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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退税率

外汇网2021-06-18 00:13:39 178
累退税率――“累进税率”的对称。指随课税对象数额的放大,而税率逐级减弱的税率制度。该种税率,课税对象数量越大,税率越低;课税对象数量越小,税率越高。受于该种税率不符合税收合理负担、应能负担的原则,一般不被采取。但在某种特定条件下,为高达特定目的,作为一种过渡办法,也或许被运用。

我国在第二步利改税时,国家与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采取所得税加调节税定比减征的办法,实质上就是一种累退税率。假定某企业基期利润100万元,按55%的统一比例所得税率应纳所得税55万元,企业合理留利10万元,应核定该企业调节税税率为35%,但调节税可给以定比减征70%的照顾。也就是说以后年度的增量利润的调节税税率,可按10.5%的调率计征。该种利润分配制度,事实上是以100万元为划分级距的分界点,两级超标累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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