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定税则制(National Tariff System)
什么是国定税则制
国定税则制亦称通用税则制或自主税则制,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或行政部门独立自主地制订的关税税法和税则。当前,受于显现了最惠国优惠关税、特惠关税等多种协定关税,国定税则制度已很少运用。
国定税则制的类型
国定税则制分为两种:
1、自主单一税则制。这是最早、最简单的税则制度,是一国自行制订实行的海关税则。自主税则只有一栏税率,不利于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区别对待,争取互惠。
2、最高最低税则制。该种税则是对全部税目或一部分税目同期策划最高、最低两种税率。最低税率适用于与本国订有互惠协定或有最惠国条约的国家;最高税率则适用于没有互惠协定的国家。两栏税率均由本国自主订立,无须与其余国家商量。
策划最高最低税则时,一般将最低税率作为保护税率。税率高低按本国的进口利益制订,最低税率一般比最高税率低一、二个税级。一国在同别国执行经济贸易谈判时,可用已定的最低税率争取对方的优惠关税待遇。最低税率也是最惠国待遇的优惠税率。然而,当前该种税则制度已很少运用,这首要是受于显现了最惠国优惠关税、特惠关税等多种协定关税,现大部分国家运用多栏税则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