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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

外汇网2021-06-17 23:42:39 339

是国家税收的构成部分,但是受于涉外税收首要是对在本国国内的外国纳税人征税,所以就务必涉及到本国政府与其余国家之间的经济权益的分配,也就是涉及到国际税收此外的一部分困难。

定义

对于涉外税收的定义,当前我国学术界首要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的观点。

狭义的观点觉得,涉外税收是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对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个人征收的税收,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构成部分。它体现为一国政府与在其政治权利管辖规模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这里所指的涉外税收纳税人,可以依照纳税人的国籍和居民身份两种不同的标准来区分。

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涉外税收是一国国家税收中涉及跨国纳税人的税收,它体现的是一国政府与在其政治权利管辖规模内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跨国纳税人是指逾越国界从事经济、技术、文化等活动获得所得并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中既包含对本国负有纳税义务的外国人,也包含去国外从事运营活动、供应劳务或拥有一般财产价值的负有纳税义务的本国人。

负担原则

涉外税收负担是指一国政府对它管辖规模内的外国纳税义务人课税所产生的负担.

涉外税收负担的原则:优惠原则,最大负担原则和公平原则.

①优惠原则,是指一国采取低税率,税收减免,提升起征点,再投资退税,投资减免以及增速折旧等措施,使外国纳税义务人的税负差于本国纳税义务人.

按实行规模不同,可分为全面优惠和特定优惠原则

②最大负担原则,亦可称为从重原则,是指外国纳税义务人承受的税负好于本国纳税义务人.

按实行规模不同,可分为全面最大负担原则和特定最大负担原则.

③公平原则,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纳税义务人和本国纳税义务人依照同一套税法规定的相同的征税规模和税率征税,使外国纳税义务人和本国纳税义务人在税收上承受相同的负担.

我国涉外税制的特点

1.我国涉外税制体现了税收负担从轻,税收优惠从宽和纳税手续从简三大特点.

2.我国涉外税制更深一步完善需处理好的关系:

①一是税收优惠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困难

②二是税收优惠和公平竞争的困难

造成与发展

(一)涉外税收的造成

涉外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反应,是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早期的税收被严格地制约在一国的疆界规模内,以后伴随国家间贸易活动的开展,关税的开征,而使税收开始具有"涉外"的含义。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初期,就曾显现过"关市之赋",其已具有某些涉外的含义,是涉外税收的雏形。两宋期间,海外贸易得到发展,由国家在各港口设立"市舶司"专门管理贸易往来的市舶税收,到南宋期间,受于贸易额的增长和税率的提升,市舶税收大为增长,形成南宋期间重要的财政收入。

清朝末期,清政府实施闭关锁国政策,国内政治腐败,西方列强的入侵和频繁的战乱致使清政府入不敷出。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从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受于战败,清政府先后被逼签订了《南京条约》等一连串不平等条约,中国丧失了许多的领土和主权,中国的关税主权也旁落他人。1863 年,英国人赫德入主负责全国关税行政与官员任免事务的总税务司署,从此以后,中国海关被外国人把持长达46年,中国的关税长期处在逆差状态。海关税率的调整需同外国侵略者"秉公议定",清政府无权单独制订和修改,这代表着清政府放弃了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权力。如此一来,方便了外国商品的倾销和资源掠夺,制约了本国工商业的成长,损坏了民族工商业。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中国。1901年,清政府在北京与德、美、法、日、英、意等十一个国家代表签定了《辛丑条约》,其中规定中国赔偿海关银四亿五千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以海关、常关税、盐税作抵押。《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为屈辱的不平等条约,可谓丧权辱国。

(二)涉外税收的成长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涉外税收从无到有,渐渐发展起来,大体历经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这一期间,面对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毛主席领导全国人民依照"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首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执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国民经济的外向度很低,吸引的外资项目相对较少,在这一阶段,我国的涉外税收管理对象和涉外税收收入也相对较少。

第二阶段,从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4年税改以前。在这一期间,我国实施对外改革放开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期间。尤其是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受于我国政治平稳、社会安定和资源、市场、劳活力等比较优势,特别是国家相继出台了一连串激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逐年增长,投资领域越来越广,投资范围越来越大,涉外税收收入也持续增长,涉外税收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逐年提升,我国涉外税收进入了一个新的成长期间。

首先,涉外税收法律体系逐渐建立。除流转税、财产举动税沿用50年代策划的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运用牌照税、屠宰税以外,在所得税方面,1980年9月全国人大策划了适用于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法,1991年4月策划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而建立了包含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举动税以内的较为完备的涉外税收法律体系。其次,建立了专门的涉外税收征收管理机构。涉外税收工作是国家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改革放开的大局和对外的形象与威望。涉外税收单独设置机构、实施专门征收管理,有助于贯彻国家对外放开政策,有助于营造不错的投资环境,有助于维护国家权益。又一次,实施了"征、管、查"一体的征管模式。涉外税收政策性强,对外影响大,维护涉外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做到规范执法举足轻重。所以,在政策实施、税收管理、税务检查方面都要求一个窗口对外,防止政出多门。同期,在涉外税收队伍建设方面也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多地都配备了政治素质高,了解国内外税收法律、熟悉国际会计规则、懂外语的业务干部,涉外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大大提升。

这一期间,我国的涉外税收得到了长足发展。1984年,我国的涉外税收收入为2.16亿元,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2%。从1984年到税改前的1993年,我国的涉外税收收入年均涨幅胜过70%,涉外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也上升到5.5%。

第三阶段,从1994年税改迄今,是我国涉外税收高速发展期间。表当下:一是涉外税收法律体系愈加完善。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余各税基本达到了内、外资企业和内、外籍人士的统一;二是对涉外税收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提升。各级政府都把创造不错的涉外税收环境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条件来抓,在人士选配、设施配备、管理手段等方面都予以了高度重视和支持;三是涉外税收管理队伍得到更深一步增强。尤其是1996年国、地税涉外税收征管规模调整后,从事涉外税收工作的人士大批增长,人士素质大大提升;四是征管手段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审核评税、税务审计的推行和实行,提升了涉外税收的征管质量和控管效果,涉外税收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五是涉外税收收入和占全部税收的比重都有了大程度提升。2001 年,全国涉外税收收入已达2882.72亿元,占当年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9%。涉外税收真正形成国家税收的重要构成部分,形成国家财力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管理体系

伴随经济世界化的持续深入,涉外税收的管理职能正逐渐向国际税收的职能转变。所以,认清现行涉外税收管理体系的现况,把握今后发展趋向,是做好涉外税收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

涉外税收自造成之日起,与内税对比较,其管理方式就有着很大的特殊性。当前归纳起来首要有下方三个方面的不同:

1、实施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

1994 年税制改革以前,涉外企业、外籍个人与内资企业和我国个人适用完全不同的税收制度。适用的税种有:1958年9月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1991年4月全国人大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1993年10月修正并从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1951年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暂行条例》和《车船运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等。1994年税改以后,即使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升值税、消费税、运营税和内外籍人士适用的个人所得税,与内资企业一样开征了资源税、土地升值税、印花税等,但企业所得税仍存在两套不同的税制,适应于涉外企业的城市房地产税、车船运用牌照税与适应于内资企业的房产税、车船税等地方税种还没有统一,城建税、土地运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内资企业开征的税种,涉外企业暂不征收,内外税制仍存在较大差别。

2、实施内外有别的税收优惠政策

涉外税收优惠是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的重要手段。从80年代中期以来,外商所享受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首要包含:

(1)、非区域性外资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上的特殊优惠。为此,迄今仍实施分别适用于内资和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

(2)、对国家激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升值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升值税。

(3)、经济特区等特定区域内(包含中西部地区)的外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 。

作用

涉外税收是国家税收和国家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伴随我国改革放开脚步的加速和涉外税收管理强度的加大,涉外税收以服务于对外放开为宗旨,在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营造投资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导向功能,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增长财政收入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形成国家投资软环境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为我国对外放开和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增长了国家财政收入,组织收入职能得到增强

伴随改革放开的全面发展,利用外资的持续增强,涉外税收收入范围越来越大,我国的涉外税收收入从八十年代初的2000多万元,发展到2001年的2882.72亿元(含进口货物升值税和消费税),比上年同期增收665.9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总量的19%。涉外税收已经形成新的税收上涨点,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攒了大批的资金。我国加入WTO后,将相继放开新的投资领域,如电信、金融、保险等,这会使潜在的投资人和外资企业数量增长,利用外资的水准将更深一步提升,范围将更深一步扩大,为涉外税收给予了丰厚的税源,涉外税收继续会维持较快上涨势头,其组织收入的职能将得到更好的体现。

(二)积极引进外资,促进了对外放开

我国对外放开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合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我国的涉外税收以服务对外放开为宗旨,具有政策平稳、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等特点,在吸引外资、引进技术、营造不错的投资环境方面发挥着政策导向作用。截至 2001年,我国总计准许外商投资企业401637家,合同外资金额7731.56亿美元,事实利用外资4121.45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在我国GDP中的比重已经胜过20%。世界最大的500家大型企业中,已有200多家来华投资。外商投资项目普遍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进入新世纪,我国利用外资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新的改变。一面,我国加入WTO和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使引进外资的内部环境愈加有利;另一面,经济世界化的迅猛发展将令扩大国际资本流动,进而为我国吸引外资给予了有利机会,我国利用外资的外部环境显著改观。为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脚步,适应国际引资竞争日趋激烈的需要,处理经济结构不合理、人均资源少,资金、人才、技术匮乏、就业阻力大等突出困难,中央在"十五"计划建议中更深一步清晰提出要抓住机遇、迎接考验,更深一步助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放开,发展放开型经济。所以,务必充分发挥涉外税收职能,在涉外税收管理与服务上下功夫,服务于扩大放开,许多更好地利用外资,突出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

(三)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助推了国民经济可连续发展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涉外税收通过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职能,引导资金、人力、物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合理方向流动,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增长了就业机会,减轻了就业阻力,助推了国民经济连续、健康发展。一面,通过策划和实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为外商给予了一个不错和宽松的税收环境,外资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愈来愈大,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给予了大批的资金;另一面,外商投资企业导致的先进管理技术助推了电子、通信、信息等高技术产业的成长,使其形成我国经济发展最具上涨潜力的产业,进而助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成长,加强了经济的外向度。 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2367.14亿美元,占全国总进出口总额的49.91%。伴随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深入,外商投资面对从来没有过的成长机遇,外商投资的空间更为广阔,外商投资方式更趋多样化。 (shenmi shi.cn 收集)

(四)维护了国家主权,保护了民族利益

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涉外税收不仅要对本国居民和法人的国内、外收入和所得行使征税权;而并要对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民获得的收入和所得行使征税权,这不是一种单纯的税收关系,而是一种涉及国与国之间的主权利益关系,充分体现了税收工作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保障国家权益的职能。所以,涉外税收不是单纯的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困难,也不是单纯的经济困难,在更重要的方面上,它是维护国家主权完整和民族尊严的政治困难。改革放开以来,我国每年执行着数以万计的税收情报交换,执行着大批的反避税调查和国家间税收权益的协调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权益。截至2001年,我国已与72个国家和地区正式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其中已生效实施的协定达64个。伴随我国加入WTO,在维护国家主权职能上,涉外税收与国内税收比较起来,就显得格外突出和重要。大批跨国贸易的造成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矛盾和税收收益分享的冲突将更深一步加重。 所以,入世后我国税法在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上的职能会愈加突出,作为国家税收重要构成部分的涉外税收工作将显得格外重要。一是通过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有效地防止偷漏税。二是积极参与正值的国际税收竞争,最大限度地降低恶性税收竞争对我国产生的影响。三是有效地保护我国公民海外投资的税收权益,最大限度地获取国际分工协作利益,加强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四是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调、国际交流与合作,策划有助于我国发展的税收规则。

国家税收、国际税收、涉外税收的区别

国家税收、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共同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基本特点。但三者又有区别,首要表当下下方五个方面:

一是概念不同。国家税收,是指一个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照法律预定的标准,强制无偿地向其管辖规模内的各种纳税人,征收实物或货币而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外税收,是指世界各国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与本国有关或者专门策划的税收法令、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及分配关系困难。

二是内涵不同。一般来看,国家税收有它独立的税种及其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义务人、减税免税等税收要素,如我国的产品税、升值税、运营税等。而国际税收却没有独立的税种和纳税人、征税对象等,导致牵涉适当的税种,而且只能在有关国家的管辖规模内,对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税时才会体现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至于涉外税收则不尽相同,有的国家为了激励或制约外来的投资,策划了专门的税收政策法规,有它特定的税种及其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等税收要素。如我国的《工商统一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即属激励投资的,并包含上述基本要素。有的国家则对国内、国外投资企业和纳税人,实行统一税收法规,不搞单独规定。在该种情形下的涉外税收制度等于国家税收制度。如英国的所得税法,就是国内与国外同等纳税。

三是分配关系不同。国家税收,首要通过国家立法来处理国家与企业和公民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国际税收,首要通过国际税收协定或条约来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外税收,首要通过立法手段处理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有关词条

减税;双边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关系; 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法;国际贸易; 国际逃税;外资经济;税务统计报表; 税收国民待遇原则;税收征管法;税收情报交换; 税收权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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