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对各种特定开支的开支额课征的一类税。这里所说的特定开支包含生产、分配、投资以及消费的开支额。就开支税来看,一般仅指消费开支税。消费开支课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期间内全部消费开支作为课税对象。个人消费开支税是资产阶级经济专家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设想。他们觉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的全部所得,而不论该种所得能否支用。若对个人所得不用于消费而用于积蓄部分也作为征税对象,则不利于激励积蓄,受于积蓄是投资的来源,所以也不利于投资。所以假使把个人所得税改为个人消费开支税则有助于压抑消费,激励积蓄和投资。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的马歇尔、美国的费雪等著名经济专家都曾提出实施消费开支税的力争。受于实行消费开支税存在很多问题和它有压抑消费的缺点,所以仍未付诸实践。
形式
开支税的构想已基本形成三种首要形式:一是个人开支税;二是公司开支税;三是个人开支与公司开支税的组合体。
个人开支税的基本设计思路是,用个人一定期间(如一年)的总收入减去净积蓄来衡量消费。原则上该种税务必将个人各种来源的现金流入量加总起来,然后将全部非消费性开支从上述总现金流入量中扣除,剩下的余额就是应纳税的税基。实际上,个人开支税是对已经消费了的收入征税,所以也可以称之为消费所得税。公司开支税的基本设计思路是对公司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净流量征收比例税。应纳入税基的现金流入首要包含公司销售商品或供应劳务获取的现金收入,而公司得到的借款和利息收入、吸收的现金股本和投资得到的股息收入均不征税;可以扣除的现金流出一般包含支付给职工的工薪开支和福利开支,支付给供货商的存货投资开支和设备投资开支等,而公司偿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开支,抽回的现金股本和支付的股息则不被列为扣除规模。个人开支与公司开支税的基本设计思路是将这个税作为一种一体化的税收,它由两种开支税构成:一种是对个人获得的工薪所得征收的个人税,其他是对企业按现金流量计算的升值额减去支付给个人的工薪所得后的余额为计税根据的企业税。该种方案的设计者尝试用某种形式的一体化的开支税一举替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它的税率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对个人和企业实施统一的单一比例税率;其他是对个人采取累进税率,而对企业采取单一比例税率。这两种思路致使了两个不同的税法议案,前一种思路的议案是前述的“统一税”,后一种思路的议案是前述的“积蓄无限宽免税”。优点
开支税的优点在于免除了对投资所得的税收,有助于促进积蓄和投资,从而助推经济的连续上涨;它不像所得税那样容易过分剌激民众的目前消费,制衡民众的将来消费,进而不利于积蓄和资本的形成,对经济上涨造成负作用。同期,消费可以看作是对人的纳税能力的一种衡量标准,如此,征收累进的个人消费开支税,就能体现“消费多的多缴税,消费少的少缴税,消费相同的缴相同的税”的公平原则。开支税的困难在于它和现行的流转税如何衔接或者说能否能取而代之,对此仍有待更深一步研究。
中国的现行税制是以消费为基础的,但对这一税制将来的成长方向,学术界多数力争向发达国家的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靠拢。开支税研究的连续发烧显示发达国家的税制有机会转向,这应当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就在此时,中国的税制研究还应更深一步解放思想,海阔天空,不拘一格,向着完善税制的终极目标迈进。历史
耶鲁大学的欧文·费雪(Fisher)于20世纪初发表的资本所得理论中最早涉及到开支税有关理论。1942年美国财政部曾提议导入开支税,但遭反对没能实行。1955年英国经济专家,剑桥大学的尼古拉斯·卡尔多(N.Kaldor)发表了《开支税》一书,分析了开支税在公平与效率方面好于所得税,并提出了具体设计和导入方法,承受了空前重视。几年后在印度和斯里兰卡导入了开支税,但因事实操作的不可行性迅速停止了实行,标准开支税存在理论脱离事实的缺点。上世纪70年代未,美国学者提出以“前后纳方式”弥补标准开支税缺陷的方案,为开支税实行寻求到击穿口,开支税一度又形成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中心议题。
特质
开支税的特质可以从下方角度把握:
(1)开支税以消费为税基。可称为消费型所得税,或现金流量型所得税。开支税是以消费税基优势论为理论基础,为弥补所得税缺陷而设计的所得税替代税; (2)税基比所得税简明。以水池比喻,税基采取流出量并非是流入量,是市场评价的消费额,是事实消费能力并非是潜在消费能力; (3)注重效用。评价公平的基准应当是效用并非是收入,由于即便是等量收入也因人而异不能保证效用的同一性,消费税基比收入税基更能显示效用; (4)终生规划。消费税基优势论着眼于以利率为媒介执行长期的消费或积蓄的决定构造。是以人一生的合理消费计划,马上当下所得的一部份积蓄起来(节约当下的消费)保证将来的消费,或相反将将来所得的一部分以担保形式借入(节约将来的消费),以保证当下消费的举动作为对象。开支税税基研究的是人一生超长期的所得、消费和税负,与只关注一定阶段(一般为一年)的所得和税负的所得税形成显著对比。理由
依据下方理由,可以觉得开支税好于所得税,也比较容易导入开支税。
(1)所得税的高税率和资产所得税不利于积蓄; (2)所得税的积蓄课税影响民众对一生的消费执行规划,而开支税允许扣除投资和积蓄,有助于民众合理安排一生的消费。在高寿化社会下,民众有必要依据自己一生的收入能力安排青年、中年和老年三个期间的积蓄和消费; (3)开支税可以缓和及清除所得税制存在的固有缺陷; (4)现行所得税的一部分课税要素与开支税相同,导入开支税阻碍小。类别与税基
依据计算税基的不同,开支税分类为标准开支税、劳动所得税型开支税(前后纳方式)和现代开支税。劳动所得税型开支税是为了处理标准开支税缺陷而造成的,现代开支税是标准与前后纳方式结合运用型。
1. 标准开支税
开支税税基是消费的资金泉源,并非是消费开支。税基=资金流入-非消费资金流出,既将现金资产作为消费资金源泉,税基包含工薪收入、资产和负债三方面,计算采取资金流量法,比较容易理解。标准开支税税基计算: (1)工薪所得算入税基; (2)收入存入银行时可以扣除,取出积蓄时算入; (3)买入资产可以扣除,出售资产变现时算入。避开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资本利得课税的通胀调整、折旧等复杂性; (4)资产所得算入; (5)假使规定住宅等耐久固定资产作为资产处理的话(也有力争住宅应当归类为消费),在取出存款(或借入资金)作为买入资金时算入,买入了住宅后可以扣除,算入与扣除刚好抵消,避免了税基异常膨胀; (6)负债在借入时算入税基,偿还时可以扣除。假使借入资金用于买入资产可以扣除,算入和扣除抵消,税基不会过分膨胀。2.前后纳方式
标准开支税理论上容易接受,但实行问题。 (1)税务机关务必掌握纳税人的资产(积蓄)和负债信息,假使得不足金融等机构和纳税人的配合就无法实行; (2)资产(积蓄)和负债的变动性极高,泉源征收难度大,需要依靠纳税人申报; (3)评估住宅等耐久财产的非现金推定所得十分问题。针对标准开支税的缺陷,1974年美国税法学者W.D.Andrews提出:即便将资产(积蓄)和负债项目从开支税中移除,税基(税负)也不会发生本质性改变。所谓移除并没有是非课税,而是将资产(积蓄)和借入的税基计算改成正好与标准方式相反的前后纳方式(参考表1)。前纳的意思是提早纳税。在前后纳方式下买入资产(包含积蓄)改成扣除不可,相应资产所得和资产转让收入(包含取出积蓄)改成不算入。与标准方式对比,买入资产(或积蓄)时税基放大,等于提早纳税。负债的计算也与标准方式相反。借入资金变成不算入,同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变成扣除不可(等于后纳税)。接纳前后纳方式可以避开上面提出的三点实行问题。 前后纳方式可以避免纳税过分集中。比如在前后纳方式下,积蓄不能扣除,分期积蓄购房资金(集中性消费还包含:大额医疗费用开支、大学入学费等)等于分期纳税,防止税负过于集中,而从银行取出的购房资金不再算入税基,等于自动达到税负分散化。此外,购房贷款不算入,但偿还资金不得扣除,等于过后纳税,因偿还债务多是分期逐渐偿还,所以后纳方式也可以分割税负。该种自动分割税负的功能,在累进税率下具有重要意义。 前后纳方式对资产(积蓄)和负债无需记录、申报和监督,具有构造简明,征税成本低,维护纳税人稳私权等优点,使开支税有了实行可行性。现代开支税导入了前后纳方式,是标准与前后纳方式的混合型。 与综合所得税对比,前后纳方式处理资产所得和债务利息开支的方法与综合所得税相反,不将资产所得纳入税基,也不允许扣除债务利率开支,所以前后纳方式已经不是所得税,只能称为劳动所得税或前后纳方式开支税。与标准开支税对比,前后纳方式完全脱离了开支税形式,仅在终生劳动所得等于终生消费上相同。前后纳方式是为了提升实行机会,是标准开支税的特别措施。在前后纳方式下,纳税与消费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比如薪资存入银行未作为消费资金时,标准方式可以扣除,而前后纳方式不能扣除。从消费与纳税的时间不对称性看,全面采取前后纳方式的劳动所得税与标准开支税属不同类的税,但依据前后纳方式的造成理由,可以觉得劳动所得税是标准开支税的变种,起码是与综合所得税不同性质的税。3.现代开支税
现代开支税导入了前后纳方式,是标准与前后纳的混合型。前后纳方式使开支税具有了实行机会,但假使完全采取前后纳方式,就变成了劳动所得税,而现代开支税并没有完全导入前后纳方式,由于标准开支税的一部分重要基本要素应当保留。哪些项目应当保留,或改为前后纳方式,或干脆让纳税人自由选择形成现代开支税的核心困难。当前现代开支税对选择前后纳方式的提案大概分为两类,一是不予制约,可以自由选择;二是予以制约,规定项目。前者可以顺遂实行开支税,但存在公平困难,而后者在实行机会上存在困难。
分析
(一)避税与反避税
现代开支税假使允许纳税人在标准开支税的基础上自由选择前后纳项目,容易造成避税机会,影响垂直公平。 1.避税分析 开支税存在下方避税机会: (1)资本收益避税。标准方式因财产转让收入全额算入税基,财产造成的收益也自动算入了税基,不存在所得税课征资本收益税的复杂性。但前后纳方式因财产转让收入不算入税基,财产收益就没纳入税基,假使纳税人在资产项目上选择前纳方式的话,股份、不动产等财产收益就能避税; (2)利用税率预期避税。假使当下税率较高,将来税率仍有减弱空间时,转让资产(或从银行取出存款)采取在标准方式下买入资产(或用前后纳方式借入)可以扣除,假使将来转让时税率向下调整了就能减轻税负。相反如预期将来税率上升,采取前后纳方式买入资产(或用标准方式借入),当下纳税比将来纳税的负担轻; (3)纳税期限内两方式交叉交易避税。富有阶层可以利用前后纳方式的短时间资产操作降低避税。比如在标准方式下100薪资算入税基,选择前后纳方式买入100资产(扣除不可)短时间增值后出售105(不算入),再以标准方式买入资产105(可以扣除),资产收益5避开了税收。诚然只能是拥有高积蓄和借入能力的富有阶层利用之法避税。 2.反避税的思考 针对以上避税方式,提出下方反避税思考: (1)尽或许缩减纳税人自由选择前后纳方式的规模,将可造成收益的资产列在标准方式之下; (2)将前后纳方式下的资产收益算入相反的税基; (3)对必须列为前后纳方式下的资产,如:古董、美术品等资产设置特别资本收益课税制度; (4)对前后纳方式下的借入设置上限。 (二)遗产和赠与的外理 以上讨论是假定为终生所得等于终生消费,将积蓄也看为消费,但现实存在遗产和赠与,忽视资产转移有失税收公平。可以设置资产转移税或取消资产转移扣除加以处理。从常理看,遗产和赠与属消费资金来源,应当算入继承人的税基,而财产转移人等于放弃了消费,应当可以扣除。但假使允许扣除,可造成避税机会。由于在标准方式下买入的资产(或积蓄)可以扣除,假使该资产作为遗产或赠与转移时又可扣除,一代代转移下去,财产可以永远非课税化。为了防止避税,应当设置资产转移税或取消转移者扣除。 (三)开支税的特别优惠措施 开支税务必继承现行所得税的优惠措施,否则得不足纳税人支持。比如一部分国家为了发展资本市场,将股份收益作为非课税优惠对象。导入开支税后,即便纳税人买入股份时选用了标准方式(可以扣除),在卖出时(应当算入)也务必予以减税优惠,假使不将股份投资收益区别于其余金融资产收益,就不能体现政府扶持直接金融市场的政策意图。此外所得税实行的社会保障开支非课税以及支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务必继续实行。 可见,为了弥补所得税的缺陷而造成的开支税在现实条件制衡下,依然得保留所得税的“不公平”措施。这样一来,现代开支税方案也许仍是非现实性的。 (四)开支税的征管和避税 开支税不专门设置资本收益税,也就不存在折旧、通货膨胀调整等麻烦,税收成本相应也降低,符合征税简明低成本原则。但在资产和借入上,开支税比所得税的征管更细。扩大前后纳方式规模,尽管可以减化税务,但为了降低避税现象,征管成本仍会增高,也就不见得好于所得税了。 由于开支税将资产买卖(积蓄的存取)和借入偿还都列为税基,纳税人的申报量比所得税高,工薪所得的泉源征收差不多失去意义,征税越依靠纳税人申报,逃税的机会性自然也越高。此外,开支税税基显著比所得税狭,为了获取等量税收,税率设置应当好于所得税,高税率会加强逃税心理。但不可否认开支税能将一部分“地下经济”纳入了税基,所以也许不需要提升税率也能获得等量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