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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待遇原则

外汇网2021-06-18 00:14:31 180

什么是互惠待遇原则

互惠待遇又称互惠权利。从形式向上瞧,互惠待遇是一种差别待遇。互惠协定是双边协定,但在国际间广泛缔结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件下,特别是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中,互惠待遇事实上具有最惠国待遇和多边协定的特点,即成员双方予以的互惠待遇,通过最惠国待遇,其余成员方同样享受。从内容向上瞧,成员方之间予以的优惠待遇,需要规定具体内容。最惠国待遇条款仅规定相互予以任何第三方同样的优惠待遇,并没有规定具体内容,所以,互惠待遇形成最惠国待遇具体适用的条件。

1947年关贸总协定把互惠待遇原则首先运用于关税减让在世贸组织的各种贸易协议中,互惠原则在更广的规模内得到交叉运用,执行贸易利益平衡。如低收入国家成员方要求发达国家成员方在纺织品、热带产品等方面做出让步,而发达国家成员方要求低收入国家成员方在服务贸易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出让步,在综合互惠的基础上促成协议。

缔约双方依据协议相互予以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对等的权利和待遇。这项原则不能单独运用,务必与其余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起,才可形成独立的单项条款。互惠待遇在现代国际贸易中普遍运用。这是由于:互惠待遇可以拓展一国产品的国外市场;可以促进两国的贸易关系;可以保持两国贸易的平衡;可以表明两国互相尊重的平等精神和可以长期维持经济与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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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字

互惠待遇原则,互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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