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效能监察的简述
国税效能监察是国税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为促进国税部门精准履行职能,提升工作效率而确立的一项工作任务,以行政效能监察为手段助推国税部门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对于改观部门行政管理,提升办税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创建不错的税收环境,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持续改观行政管理手段,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把效能监察作为“一把手工程”和“民心工程”加紧抓好,有力地助推了国税机关效能建设,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办事质量和工作效率,获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某些单位在具体操作中任然存在一部分难以忽略的困难,亟待更深一步处理和完善。
国税效能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我们知道,国税效能监察首要是国税行政举动和行政权力的监督监察,其载体是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士,所以,效能监察的客体是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士,效能监察的规模不仅包含具体的行政举动,还应当包含制度的策划等抽象行政举动。在日常工作中,效能监察的质量和效率还不尽人意,很多方面还存在如此那样的缺陷,首要显现为:
一是工作体制缺乏独立性。体现效能监察内容的国税纪检监察工作缺乏独立性,并受组织机构的制约,上级国税监督鞭长莫及、驻地政府监督流于形式的现象形成一种通病。
二是从事效能监察的国税人士素质远远不能适应事态的成长。近年来,伴随信息化脚步的加速,职业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倾向越来越显著,计算机犯罪很少留下传统意义上的痕迹,调查取证和责任人认定都很问题,对纪检监察人士的专业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各基层县局的综合性人才多数分布在稽查、税管、征管、信息等部门,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多数属于“老政工型”的,年纪大、学历浅、计算机技术差、税收业务生、文字写作水平低,很难开展好今后的效能监察工作。
三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在日常操作中,重果不重因,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机制的建立,内部监督、自我监督流于形式,失去了效能监察的意义。
四是理念上有偏差。往往只重视“以权谋私”等困难的监察,却弱化甚至放弃了对税务工作人士实施政策、法律法规及履行工作职责方面的监督监察,致使工作中显现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忽略人才价值的现象。
五是岗责不清,监督弱化。过于强调内部职位间的相互监督制衡,未能充分考虑基层工作事实,职能划分过细、内部监督、考核流于形式。
六是形式主义现象严重。无事实管理效能的调查活动多、行政审批多、文书资料多,“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这些现象在有些单位差不多形成一种工作常态,机关管理日趋浅层化、程式化,基层管理机关化、机关工作官僚化的倾向也愈加显著。
七是考核上存在缺陷。有效单位效能监察考核注重的是执法结果,而对执法过程缺乏有效的参与,无法对执法过程中显现的偏差或苗头性困难执行及时纠正,不能做到从源头上保证权力运行质量。
达到国税效能监察的有效渠道
建立一套标准。科学的效能监察评估标准务必具备合法性、合约性、合理性。合法性即国税效能监察的行政举动能否合法,能否符合党和政府的政策、决定、命令。合约性即效能监察对象能否依照约定、规定完成了任务。合理性指监察对象能否合理开展了行政管理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国税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潜能,获得理想的管理效果。
注重两个结合。一是注重国税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相结合。一面,效能上存在困难,必然会产生管理上的漏洞,进而给一部分人以权谋私创造条件;另一面,不廉洁的举动,损坏了管理秩序,产生管理混乱,减弱了国税行政效能。所以,开展国税效能监察工作一定要注重和廉政监察相结合:一面注意通过效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揭露和惩处;另一面,通过效能监察,增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进而促进廉政监察工作。二是注重监督检查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监督检查是国税效能监察的重要手段。但是,实行效能监察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国税管理体制,提升工作效能。所以,务必把监督检查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建章立制上,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国税管理体制上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堵塞漏洞,规范举动,从制度上处理部门工作效能低下的困难。
把握三个环节。开展效能监察要把握事前、事中、事后监察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好事前监察环节。事前监察重在预防,要环绕监察对象的决策举动开展监督,侧重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牢靠性,防止显现违法违规、不合程序、背离客观规律的错误决策。二是把握好事中监察环节。事中监察是一种同步性监察,带有纠偏性。要追踪了解监察对象在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形,工作效能情形,及时发现并纠正困难,保证其优质高效履行职责,有效防止违法违纪举动的发生。三是把握好事后监察。事后监察带有归纳性和示范性。要对监察对象完成任务的合法性、有效性执行科学、全面的评价,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要注重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对效能低下产生损失的人士追究责任,以儆效尤。
做到四个环绕。一是环绕“发展”这个主题开展效能监察。二是环绕民众反应强烈的热点困难开展效能监察。三是环绕转变国税工作职能,推动税收工作的全面开展执行效能监察。要通过效能监察,深入推动国税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速国税部门“税收管理精细化、信息管理一体化、行政管理透明化、基层建设标准化”的脚步。四是环绕国税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及时处理税收工作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困难,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举动,排难疏堵,纠偏纠错,保证政令畅通。
开展国税效能监察的措施
开展国税效能监察的措施,完善建章立制,为效能监察供应制度保障。
一是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实施征收、管理、稽查分离,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执行分解制衡。在征收管理方面,全面推行电子申报;在管理方面,严格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在稽查方面,推行“阳光稽查”,积极开展“约谈式”稽查试点工作。通过合理分解税收权力,建立一套执法有根据、过程有监控、落实有反馈、责任有追究的监督制衡机制。
二是全面推行职位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结合工作事实在清晰职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定人,真正建立起涵盖政策实施、税源监控、征管质量、票证管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等内容的职位目标考核体系,定期考核评价各个职位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是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要依照上级局工作方案,依法界定执法责任,层层签定《执法责任书》等措施,使执法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对随意执法、越权减免税、政策落实不足位、乱罚款等过错责任人,一律给予过错责任追究。
四是完善税收服务效能监督制衡机制,对服务窗口人士执行有效监督和追踪考核。五是完善纪检监察人士竞争上岗和定期轮换制度,使德才兼备的综合性人才走上监察职位。在职位人士选拔上不要采取委任的方式,要在赛马中选马,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期,要实施定期轮换制度,使每个人工作起来既有阻力,又有活力,进而助推纪检监察工作的顺遂开展。
增强党风、政风、作风建设,为效能监察供应作风保障。
一是要环绕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主题,大力开展维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稳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税收经济观,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二是要环绕“机关为基层,基层为纳税人”这一主题,加深专题讨论。要发动干部职工紧密联系工作事实、思想事实,环绕如何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开展机关为基层、基层为纳税人服务大讨论,通过讨论加深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是要环绕每年的“春训”工作,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使干部职工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
四是加深“窗口”建设。要求每个办税大厅对照本身向社会允诺的内容,逐项公示践诺情形,集中治理诚信缺失困难。
五是加深互动活动。首先,与纳税人互动。要与纳税人执行多种方式的面对面接触、交流和沟通,征询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其次,要与基层互动。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处理困难。又一次,要与各相关部门互动,要派专人经常走访相关部门,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形成社会合力。
改进监督方式,保证效能监察获得实效。
一是要扎实开展明查暗访活动。要环绕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成立纠风督导小组,针对干部职工的执法执纪情形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针对发现的困难,要及时下发督办函和效能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对于整改情形,还要执行“回访”。
二是要认真开展效能监察综合督察。要组织专门的督察组,环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执法执纪、纳税服务、一般纳税人管理、政风建设等情形,对每个基层单位执行督察,并把督察结果纳入月份目标管理考核中,奖优罚劣,严格兑现。
三是要环绕税收专项工作执行督查,助推各类税收政策的落实。
四是要增强内部审计监督。每年要对单位财务工作审计两次以上,要对基层单位的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干部离任等情形及时执行审计。通过对行政管理权的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级国税部门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