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规模的劳务。 2.假使是征收运营税企业: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加工和修理、修配。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供应原料及首要材料,受托方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执行修复,使其复苏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非应税项目和劳务
《升值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二十条规定,非应税项目是指供应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第五条规定,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运营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规模的劳务。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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