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流失的涵义及其特质
税收流失就是各种税收举动主体采取各种手段,违背现行税法将国家税据为已有,致使事实入库的税收收入少于依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额的现象和举动。其特质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
首先,税收流失是税收的一种异化物,是寄生在税收肌体上的一种“毒瘤”。从表面看,税收流失是国家税收的个人化或部门化,是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利益分割困难,但其本质是举动主体对国家法律的亵渎,离开了“非法”这个前提,税收流失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探讨税收流失只能在国家税收法律的框架下执行,人为泛化税收流失的规模,只能产生思维的混乱。
其次,税收流失是一个多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考察税收流失的规模不能仅限于纳税主体的原因,而应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以及与或许致使税收流失所有举动主体。包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部门以及可以影响税收政策的各级政府部门。这是由于税收从其形成到最终征收进入国金库,要经历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等不同的环节,在每一同环节都存在税收流失的机会。假使我们把纳税主体原因以外的其它税收流失原因消除在外,来简单地定义税收流失,以偏盖全地理解税收流失,同样不能揭示现象的本质。
第三,分析能否是税收流失以及流失的多少的标准应是现行税法规定标准,包含征税规模、税率、计征方法等。也就是说,税收能否流失,流失的多少最终取决于法定的应征税源的大小。
第四,举动主体将国家税收据为已有,使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蒙受损失,必然要承受法律制裁和社会道德的谴责。为了减弱受处罚的风险,降低受于非法占有国家税款而增长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举动主体往往将自己的违法举动竭力掩饰、隐匿,甚至通过贿赂执法人士来逃避冲击,致使税收流失现象愈加复杂和隐蔽。
目前产生我国税收流失原因
影响税收流失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传统习惯、社会心理的原因,也有纳税人、征税人、政府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各种原因对税收流失的影响和传导作用也不尽相同。通过对我国现行税法的了解和一线征管实践的归纳,笔者觉得,影响我国税收流失的首要原因是:
(一)社会心理原因
在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中,纳税人执行偷逃税,不仅违法,而且还会承受社会道德和其余成员的谴责,所以纳税人执行偷逃税,尽管会造成负罪感和内疚心理,受于受利益的刺激和诱惑,很多人依然将偷逃税收当作“勇敢者的行动”相互影响。在该种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原来不偷税的人也由于偷逃税得到额外利益的预期放大而加入到偷逃税的行列中去,使偷逃税人数增长同期税收流失的“黑洞”也跟随扩大。
(二)税收征管乏力
一是税收执法不严。税收检查和对违法活动的处罚强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尽管近两年在冲击税收犯罪方面获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当前在税务机关内部仍有责权不清,以权谋私,执法随意的现象。“人情税”、“关系税”以权谋私情形仍时有发生。
二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缺乏科学的定额根据,掺杂人为原因使多部分定额偏低。从理论上讲,定期定额与其余查实方式的根据均为税法,只然而征收手段不同而已。所以,定期定额的标准应严格根据税法,不得随意减弱,也不得随意简化征管程序。但事实工作中,定额征税方式却常常被人误解,觉得定额征税就是承包税,所以一部分纳税人想方设法的减弱定额。从很多地区实施情形来说,实施定期定额的纳税户税收贡献率显著偏低。
三是业务考核标准的导向错误。近些年来,很多地区为完成收入任务,将收入指标分解后分配给基层税务机关,年终考核也以收入完成多少为首要根据,产生税收执法人士片面的追求收入,只注重自己熟悉的业户或税收大户,只注重收入额大且容易管理的税种,而对税源相对零星的税种或收入小户往往持忽略立场。
四是税务征管人士的素质仍有待提升。税务部门工作人士以情代法、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甚至与纳税人通谋逃税、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国税、地税之间缺乏必要的协作机制,各自为阵,形成附加税收流失的首要漏洞。如临时运营纳税入,国税部门在换票时仅就升值税或消费税征收,而对相应的附加税费则无权征收。
五是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部分单位为了减弱实施难度,保持所谓的税企关系,对查出的偷逃税案件人为变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观上助长了偷逃税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现行征段手段与高科技支撑下的商品交易方式的不匹配
伴随现代科技成果的普遍推广,尤其是电子商务的成长和日趋成熟,逐渐增多的企业搬到网上运营,大批的易修改的无纸化交易,使税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使税收监控变得异常问题。税收征管手段改进及其信息化建设落后于电子商务的进度,产生形成了游离于税务监管之外的网上贸易“征税盲区”。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预期,1998年网上交易产生我国税收流失就达13亿元,且每年以40% 的进展上涨。
(四)由欠税导致的税收流失
从表面看,欠税的纳税人是已经清晰的纳税主体,导致纳税人推迟了税款缴纳税的时间,并没有直接将税款据为已有,但从国家角度来盾,假使总有范围不小的欠税余额不能及时清偿,就相当于总是有一部分税款被纳税人非法、无偿占用着,这部分税款的时间价值对国家税收收入来看依然是一种损失。更何况受于企业生产运营的未知性,企业欠税很容易演变成无法清偿的陈欠、死欠被空挂或核销,就是更直接的税收流失了。
(五)个别征税主体人生观、价值扭曲
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的腐蚀,丧失原则和态度,执法犯法。在整体税收流失中征税主体执法犯法产生的税收流失只占其中很小的比例,但影响十分恶劣,其负面效应不可等闲视之。
遏制税收流失的出路和对策
税收流失是顽症,但绝非不治之症。针对目前我国税收流失的现况,笔者觉得应着重抓好下方几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法制,全面推动依法治税
一是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后的事实,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利于税制,公平税负,保证不同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二是大力推动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加深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度,更深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依法治税。三是健全税收法制保障体系。应建立税务警察,加大侦查强度,制止和冲击税收犯罪活动,加深税务执法刚性,维护税收秩序,同期成立税务法庭,提升税务司法水平,使税务纠纷和税务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处理和审判。
(二)加深征管,建立现代的税收征管体系
1. 建立规范有效的纳税申报制度。一是完善税务登记制度,提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拓宽其作用规模,从根本上控制纳税人的举动和活动。二是在执行纳税申报时,可实施有分别的纳税申报,对纳税信用不错、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或个人运用区别于其余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并予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此对纳税人形成一种激励,同期也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起到一种助推作用。
2.规范税源监控,增强税源管理。一是税源监控要与社会经济结构和税制结构相适应。应依据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同的税源形态和特点来策划监控方法,因地制宜地实行监控;同期又要结合税制结构,增强税源的源头监控和过程监控,有效控制税源的方向和真实性。二是税源监控要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达到征管方式的现代化、信息化,普遍推广税控装置,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的优势,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流失。三是税源监控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增强与工商、海关、金融、公检法等部门的紧密配合;同期应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人民民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严堵税收跑、冒、滴、漏,严打各种社会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实施税源监控。
3.改进征管手段,推动征管电子化。一是税务机关应更改以“人海战术”为主的征管办法,强调专业化分工,按登记、征收、检查三大系列设置税务机构,并采取计算机对征管全过程执行监控。二是加速以计算机为依托的信息建设,建立税收征管局域网、发展广域网。在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推行多形式申报方式及税款征收无纸化,充分发挥计算机在税务工作各环节的作用;同期通过与海关、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增强信息交流,防止偷、逃、骗税,减弱税收征管成本,提升征管能力。
4. 增强税务稽查体系建设。一是理顺稽查机构,精简现行稽查机构层级,实施以市级稽查机构为中心的一级稽查体制。二是健全异地交叉稽查体制,降低地方政府干预。税务部门可采取集中人力、分组跨地区交叉稽查,有助于避免地方政府干预,使大案要案的集中、专项查处和稽查质量得以提升,便于多地交流稽查经验、验证稽查业务水平,提升稽查干部的业务素质,统一执法尺度,提升执法水平。三是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赶紧形成一个以“金税工程”网络技术为基础、高效、快速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将人工稽查与计算机网络相结合,提升稽查质量。
5. 紧密部门配合,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目前税收已经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已经渗透到生产运营和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说要增强税收工作,把税源控制好,单靠税务局本身是不行的。所以,请政府出面协调税务、工商、审计、财政、公安、银行、外贸、计委、广电等部门的关系,清晰规定各部门务必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构建覆盖全局的税收征管工作,依靠社会综合治税。
(三)提升全民纳税意识,达到严格执法、执法宣传和税法宣传并重
诚信纳税光靠税务机关是不行的,务必提升纳税人全民纳税意识。市场经济许多赋予了信用以法律上的意义,诚信是守法的前提,纳税意识是依法纳税的基础。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升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很难一蹴而就,需要税务人士细致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付出。税务机关应将其列为长期工作计划中,注重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中,渐进式地提升全民纳税意识。在税法宣传方面多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注重宣传实效。将公民的税法宣传从小抓起,并贯穿于成长的全过程,如在中小学将税法宣传同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在大学税法应形成法律课重要部分。不同税种宣传上也要有针对性,比如对工薪阶层首要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对农民宣传“费改税”后的农村税收政策等,宣传形式应丰富多彩。要通过普遍宣传和周到的税务咨询服务,加强纳税人对法知识的了解,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降低纳税人对税法的抵触心理,从而建立起诚实守信的不错社会氛围。