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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关税

外汇网2021-06-18 00:13:05 180
简介

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y),又称优惠税率,是指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差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运用优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

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差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运用优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的,通过国际间的贸易或关税协定,协定双方相互予以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给惠国予以受惠国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不要求反向优惠,如普惠制下的优惠关税;关贸总协定实施多边的广泛最惠国优惠关税,任一缔约方予以所有缔约方;特惠关税是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优惠的关税,起因为殖民主义统治时代,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运用,最有名的是原英帝国集团之间的英联邦特惠关税。当下欧共体与其在非洲等地的原殖民地独立后的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 所运用的优惠关税,发达国家予以低收入国家的广泛优惠制优惠关税,均属特惠关税,而且是单向的,税率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我国的进口税则中运用广泛、优惠两种税率,优惠税率对与我国签相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运用,也就是最惠国待遇的优惠税率。分类

优惠关税又可分为特定优惠关税、广泛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三种。

(1)特定优惠关税(特惠关税)

指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或某些国家对此外一部分国家的进口商品予以特定优惠关税待遇,其余国家不得享受的一种关税制度。特惠关税的优惠对象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制衡, 其余国家不得依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该种优惠待遇。当前,国际上最著名的特惠关税是“洛美协定”国家间的关税,它是欧盟向参与“洛美协定”的90多个低收入国家单方面供应的特惠关税,也是南北合作范例。

(2)广泛优惠关税(普惠关税)

指发达国家对低收入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 尤其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 广泛予以优惠的关税制度。普惠关税有广泛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三项基本原则。

(3)最惠国待遇。

指缔约国一方当下恐会来予以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同样也适用于对方。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适用规模很广。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是相对于一般关税税率来说的,所以最惠国待遇往往不是最优惠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之外,仍有更小的税率。优惠关税和普通关系的区别

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差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运用优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的,通过国际间的贸易或关税协定,协定双方相互予以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给惠国予以受惠国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不要求反向优惠,如普惠制下的优惠关税;关贸总协定实施多边的广泛最惠国优惠关税,任一缔约方予以所有缔约方;特惠关税是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优惠的关税,起因为殖民主义统治时代,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运用,最有名的是原英帝国集团之间的英联邦特惠关税。当下欧共体与其在非洲等地的原殖民地独立后的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所运用的优惠关税,发达国家予以低收入国家的广泛优惠制优惠关税,均属特惠关税,而且是单向的,税率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我国的进口税则中运用广泛、优惠两种税率,优惠税率对与我国签相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运用,也就是最惠国待遇的优惠税率。

普通关税是指一国政府对与本国未签署友好协定、贸易协定、经济互助协定的国家(地区)所征收的关税。其税率好于优惠税率和最惠国税率。

普通关税是相对于优惠关税来说的,它的税率好于优惠关税税率,适用于从没有签订条约或协定或不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

最惠国税率适用最优惠的关税率,普通税率则没有这个优惠。

当前,世界上首要国家差不多都与中国签订了最惠国贸易协定,所以从那些国家进口到中国的货物都可以享受最惠国关税率。

正常进口关税一般可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最惠国税,适应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该种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低,二者的差幅往往很大。一般情形下,正常进口关税指的是最惠国税。

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 待遇”。它一般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予以的不差于现时恐会来予以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 遇。条约中规定该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 指缔约国的一方当下恐会来予以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弥补 地、自动地适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当下恐会来予以 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务必供应同样的弥补,才可享受。

两种关税税率均为实施的,导致依据不同的货物,针对货物的不同来源,征收不同的关税。比如,假使是我国予以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来的货物,会实施优惠关税,而没有有关待遇的国家来的同样的货物,就会实施普通关税。

差别在于税率,优惠关税会比较低,甚至低很多。

优惠关税不是你可以从国内申请得到的,一般从我国予以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或者是我国明文规定激励进口的商品,会有优惠关税,或者免税。

我国的进口税则中运用广泛、优惠两种税率,优惠税率对与我国签相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运用,也就是最惠国待遇的优惠税率。

定义: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差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运用优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的,通过国际间的贸易或关税协定,协定双方相互予以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给惠国予以受惠国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不要求反向优惠,如普惠制下的优惠关税;关贸总协定实施多边的广泛最惠国优惠关税,任一缔约方予以所有缔约方;特惠关税是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优惠的关税,起因为殖民主义统治时代,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运用,最有名的是原英帝国集团之间的英联邦特惠关税。当下欧共体与其在非洲等地的原殖民地独立后的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 所运用的优惠关税,发达国家予以低收入国家的广泛优惠制优惠关税,均属特惠关税,而且是单向的,税率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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