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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

外汇网2021-06-17 23:42:50 131

方式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举动,首要显现为通过转让定价执行避税。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人为地提升或压倒交易价格,通过所参股的关联企业,把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以此高达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目的。对避税举动的规制,中国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从事生产、运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该依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交付价款、费用,而降低其应纳税的所得额。

涉外企业避税的首要方式

企业避税的方式多样,从当前情形归纳,大差不差常用的方式首要有下方几个方面:

1、利用税收的差异性避税。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税负差异避税,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等;利用行业税负差异避税,如生产性企业,商贸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利用不同纳税主体税负差异避税,如内外资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等;利用不同投资方向执行避税,如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组织形式的更改,如分设、合并、新办;更改本身现有条件,享受低税收政策,如更改企业性质,更改产品组成,更改从业人士身份组成等。利用特殊税收政策,如三来一补、出口退税。

2、利用税法自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税法中的选择性条文如升值税购进扣税的环节不同,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从租从价)不同;利用税法条文的不统一、不严密,如对起征点、免征额等;仍有利用一部分优惠政策没有规定清晰期限的,如投资能源、交通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再投资退税等,无时间制约。

3、转让定价避税。关联企业高进低出,或者低进高出,转移利润,涉及企业所得税,运营税或升值税等;更改利息、总机构管理费的支付,影响利润;更改出资情形,抽逃资本金等,逃避税收。

4、资产租赁避税。如关联企业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价租赁设备,调节应纳税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业集团税收负担最小化;关联企业之间资产相互租赁,以低税负逃避高税负,如以缴纳运营税逃避缴纳所得税。

5、避税地避税。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特区、开发区、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低税负地区虚设常设机构运营、虚设中转销售公司或者设置信托投资公司,转移利润进而降低纳税。

6、让利销售避税。让利销售降低销项税额,大幅减弱销售价格,以换取价格优势,加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国家税收(如升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承受影响,对企业有益而对税收不利。

7、运用电子商务避税: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双方利用国际互联网、局域网等执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电子商务活动具有交易无国籍无地域性、交易人士隐蔽性、交易场所虚拟化、交易信息载体数字化、平台商品来源模糊性等特质。电子商务给避税给予了更安全隐蔽的环境。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避免形成常设机构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税;利用电子商务迅速的流动性,虚拟避税地运营,逃避所得税、升值税和消费税;利用电子商务对税基的侵蚀性,隐蔽进出口货物交易和劳务数量,逃避关税。因此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既助推世界经济和贸易的成长,同期也给中国以内的各国税收制度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造成原因

1、利益的驱使。在利益驱使下,纳税人除了在成本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高达利益的最大化。

2、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税制要素、征税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产生了税务的不公平性,给避税举动给予了便利的外在条件。

3、税收法律、法规自身存在漏洞。受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税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能够通过对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达到。

4、各国多地之间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加速经济发展,以改观投资环境为由,出台优惠政策,牺牲税收利益,亦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避税给予了便利条件。

方案

依据国税工作会议和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有关更深一步增强反避税工作的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反避税工作,市局于5月13—14日召开了反避税选案会议。会上通报了2007年度反避税工作开展情形;对2008年16个反避税选案数据执行了分析、论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分类指导意见;对2008年反避税工作执行了布置,要求规范反避税调查程序,提升反避税案件质量,积极研究反避税工作的新情形、新困难、新动向,更深一步加深了反避税工作。

后果

避税尽管没有违背现有法律法规,但其危害性却不能忽略。

1、避税举动直接致使了国家税收收入的降低。

2、侵犯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使其公正性、严肃性承受影响。

3、避税举动的显现对于社会公德及道德产生不良侵害,使诚信纳税承受威胁,产生守法运营在市场竞争上处在不利地位。

与逃税的区别

避税和逃税,尽管均为违背税法的举动,但二者却有显著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余组织。

3、各自举动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运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高达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举动;后者则是从事生产、运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余财产及收入的举动,高达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形下不组成犯罪,严重的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组成抗税罪。

反避税

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和完善,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企业涉外交往和运营越来越广泛,外商参与中国经济建设的程度也越来普遍和深入,一面给中国经济增添了新的动力,助推了中国经济连续高速的成长,另一面企业避税的困难也日趋严重,手段和方式也多种多样。如何有效防范避税已形成税务机关的当务之急。为此,本文将与大家一起研究探讨避税与反避税,分析避税的概念、动机、手段以及产生的危害,并着重就转让定价避税与反避税中存在的困难,结合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以及工作事实构思相应对策和措施,以堵塞税制漏洞,加深征管,保障国家利益。

避税天堂

BritishVirginIslang英属维尔京群岛(也称英属处女岛)的英文简称。位于大西洋和加勒比海之间,波多黎各以东100公里处,有一片50个岛屿构成的岛屿群。

与投资方面的联系是:它是世界有名的“避税天堂”!

1984年,该岛政府通过了《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企业在岛设立“离岸公司”,供应非常优惠的政策:在岛设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纳运营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公司无注册资本最低制约,任何货币都可以作为资本注册;注册公司只需1位股东和1位董事,公司人士中也不必雇该岛居民;不要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与年报也可以不公开。为此,很多企业在岛上注册一家空壳贸易公司,以此逃避关税,这已形成公开的秘密。

特质

避税特质:

1、非违法性;

2、低风险、高收益;

3、策划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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